简介:中国安全外交的界定具有内涵与外延不断演进的历程,反映了中国应对国内安全问题时所承受的外交压力,并因此而采取的因应新安全观治理非传统安全问题的政策措施。中国安全外交体现了中国综合运用外交手段应对和解决国内外安全问题的新思维,超越了将安全问题与外交手段简单结合的传统思维,满足了当前形势下各国处理全球性安全问题的新要求。中国在全球化时代下对国际和国内安全治理的认知,已经超越了国家安全、传统安全和联盟安全,增强了对共同安全、综合安全、合作安全与可持续安全的认识。中国在参与东盟地区论坛、东盟防长扩大会议、香格里拉对话会、上海合作组织和亚洲相互协作与信任措施会议等地区多边机制中的安全外交具有一致性特征,反映出中国试图促进更为包容、更加有效的地区多边安全机制,消除美国军事同盟体系对地区安全形势的负面影响。近年来,中国在国际和地区安全事务中的影响力逐渐增强,中国安全外交也处于快速演进过程中,效果已经逐渐显现出来。随着中国提出并逐渐充实和完善亚洲新安全观,中国安全外交也将对维护国家安全和地区稳定发挥更大的作用。
简介:跨境安全问题是影响中国与缅甸、泰国、老挝、柬埔寨、越南5个下湄公河国家政治经济合作的关键因素,同时也是关系澜沧江-湄公河次区域合作水平能否冲破瓶颈的重要条件.现有的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东盟-湄公河流域开发合作机制、湄公河委员会等多边机制对于跨境安全问题捉襟见肘、应对不力.2015年11月中国提出的澜沧江-湄公河合作机制正式建立,其合作内容涵盖政治安全、经济和可持续发展、社会人文3个重点领域.因此,该机制的建立为解决次区域内跨界安全问题、深化区域合作提供了新的机遇,也为中国展现其国际秩序建设能力提供了新的平台和渠道.本文先就澜沧江-湄公河合作机制下跨境安全治理的相关概念、研究现状进行分析,接着探讨澜沧江-湄公河次区域内的跨境安全问题、根源与影响,最后指出通过夯实中国与下湄公河国家的互信基础,构建跨境安全治理的合作平台,发挥中国在跨境安全治理中的建设性作用,发挥次国家政府的能动作用,处理好与域外国家和其他合作机制的竞合关系,开展跨境安全治理的早期收获等路径来发挥澜沧江-湄公河机制的跨境安全治理作用,有效应对澜沧江-湄公河次区域的跨境安全问题.
简介:所谓“机制”,按照史蒂芬·克莱斯纳的定义,是指“特定国际关系领域的一整套明示或暗示的原则、规范、规则和决策程序,行为体的预期以之为核心汇聚在一起”.国际合作会议机制是国际合作的一种特殊形态,是一系列有关国际合作会议的形式、程序、运作规则的安排,是一种新型的国际合作机制.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程度的提高,国际合作会议机制以其对国际合作发展的巨大推动作用在世界各地得到了越来越多的重视.在中国-东盟教育合作的进程中,如何通过建立有效的会议机制来促进教育合作的发展,是一个需要我们去研究和实践的问题.以下拟就中国-东盟教育合作中的高层会晤机制、会展机制以及大学校长联席会机制等进行初步探讨.
简介:随着2003年10月东盟安全共同体建设进程的启动,东盟框架内的东南亚多边防务合作迅速兴起,这推动东南亚多边防务外交出现东盟化和规范化的重大转型。东南亚多边防务外交的东盟化主要体现在东盟防长会议和东盟防长扩大会议相继启动,并不断向东盟制度化和务实行动化发展,形成区域、跨区域的多层次互动和第一轨道、第二轨道多轨并行的“东盟中心性”区域防务合作架构。东南亚多边防务外交的规范化主要体现在基于区域治理“东盟方式”的组织规范和区域安全治理“综合安全方法”的安全规范,形成一套特色鲜明并与多边防务务实合作及具体行动的实际需求相适应的行为规范,包括不结盟、不干预、非武力、非强制、无约束力、协商与共识决策以及非传统安全和民生导向等,推动了更务实的“东南亚防务模式”的形成。
简介:“一带一路”的重大战略构想,是时代发展的新要求,是整合沿线各国旅游资源,推动旅游业发展的新视角.本研究从地理位置独特、旅游资源互补、历史文化互通和合作前景利好方面阐述了“一带一路”沿线区域旅游合作的基础,提出了由国际旅游合作走廊、国内旅游合作区、跨境旅游合作区和丝路国际旅游港构成的“一带一路”区域旅游合作空间格局.在现有多边合作组织的作用下,“一带一路”区域应在旅游政策、旅游基础设施、旅游交流、旅游投资和旅游客流等领域加强旅游合作,发挥并加强以政府宏观主导、旅游企业为主体、行业协会引导的积极作用,实施日常工作机制、政府协商机制、投资促进机制和应急处置合作机制.
简介:"上海合作组织"是在新世纪之初成立的新型地区性组织,是"上海五国"机制的继承和发展,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它的成立必将为维护地区安全与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简介:冷战时期,东盟将美苏角力、分离主义等视为威胁东南亚各国国家安全的主要因素,孱弱的东南亚各国为了化解威胁,一方面积极推进东南亚国家联盟的步伐,另一方面努力探索东盟安全机制的构建。1967年东盟正式成立后,东盟先后签署和发布了《曼谷宣言》、《吉隆坡宣言》、《巴厘协议》和《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这一系列条约、协议和宣言就东盟安全机制的决策机构、运行原则等有关问题进行了初步界定,东盟安全机制初露端倪。在其四十余年的发展进程中,东盟安全机制框架逐步形成,主要表现在多元安全决策主体体制的确立、安全运行原则的恪守以及争端处置程序的设定等方面。尽管此机制框架尚处于初级阶段,但它在化解东南亚国家安全问题和维护地区和平与稳定等方面提供了良好的制度性保障,发挥着积极的作用。需要警醒的是,东盟安全机制所彰显出的大国平衡性、制约中国的针对性和多边主义转型的时代性,对中国周边特别是南海地区安全形势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必须及时做出战略性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