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我国《公司法》赋予了公司股东知情权,其主要是指股东有权查阅公司档案资料,以此作为股东投资权益的重要保障。但在股东行使知情权的过程中,极有可能会触及公司的商业秘密,尤其是公司财务工作的核心——会计记账的原始凭证或者记账凭证等,股东是否有权就此行使查阅权,股东知情权的对象是否需要得到一定的限制,在保障股东充分行使知情权的情况下,如何权衡对公司商业秘密的保护。对此,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公司法司法解释(四)》又是如何规定的,本文即就此展开论述。
简介:2019年1月1日,是中美建立外交关系40周年纪念日。40年来,中美关系历经风雨,砥砺前行,取得了历史性发展,为两国人民带来了巨大利益,也为世界和平、稳定、繁荣作出了重要贡献。中美关系已经发展为世界上最重要的双边关系之一,两国关系不仅受世界格局的影响,同时也形塑着世界格局。当前,两国均处于新的结构性调整期,中美关系也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面临着新机遇与新挑战。那么,中美关系经历了怎样的历史变迁?两国关系如何影响着世界格局?怎样看待当前美国这场规模空前的对华战略反思与调整?在中美贸易摩擦急剧升级的背景下,如何看待两国之间的经济关系?中美之争的实质该如何界定?经历了40年曲折发展的中美关系将走向何处?为了更好地理解这些问题,本刊特邀中美关系领域知名专家、中美关系史研究会前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美国研究所研究员、三卷本《中美关系史》作者陶文钊,就相关问题进行深入解读。
简介:国际投资仲裁机制进入多边改革阶段,中国亟需明确立场和对策。投资仲裁设计面临实体义务地方性与程序规则国际性之间的内在矛盾。在理论上,投资仲裁机构难以同时、同等程度地追求和实现中立、责任和参与等三大目标。在实践中,传统投资仲裁和欧盟投资法庭倡议分别秉持司法中立优先和司法责任优先理念,分别以当事人关系和缔约国关系为主导,分别追求中立和公正的争端解决平台。美国2012年投资条约示范文本兼顾了司法中立与司法责任,比较好地兼顾经济效率和政治可接受性。虽然难以兼顾三大目标,但美国和欧盟都选择了适合本方优势的设计方案。兼顾中国利益与世界需求的中国改革方案,应当妥善权衡缔约国关系、当事人关系和利益相关者关系,以增强投资仲裁机制的内在平衡性与先进性,进而吸引更多的国家接受。同时,在关键制度的设计上应采取符合中国优势和立场的方案,如缔约国制定专家名单、一裁终局为主、有限上诉、利益相关者有限参与等,以兼顾国家利益与国际道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