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各位同志、各位记者:吉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11月24日通过了《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决定》。这是继"五年禁猎"后省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关于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又一个决定。今天我们在这里举行新闻发布会,目的在于总结通报前五年禁猎情况,深入宣传、贯彻继续禁猎决定,通过各级人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加强野生动物保护,促进我省的生态平衡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1996年1月26日,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吉林省五年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决定》,在全国率先以地方立法的形式实行禁猎,使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步入了法制化轨道。此举在国内外反响较大,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节目对此作了专题报
简介:<正>一合同作为一项法律制度,是维护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正常秩序,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有力工具。任何国家的统治阶级,无不要求合同当事人必须严守合同纪律,全面履行合同,反对并制裁违约行为。因为任何违约行为,都将直接或间接地在不同程度上给国家经济秩序带来消极影响。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合同违约现象却是不可避免的,当违约事实发生后,必须进行合同补救,使受损害一方能及时合理地得到补偿;制裁违约一方的违约行为,从而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保护性购买和保护性销售即为诸多合同补救方法之一。保护性购买,又称补进性购买,指买方在卖方违反合同的情况下,善意而适时地向第三者购买同类标的物,以替代卖方的履行,买方可于事后请求卖方补偿买方因保护性购买而花费的高于合同价金的差额,以及附带损失。保护性销售,是指卖方在买方违反合同不受领货物的情况下,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