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野生动物 促进生态平衡 保证可持续发展 桑逢文副主任在“禁猎决定”新闻发布会上的讲话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1-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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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各位同志、各位记者:吉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11月24日通过了《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决定》。这是继"五年禁猎"后省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关于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又一个决定。今天我们在这里举行新闻发布会,目的在于总结通报前五年禁猎情况,深入宣传、贯彻继续禁猎决定,通过各级人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加强野生动物保护,促进我省的生态平衡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1996年1月26日,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吉林省五年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决定》,在全国率先以地方立法的形式实行禁猎,使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步入了法制化轨道。此举在国内外反响较大,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节目对此作了专题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