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当前的经济法学属于法本位的经济法学,它单纯地将经济法学归入法学范畴,进而主张经济法作为独立的法律部门而存在。由于与其他涉及经济内容的已有法律分支和部门产生了诸多理论争议,同时,由于过于注重对经济法律的分析注解,研究方法和范围局限于法学范畴,忽视了其经济内容的原有联系,造成目前经济法学形同神散,理论发展滞缓,流于形式且容易形成片面观点。如果从更广博的角度将“法”理解为法律和政策、体制、制度等诸多类法律力量形成的规范性、制度性安排,综合更全面的知识和工具以经济与法的关系机制整体来释解经济法学,则有利于改变当前经济法学的理论薄弱状况,形成更科学合理的经济法理论。从当今科学的发展来看,学科的分工要适合研究的需要,学科的综合也是现实发展的必然。可以说,经济学与法学的划分为经济法学提供了产生的条件,经济法学的发展也说明了两者相互交叉融合的趋势和必然。经济法学作为在经济与法的交叉边缘领域建立起来的新兴学科,理应以经济与法的相联互动机制为研究对象。它既不脱离经济学与法学范畴,也不单纯地为经济学或法学的一部分,而应立足于自己的研究对象和特色。基于上述的思维角度,本文从多个方面对经济法学科内涵进行了另类释解,意使经济法学理论获?
简介:通货膨胀是多年困挠我们的一个难题,1994年的通货膨胀创下历史最高记录,全国零售物价上涨21.7%。是改革开放16年来涨幅最高的一年(消费物价指数过去最高为1988年的18.8%,零售物价指数过去最高为1988年的18.5%)。贵州同样物价涨幅大,通胀严重。在上年物价大幅度涨基础上,1994年物价又继续上扬,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比上年上涨22.8%;社会商品零售价格涨19.5%,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二个上涨高峰年。94年物价上涨最大特点是农产品价格上涨过快、工业品价格涨幅不大,生产资料价格甚至稳中有降。这与1988年那次通货膨胀有着明显的区别。另一个特点是农村物价涨幅高于城市,内地高于沿海。这也是与往年大不相同的。据统计,全国在1994年的物价上涨中,食品类价格上涨占的份量最大,约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