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我国现行立法主要使用“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环境污染损害”或“环境污染危害”来表达或部分表达环境侵权的涵义,而民法学者则使用“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污染环境侵权”“污染环境的损害事实”和“污染环境致人损害”等相关术语。于是乎“环境侵害”、“环境侵权”、“环境损害(赔偿)”等概念成为一组话题相同、内容相关、客体相交(叠)、因果相联、混扰相“助”的环境法学科“御用”语词。对此,应首先以法律责任体系为基础,厘清环境法律责任、环境民事法律责任、环境侵权民事法律责任等术语间的相互关系,不能以笼统的“环境侵权”来混用“环境侵权行为”与“环境侵权责任”这两个术语,使用时应加以区分。将来的相关立法应以“环境侵权”为核心术语。
简介:“赶考”本是中国科举制传统文化中一个通俗用语,1949年3月毛泽东把“进京执政”形象地比喻为“赶考”,“赶考”遂成为中国共产党政治语言中一个概念,具有了独特的政治内涵及功能;1980年代末,“赶考”轶事重现,旨在强化人们的政治认同,反对西方和平演变;21世纪以来,中国共产党明确提出“赶考”课题,将其政治意涵升华为“赶考”精神,强化其凝聚民族力量、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政治动员作用。中国共产党借用耳熟能详的“赶考”一词表达执政理念,既承续了中国优秀文化传统,又与时俱进,充分发挥了其政治动员和政治认同功能。“赶考”也成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表现形式之一。
简介:自1995学年,台湾天主教辅仁大学基于《天主教大学宪章》之理念,成立"专业伦理课程委员会",积极推展专业伦理教育,将专业伦理设定为全校共同必修课程,1997学年正式开课,其后有两所大学基于其各自建校之理念,亦将专业伦理设定为全校共同必修课程,时至今日已有二十二年的时光。如今,台湾各大学校院关于专业伦理课程的开设,虽不致有更多学校将之设定为全校共同必修课程,但已然形成某种程度的共识,台湾的专业伦理教育可说已达某种程度的普及。然而,这一路走来,仍有几个(在观念上)需要澄清及努力的地方。其一,专业伦理是属专业课程?抑或通识课程?其二,专业与职业的混淆及其关联?相形地,专业伦理与职业道德的混淆及其关联?其三,师资的来源?是来自于其专业背景教师?还是具伦理(哲)学背景教师?一或两种领域教师的合作教学?笔者藉本文的撰写,对以上三方面之问题作了一番省思及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