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2002年11月2日,某制衣厂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某支公司签订保险合同。合同约定:制衣厂将自有“CA141”型货车一辆上责任险,赔偿限额7万元及车上人员保险;承保期限为2002年11月2日0时至2003年11月1日24时止。今年7月12日,制衣厂投保的车辆在行驶途中将一行人撞伤,公安交警部门在勘验现场后认定:制衣厂的司机应对事故负全部责任。制衣厂按期向保险公司报案并要求赔偿。保险公司在调查时发现了自己一直不了解的情况,即制衣厂已于2002年10月将该投保车辆出租给一个体经营者章某,并约定由制衣厂司机负责驾驶该车,章某每月支付租金4000元。鉴于此,保险公司拒绝理赔。遭到拒赔后,制衣厂起诉到法院,
简介:近年来,芜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按照“不断创新、争创一流、长效管理、科技强警”的工作思路,不断推进交通管理的改革和发展,强化交通依法管理和公正执法,加快交通管理科技开发和应用,抓好创建“平安大道”和实施“畅通工程”,加强交警队伍规范化和基层中队建设,努力创造与芜湖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管理高效、服务优质、充满生机活力的现代交通管理新机制,使江城芜湖交通管理整体水平有一个新飞跃。一、本着改革的精神来推进交通管理的发展。不改革就没有出路,不大胆创新就难以有大的作为和发展。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积极探索新时期下交警队伍建设的新途径,在市公安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芜湖市公安交警支队紧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