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对南海南部25个表层沉积样进行了生物硅的测定分析,试图揭示南海南部表层沉积生物硅的分布及其对现代海洋环境的指示意义,以便为古海洋学研究提供进一步的科学依据。研究发现,表层沉积物中生物硅含量与其所处水深呈显著正相关关系,相关系数达到0.782。陆架浅水区表层沉积物中生物硅含量非常低,不能反映表层水体中硅质生物生产力情况,这可能与沉积类型和陆源物质输入影响有关。深水区表层沉积物中生物硅的含量分布表明,其不仅能反映出表层水体中硅质生物的古生产力水平,而且还能指示上升流的强弱,从而进一步证实了利用沉积物中生物硅含量来追踪上升流发育和变化的有效性与可信度。研究结果还显示,在研究区域中北部表层沉积生物硅中放射虫和海绵骨针较硅藻占有更大的比重,这可能是由于硅藻易被溶解并易被其他生物体摄食的缘故。在有上升流发育的海域,放射虫、硅藻和海绵骨针基本上均表现出较高的丰度,这与高的生物硅含量相一致。
简介:本文介绍了一个针对中国海域海洋环境污染保障系统的研究进展,并阐述中子活化分析(NeutronActivationAnalysis,NAA)方法在其中的可能作用。该系统基于对海洋三维流场的预报与分析,对海洋污染物可能的扩散路径与影响区域、污染源头的可能位置进行推测,并结合GIS技术整合相关的环境敏感信息,为如何使污染物造成的危害降到最低给出决策支持。基于该系统技术的渤黄海海洋污染物预测预警系统已经实现业务化运行多年,并在中国沿海污染事故应急中多次获得成功的经验。目前,针对重金属与放射性污染物的环境保障系统正处于理论实验阶段,由于NAA方法特别适合用于对部分重金属及放射性物质的检测,因此NAA方法对实现海洋重金属及放射性污染物的监测及预测预警具有非常重要的实用价值。
简介:随着渤海地区的通航密度不断加大,为整个渤海区域评估出潜在的溢油影响也变得越来越重要。然而在大的时空尺度上的溢油影响却鲜有相关研究。本文研究出了渤海中7条主要航道的潜在溢油影响效应和环渤海5处环境敏感区受相应的溢油风险。通过渤海区域水动力模型与粒子追踪模型的耦合模拟溢油的输运过程。假想的油粒子沿所选取的7条主要航道均匀释放,模拟期分为短期(20天)、长期(180天)。得出粒子分布结果后建立环境影响矩阵,反映航道与环境敏感区的内在关系。由建立的环境影响矩阵可知:短期时Z4、Z5有高的受航道溢油风险,航道1、航道2和航道7则有强的环境影响效应;长期时Z1、Z3、Z4、Z5有中等风险,航道3则有强的环境影响效应。环境影响矩阵的建立将对渤海区的整体环境规划、大时空尺度的溢油防范决策提供科学的依据。
简介:利用FNL再分析资料,统计2008-2012年入海发展江淮气旋并根据气旋不同深厚程度及季节特征分为:暖季深厚型、暖季浅薄型、冬季浅薄型和春初底层型.各类气旋的统计及合成分析表明四类气旋入海基本特征为:入海路径可分为东路和东北路;冬季与初春气旋入海发展增强幅度大于暖季;不同深厚气旋入海后均有下垫面摩擦力减小近海面风力增强,大风区扩大且由气旋偏东位置向东南偏移;暖季气旋入海降水强度增幅明显,并与气旋深厚程度成正比,冬季及春初气旋入海后降水增幅小,春初气旋后部有零散强降水.对入海发展机制的合成诊断显示,气旋中凝结潜热释放对暖季气旋起重要作用,并与气旋深厚程度成正比,对冬季气旋也有正贡献,但对春初底层型气旋无明显作用.春初底层型对海面动力热力影响更敏感,入海后正涡度区的垂直伸展较其它型更显著.而有利于气旋加深的上空辐散中心位置高度与气旋的深厚程度成正比.气旋入海发展中环境因子分析显示,下垫面非绝热加热对冬季和初春气旋作用显著,对暖季气旋影响不明显.高空急流动量下传与下垫面摩擦减弱促使各类气旋增强.湿位涡对暖季气旋有重要正贡献,对深厚气旋作用更强.冬季和初春风场的惯性稳定度和切变稳定度的共同作用有利于气旋增强.1000hPa上湿斜压项MPV2显示的气旋区域温湿锋区位置及强度与入海气旋雨区及雨强对应较好,具有显著指示性.
简介:收集了近年来鳌江口附近海域多个工程不同阶段5个潮位站的3~5年潮位实测数据和部分海流实测资料,通过对鳌江口附近海域的不同年份的水位资料进行潮汐调和常数分析,鳌江近海海域主要为半日潮区,其中M2分潮的振幅在170cm~193cm:迟角在260°~280°之间,这些站的2007年、2010年、2011年调和常数分析结果相比,主要的半日分潮M2、S2、N2,全日分潮K1、01及浅水分潮M4、MS4、及M6等分潮振幅、迟角的最大变化分别在1.8cm~4.4cm和3°~7°之间。在初步掌握了鳌江口潮汐潮流特征的基础上,采用无结构的三角形网格和有限体积法的FVCOM海洋数值模型,进行模拟结果验证,计算结果与实测数据符合良好。构建重点年份建设工程合拢产生新的岸线水深的潮汐潮流场,刻画鳌江口建设工程的叠加影响。
简介:美国联邦法院在《1990年油污法》通过后的近三十年司法实践中,对于一些重要问题作出判决。该法适用于与可航水域实际相邻的非可航区域或湿地发生的溢油。在两船发生碰撞导致一船漏油的情况下,如果责任方主张由碰撞他船承担责任,则必须证明碰撞完全由于他船过错导致,并且与碰撞他船之间没有合同关系。溢油船舶一方作为责任人仍需负责清污,并且有权基于分摊或代位向他船索赔清污费用。美国法院就依据《油污法》索赔的步骤和材料提交作出裁决。此外,美国法院在重大油污事故案件中,依据普通海商法支持惩罚性损害赔偿。美国油污法司法实践对于我国具有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