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三到位”即:认识到位。提高法律意识,依法办事,摆正人与法的关系,依法、依规办事,维护国土部门形象:工作到位。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党员干部要发挥带头作用。对工作不等不靠,不拖不转。积极主动地分析研究工作,干好工作:防范到位。筑牢拒腐防线。决不逾越“红线”,从大处着想,从小事做起。未雨绸缪,防微杜渐。“十不准”即:不准利用职权和职务便利为家属或亲友谋取土地和矿产方面的利益:不准利用职权和职务便利为家属或亲友谋取土地和矿产方面的利益;
简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六条中都规定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办案过程中执法监察人员遇到违法当事人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的情况后,往往在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这个问题上难以把握。有时办案人员内部的分歧也较大。主要是因为法律规定的较为笼统,而司法解释未作进一步的说明,只在数量上做出规定,且仅限于修订前的《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占用耕地的情况。现根据2001年8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唐山开平分局反商业贿赂提出“三到位”、“十不准”
如何理解和把握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