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认真落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三转”要求,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以更多的力量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这就对了以往对企业管理行为的监督方式提出来新的要求。探索和实践“再监督”势在必行。所谓再监督,就是纪检监察组织对同级党政组织所属职能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职能情况进行的监督,是纪检监察组织履行专责监督职能的重要方式。再监督是纪检组织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作的结合点,也是监督工作创新的突破点。为确保“再监督”职能落实到位,必须深刻认识再监督的内涵,必须认真总结再监督的工作实践,必须找准再监督存在的突出问题,必须不断探索再监督的途径,使再监督成为企业纪检监察组织发挥保驾护航作用新的着力点。
简介:摘要:国有企业纪检监察部门的主要工作是监督执纪问责,不仅要负责协助公司党委、纪委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地落实,而且要对企业的干部职工遵守和执行党纪政纪、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企业职工违纪或者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同时,还要负责企业的廉洁宣传教育、廉洁文化建设和廉洁风险防控等工作。换言之,纪检监察部门在国有企业担任着监督的“剑”和保护的“伞”的角色,既要履行内部监督职责,时刻带着问题导向去发现和找出企业存在的问题和漏洞,推动建立长效机制,又要保障国企的中心工作在平稳有序中推进,护航国企的可持续性发展。纪检监察部门职能的发挥每一个环节都离不开思想政治工作,而强化企业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必须借力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高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