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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首次将“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独立成章,并在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方面进行了创新与发展。但在该制度落地过程中仍遇到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信息公开主体界定不明确、企业公开环境信息避重就轻、环保部门环境监察和监测能力不足、法律追责制度不完善等。为实现新《环境保护法》的立法初衷,推进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有效实施,需要科学界定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范围,规范其内容与形式,健全企业环境信息公开违法责任追究制度,构建多元共治的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模式,以实现生态环境的多元协同治理。

  • 标签: 新《环境保护法》 企业环境信息公开 公众参与 多元共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