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农民新村、巴渝新居建设和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根据市政府第95次常务会议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2011年农民新村、巴渝新居建设和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1年1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