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律的普遍性质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1-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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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最普遍、最广泛的意义上说,法律就是一种运动的规律,这种规律无差别地适用于所有种类的运动——不论这种运动是生命的还是非生命的运动,也不论是理性的还是非理性的运动。正因如此,我们才既把运动学、万有引力学、光学、机械学的规律称作“法”,同时又把存在于自然界和国家中间的规范也称之为“法”。这种运动的规律是由某些地位较高者预先设定的,所有地位较低者必须遵守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