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俗文学的价值标准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1988-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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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人民日报》(88年7月5日)洪清波、汪兆骞在《通俗文学的价值标准》中说:若从通俗文学自身价值和接受效果来考虑,可以认为它是消遣性文学,其创作目的和阅读效果主要是娱乐或宣泄。如果承认消遣是人类阅读的主要动机之一,那就不应鄙视通俗文学。扬“雅文学”而抑“俗文学”,认为这两种形式本身就有高低、文野之分,是不对的。产生不同类型文学的根本原因,是不同的社会需求所决定的。不能以“雅文学”的价值标准为衡量一切作品的价值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