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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0-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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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法修改明确精神损害赔偿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国家赔偿法的决定》。修订后的《国家赔偿法》第2条第1款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专家称,此次修改呈现五大亮点:承认国家赔偿归责原则多元化,拓宽了国家赔偿的范围,完善了国家赔偿程序,提高赔偿标准,明确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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