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监督与审计、巡察监督协同贯通联动的探索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4-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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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监督与审计、巡察监督协同贯通联动的探索

马翔

陕西中能煤田有限公司 陕西省榆林市  719000

摘要:在当前全面从严治党的背景下,纪检监察监督、审计监督和巡察监督作为党内监督的重要手段,各自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为了更有效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实现监督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监督效能的提升,探索三者之间的协同贯通联动显得尤为重要。这种联动不仅有助于形成监督合力,还能提高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得到严格执行。

关键词:纪检监察监督与审计;巡察监督;协同贯通联动

引言

随着监督体系的不断完善,纪检监察监督、审计监督和巡察监督在党内监督体系中占据着重要位置。单一的监督方式往往难以全面覆盖和深入发现问题,探索三者之间的协同贯通联动,成为提升监督效能、构建全方位监督网络的关键。通过建立有效的联动机制,可以实现信息共享、资源互补,从而提高监督的精准度和效率,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有力支撑。

1纪检监察监督与审计、巡察监督协同贯通联动的重要性

协同贯通联动有助于形成监督的闭环管理。纪检监察机关、审计部门和巡察机构各自具有不同的监督职能和优势,通过信息共享和资源整合,可以实现从问题发现、线索移交到问题整改的全过程监督,确保监督不留死角、不存盲区。协同监督能够提高监督的针对性和效率。审计监督侧重于财务和项目的合规性审查,巡察监督侧重于政治生态和领导干部的履职情况,而纪检监察监督则侧重于纪律和法律的执行情况。三者结合,可以实现对权力运行的全方位、多角度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偏差,防止权力滥用。协同监督有助于提升监督的权威性和震慑力。多部门联合行动,不仅能够增强监督的公信力,还能够形成强大的震慑效应,使违纪违法行为无处遁形,从而有效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协同监督还有助于优化监督资源配置,避免重复劳动和资源浪费。通过建立统一的监督信息平台和协调机制,可以实现监督资源的共享和高效利用,提高监督工作的整体效益。

2纪检监察监督与审计、巡察监督协同贯通联动的挑战

2.1职能重叠与资源浪费

这种重叠可能导致资源的重复投入和浪费,影响监督效能的提升。具体来说,纪检监察机关、审计部门和巡察机构在监督职能上存在一定的交叉,比如对公共资金的使用、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等方面都有监督职责。由于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这些机构在实际操作中往往各自为战,导致同一监督对象或监督事项被多次检查,这不仅增加了被监督对象的负担,也造成了监督资源的浪费。职能重叠还可能导致监督内容的重复,降低了监督的针对性和效率。例如,审计部门在进行财务审计时,可能会发现一些违纪违法线索,而这些线索本应由纪检监察机关或巡察机构来跟进处理。但由于信息共享不畅,这些线索可能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利用,反而造成了监督资源的二次浪费。

2.2信息不对称与沟通障碍

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各部门的工作重点、方法和流程存在差异,导致信息在不同监督主体之间流通不畅,形成了信息孤岛。这种信息不对称不仅影响了监督的深度和广度,还可能导致监督决策的失误和监督资源的错配。沟通障碍加剧了信息不对称的问题。由于缺乏有效的沟通平台和机制,各部门在监督过程中往往难以形成合力,甚至在某些情况下会出现相互推诿、责任不明确的现象。这种沟通不畅不仅影响了监督工作的协同性,还可能导致监督漏洞的出现,给违纪违法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

3纪检监察监督与审计、巡察监督协同贯通联动的策略

3.1联合调查与处理机制

联合调查机制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审计部门和巡察机构在发现重大问题线索时,能够迅速启动联合调查程序。通过建立跨部门的联合调查小组,整合各方专业力量,共同开展调查工作,避免重复劳动和资源浪费。联合调查小组应具备快速反应能力,能够在最短时间内对问题线索进行深入挖掘和分析,确保调查工作的连贯性和深入性。处理机制的建立则侧重于问题线索的移交和处理流程的规范化。一旦联合调查确认存在违纪违法问题,应立即启动相应的处理程序。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审计部门负责财务审计和问题整改的跟踪,巡察机构则负责政治生态的监督和领导干部的履职情况评估。各部门应明确各自的职责和处理权限,确保问题处理的专业性和权威性。联合调查与处理机制还应包括信息共享和沟通协调的常态化机制。通过建立统一的信息平台,实现监督信息的实时共享和动态更新,确保各部门能够及时获取最新的监督进展和问题处理情况。

3.2定期沟通与协调会议

为了确保纪检监察监督与审计、巡察监督的协同贯通联动,定期沟通与协调会议是不可或缺的策略。这类会议的目的是加强各部门之间的交流合作,及时解决监督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监督工作的顺利进行。定期沟通与协调会议应由纪检监察机关、审计部门和巡察机构共同参与,会议频率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定,如每月或每季度举行一次。会议内容应包括监督工作的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监督资源的优化配置等。通过会议,各部门可以共享监督信息,讨论监督策略,协调监督行动,形成监督合力。会议还应强调问题导向,针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难点,进行深入分析和讨论,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会议还应注重成果的落实,对会议达成的共识和决策进行跟踪监督,确保各项措施得到有效执行。通过定期沟通与协调会议,增强各部门之间的信任和合作,提升监督工作的协同性和效率,为构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有力支撑。

3.3信息共享机制的建设

信息共享机制的建设是实现纪检监察监督与审计、巡察监督协同贯通联动的关键。这一机制要求建立一个统一的信息平台,实现监督数据的集中管理和实时共享,确保各部门能够及时获取所需的监督信息。信息共享机制的建设,明确信息共享的范围和标准,确保共享的信息准确、完整、及时。建立信息安全保障体系,保护监督信息不被泄露和滥用。制定信息共享的操作流程和责任制度,确保信息共享的规范性和有效性。通过信息共享机制,各部门可以及时了解监督对象的情况,避免监督工作的重复和遗漏,提高监督的针对性和效率。信息共享还有助于发现监督中的共性问题和系统性风险,为制定预防和治理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3.4监督结果的互认与应用

监督结果的互认,各部门在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线索,应相互认可,避免重复调查和处理,提高监督效率。监督结果的应用则要求将监督成果转化为具体的治理措施,如纪律处分、审计整改、巡察反馈等,确保监督成果能够产生实际的治理效果。为了实现监督结果的互认与应用,需要建立相应的机制和流程,如监督结果的移交流程、问题整改的跟踪机制等。通过这些机制,可以确保监督结果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提升监督工作的整体效能。

结束语

纪检监察监督、审计监督和巡察监督的协同贯通联动,是新时代加强党内监督、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通过不断探索和实践,有望构建起更加严密、高效的监督体系,为确保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维护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提供坚强的监督保障,确保党和国家的事业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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