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桥区起重机械日常监管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4-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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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桥区起重机械日常监管

江孟春

柯桥区安全质量管理中心

摘要:减少和杜绝起重机械安全事故,严格执行相关法规和规程,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我区起重机械日常监督管理方法。

关键词:一体化备案、产权备案、安装告知、使用告知、拆卸告知

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为减少和杜绝起重机械安全生产事故,除严格执行《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建质[2008]76号)、《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160-2008)等相关法规规程和要求外,结合我区以往起重机械管理实际情况,制定起重机械管理方法要点简述如下:
    一、从起重机械的生产厂家、租赁单位及安拆装单位进行管理

首先,所有需进入我区起重机械设备及零配件的生产厂家,必须具有相关的特种设备制造经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必须有出厂检验合格证、产品铭牌、使用说明,产品购销合同、发票、产品售后服务协议等。限制一些技术力量不强,生产能力不足制造企业的产品进入我区建筑市场,杜绝租赁及安装或使用单位私制滥造甚至拼装过了使用期限的起重机械及附件和零配件进入我区建筑市场,从源头上保证起重机械设备质量的安全可靠,减少建筑安全事故隐患和几率。

其次,对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维修保养单位进行一体化合并,每一租赁单位具有相应的资质、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外,还须有一定的规模和实力,除规定数量的起重机械外,还须配备安装、拆卸、维修保养等相关技术人员;每个一体化单位根据设备数量的不同,必须具备相应数量的安拆班组(且不得少于2组),每组安拆人员配置最低为:塔吊安拆,现场负责人1人,现场技术人员1人,专职安全员1人,持证安拆工不少于3人、司索信号工1人、电工1人、其他辅助人员若干,必要的办公和设备维修保养场所及相应的设备。并经我中心资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符合条件后才允许其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维修保养三种业务合并一体,并与使用单位签订租赁、维修保养合同及安全协议,才允许在我区进行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相关业务,进行一体化单位准入备案。未经备案不得在我区内承接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等业务。

要求租赁单位及安装单位进行准入备案的同时,我区建立了相关备案单位的管理和处罚条例,定期不定期对已经备案的单位进行现场及企业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及时整改到位的或在一定周期内经现场检查时出现三次或三次以上严重责任问题或一次责任事故则清出我区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拆市场。

二、起重机械安装管理

1、安装前的安装告知

1)所有进入我区的起重机械在安装前,必须在我中心办理安装告知手续(塔式起重机同时领取力矩限位封条),办理告知时要求产权备案手续和按《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文件要求建立的台帐资料必须齐全,符合条件的我区将发放此起重机械的安装告知表备查,同时暂扣该起重机械的产权备案表,以防一表多装进行起重机械设备套牌的可能。

2)我区地处第四系沉积地区,浅表部位大部分以(饱和)淤泥为主,因此我区规定所有塔吊基础必须采用桩基础,严禁使用平板基础;而基础平台为砼平台的,安装前砼强度必须不小于设计强度的80%,基础平整度须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且预埋的地下节禁止重复使用。钢构基础平台则必须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图纸及相应等级的电焊工施焊,焊接完毕后还须进行焊缝超声波检测,以检查焊接质量。

3)安装告知必须附起重机械铭牌的照片,防止资料或设备弄错,同时附安装人员名单及上岗证书以便我区安全监督人员随时到现场进行核查。

4)由于周边发生事故的起重机械大多是出厂5年以上的产品,所以我区对于出厂超五年起重机械建议其塔帽刷成红色,以便区分方便管理;同时限定其安装独立高度为出厂设计值的80%。巳达到使用年限的起重机械禁止使用,对于巳达到使用年限评估合格的禁止安装使用,但对于在使用过程中到达使用年限的,如果评估合格,允许使用,但检测周期减半,对于评估不合格的一律停止使用。

5)起重机械在安装之前,必须编制安装专项施工方案与应急救援预案,明确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防范措施,以指导施工;专项施工方案与应急救援预案必须经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施工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2、安装时的监督管理

1)安装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前,应根据专项施工方案要求对安装人员进行交底,履行签字手续。

2)在起重机械现场开始安装前,一体化单位填写派遣书,报送具体安拆人员及辅助人员名单及特种作业证书编号,经现场监理核对签发后由一体化单位报我中心起重机械群,方便面我中心随时了解情况,或进行突击抽查。

3)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邀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不得使用。

4)起重机械安装完毕之日起在一定周期内,使用单位必须按规定观测塔身垂直度与沉降值,观测记录需有观测人员、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签字。若观测数据超过规范允许范围,应立即会同有关单位制定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三、起重机械使用时的管理

1、在起重机械安装完成后30日内携带以下资料到我区监管部门办理使用告知,领取使用告知表:

1)司机等特种作业证书,起重机械使用应急预案,使用维修、保养协议,各相关单位的安全责任书等。

2)安装后的检测合格的报告(如是塔吊,须附力矩限位器已贴封条的照片),才会发放使用告知表。

2、使用过程中的监督管理

1)使用单位应与租赁单位签订的起重机械的维修保养协议,同时使用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异常,要及时通知维修单位进行维修,不得让起重机械带病工作。

2)司机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并在工作中严格遵守相关规则。

3)起重机械使用期间,按规范进行检查除日常维护、做好交接班记录外,应做好检修记录备查。其中月检人员中除维修保养单位的维修保养人员外,还必须从我区起重机械专家库中选择不少于一位专家参加并签字认可,以防各种维修保养及检查流于形式,加检查力度,同时双月的检查表还应在月底前送交我区该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员一份。

4)施工现场必须指定人员对起重机械的运行状况进行监管,对黑匣子的报警数据进行分析处理,并做好相关文字记录。

5)起重机械安装后,因故停用超过3个月以上需继续使用的,使用前必须进行重新检测;起重机械自第1次检测合格使用满1年后须重新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四、起重机械拆卸时的管理

起重机械拆卸时程序与安装时基本相同,须办理拆卸告知手续,同时规定拆卸后的起重机械必须运至租赁单位保养场地进行全面维修保养,严禁直接从这工地拆卸后直接运至下一工地进行安装。

以上是我区起重机械监管的要述,实际操作要复杂细致得多,正因为我区在起重机械方面做了很多周密细致工作,所以我区历年来未发生过起重机械重大事故;当然安全隐患仍然存在,如同型号起重机械的标准节等相关部件规格尺寸相同,可以混用,导致已经到报废年限的起重机械部分零部件混在未到年限的使用无法分辨等,望同仁能提出更好的管理办法来加强建筑超重机械建筑事故的发生。

参考文献:

[1]《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

[2]《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建质[2008]76号)

[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