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两个典型问题的分析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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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两个典型问题的分析及对策

乔畅 刘易宗  罗刚

中核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福建 363099

引言

2023年以来,随着疫情防控平稳转段,企业全面复工复产,各种不确定因素明显增多,我国一些地方接连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特别是内蒙古阿拉善盟左旗“2·22”露天煤矿坍塌事故以及北京丰台长峰医院“4·18”火灾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教训十分沉痛、损失十分惨重、影响十分恶劣。

为进一步开展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在查大隐患、防大事故、保安全生产主动作为,切实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现针对企业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出现的两个典型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相应治理措施和建议。

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的两个典型问题

(一)基层企业逐级上报重大事故隐患的意愿较低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第16号)【2007】对重大事故隐患有明确定义,且对重大事故隐患的上报、监管、整治流程较为清晰。对于重大事故隐患,一是应当及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地方安全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有权对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并全部或局部停产整治);二是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三是按治理方案整治结束后要进行效果评估;四是评估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后提出恢复生产的书面申请;五是经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

由此可知,一旦被定义为重大事故隐患,除单位按自身程序响应治理外,还涉及相应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程序,可能导致生产经营单位被监管部门行政处罚、停工停产,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最终导致企业对重大事故隐患不想报、不敢报、不能报(捂盖子)的局面。

(二)基层企业对重大事故隐患的理解未与时俱进

早在《安全生产法》(2014版)就已提出“第113条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制定相关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标准”,但直到《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订版)发布,各行业主管部门陆续颁布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截至2023年6月,各行业主管部门陆续发布了23份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截至2024年3月,各行业主管部门陆续发布了51份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各行业主管部门新发布了28份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相较于重大事故隐患的严监管、狠治理环节,部分行业对重大事故隐患的前端判定门槛较低,如:房屋市政工程的“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起重机械未验收合格投入使用”“有限空间作业未对施工人员进行专项安全教育培训”“特殊环境未使用安全电压”等,低门槛导致个别行业的企业不可能不存在重大事故隐患。

由此可见,基层企业或项目部对重大事故隐患的理解和认识还停留在“2007年的安监总局令第16号”对重大事故隐患的定义内,对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和理解,没有紧随国家各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与时俱进。

三、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对策

为切实有效治理重大事故隐患,结合日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行动,推动建立健全各业态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充分辨识并动态跟踪两个清单(重大事故隐患清单、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措施清单),消除基层企业、项目部上报重大事故隐患的顾虑,坚决守牢兜住安全发展底线,提升全员重大事故隐患辨识和治理能力,助推安全高质量发展。

(一)建立企业各业态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针对不同业态,建立相应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明确重大事故隐患类目,便于基层单位或项目部辨识和梳理重大事故隐患,结合具体业务,形成一批各业态(建筑施工、水电大坝、工贸企业等)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可参照以下原则设置: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把保障员工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坚持预防为主,防患未然

分类管理,规范有序。健全各类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分类管理便于规范、有序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和综合整治工作

单综结合,科学严谨。各单位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与国家部委、地方政府法规和标准做好衔接,不得与之相悖。考虑单一判定和综合判定相结合的方式,提高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方式的科学性和严谨性。

(二)提升全员重大事故隐患辨识能力和治理水平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是一项常态化工作,而非短时间的一阵风,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三管三必须”原则,在顶层设计上要充分考虑重大事故隐患上报、整治、评估、关闭等全流程的可操作性,与时俱进,将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融入企业或项目的日常安全生产工作,持续提升重大事故隐患辨识能力和治理水平。

一是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标准,建立及各板块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明确重大事故隐患类目,便于基层单位、项目部辨识梳理重大事故隐患。

二是邀请行业权威专家解读标准,邀请相应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主要编制人进行解读,促进全员熟悉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内容。

三是全系统贯标培训,除对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外,要对重大事故隐患上报、整治、评估、验证、关闭等全流程管理进行宣贯,精准把握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的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着重提高编制隐患排查制度、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工作的能力。加强对一线员工的培训,着重提高风险隐患的辨识能力,以及隐患排查的准确性,提升重大事故隐患综合治理能力。

四是发挥企业自纠自查能力,要充分发挥企业安全管理主动性,激活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报告、自纠自查的内生动力。企业应依据判定标准和业务特点,在科学编制和严格实施隐患排查计划的同时,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充分自纠自查的监督检查。

五是专家帮扶指导,组织专家团队对安全管理基础薄弱、清单与事实明显不符的单位进行诊断服务+帮扶指导,帮助基层企业或项目部提升重大事故隐患辨识和治理能力。

六是动态跟进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明确各层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责任人,突出信息化运用,动态跟踪两个清单(重大事故隐患清单、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措施清单),按照三定四不推原则,定期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跟踪、评估、验证、关闭。

七是严格落实考核问责制度,企业是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的责任主体,企业负责人是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的第一责任人,重大事故隐患识别和治理不到位,要对企业负责人进行考核与问责,倒逼企业重视重大事故隐患,加大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力度。

(三)形成重大事故隐患治理长效机制

安全是企业的生命线,企业负责人是重大事故隐患的第一责任人,要着力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为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一流品牌作出贡献。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组织机构,明确各层级单位或项目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责任人,强化领导责任,勇于担当、主动作为,层层抓好组织实施。

二是加强资源保障,为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提供充足的人力、财力和物力资源,包括宣传教育、隐患识别、综合整治、评估验证等,将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经费纳入年度预算,配置符合要求的人力资源,确保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资源充足。

三是完善奖惩机制,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正面引导基层企业上报重大事故隐患,同时健全责任倒查机制,促进基层企业对重大事故隐患的理解未与时俱进,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四是构建长效机制,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与日常安全监管、安全专项整治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统一部署、协同推进,同时要明确相关工作制度,形成重大事故隐患识别判定、综合整治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