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董事会治理问题与对策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4-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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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董事会治理问题与对策

罗火

宁波甬金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浙江省宁波市 315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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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国有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其治理结构的完善与否直接关系到国家经济的稳定与发展,董事会治理是建立和规范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关键问题。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董事会成员结构日趋合理,职权逐步明确,运作日益规范,但董事会治理模式在取得明显成效的同时仍面临诸多挑战,通过持续优化董事会结构、完善治理机制、加强约束与激励、完善法律法规与制度等举措,可以进一步提升国有企业董事会治理水平,推动国有企业健康、稳定、高质量发展。

关键词:国有企业 董事会治理  对策建议

一、国有企业董事会治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分析

当前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逐步完善,引进外部董事等制度日趋成熟,但从整体上来说,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还有不少问题亟待解决。

(一)董事会与经理层成员高度重叠,内部人控制问题突出。在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企业制度下,董事会是作为股东代表来控制经理层的,如果董事会与经理层重叠,会导致企业被内部经营者控制,从而失去董事会存在的根本价值。同时,董事会成员与党委班子、经营班子成员高度重叠,决策层和执行层相互制衡的治理机制难以发挥作用,容易造成董事会监督功能失效,也为国有企业负责人滥用职权不按决策程序办事,或违法违纪,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提供便利。

(二)董事会和经理层职权界限不清,形不成有效制衡。一方面,国有企业董事会作为公司决策机构的作用发挥不充分,甚至有的企业还停留于橡皮图章水平,尤其董事长和总经理同属于上级任免和委派,总经理事实上并不对董事会负责,导致经理层和董事会貌合神离,形不成有效制衡;另一方面,董事会和经理层职责边界不清,特别是对日常经营工作难以明确界定,作为身兼公司法定代表人、居于权力中心的董事长来说,实际工作中难以把握日常工作涉足的尺度,以至于监督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也难免有干涉之嫌,若不作为又不堪责任之重(通常被出资人指定为第一责任人)的双重困惑。

(三)董事会组织建设还不到位,决策职能作用弱化。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成员基本上是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为主,外部董事或独立董事作用发挥不明显,大多没有建立专门委员会制度,董事会组织架构不能得到支撑和充实。董事会成员一般都具有较深的行业资历,但从专业构成上来看,具有战略、金融、法律等方面的专业知识与能力占有比例较小。董事会的职能没有完全到位,董事会的若干核心功能,比如选人、用人权尚未完全落实,在这种情况下,董事会的作用难免弱化。

(四)公司党委权责过于原则笼统,缺乏与董事会建设要求的有效对接。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在具体工作实践中对如何处理发挥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规范董事会建设方面普遍存有困感。有些指导性文件内容过于原则,对于企业实际操作显得十分粗泛,在如何处理好党委会和董事会在重大问题上的决策内容、决策流程方面还没有更多明确性制度或依据。因此,在加强和完善董事会建设的背景下,如何使党委界定自身,既要实现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参与重大决策等要求,又要和董事会、经理层协调运转,还需要进一步研究探索,在实践中改进。

二、国外国有企业董事会治理模式和有益借鉴

国外公司董事会治理模式主要有五种,即以外部市场控制为主、推崇股东至上的外部治理模式--英美模式,以内部控制为主、推崇多边共同治理的内部治理模式日德模式,以家族成员控制为主的东亚模式,OECD国有企业治理原则,以及新加坡淡马锡模式。后两种模式与我国国有企业实际情况更为接近,更有借鉴意义。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推出的关于公司治理的《OECD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指引》,规定了国有企业董事会职责:国有企业董事会应该具有必要的权威、能力和客观性,以履行他们在战略指导和监督管理上的职能。明确董事会是企业治理结构的核心,是整个企业治理结构效率发挥的关键。要求所有者(国家)应当尊重董事会的独立性,保证董事会对经理层的相对独立性,确保董事会对CEO任命、解雇权,引入足够数量的外部董事,建立专门委员支持董事会职能,实行董事会业绩评价。OECD的《指引》还建议国有所有权代表机构应该公开出版年度报告,向议会、媒体和公众披露国企的信息,对信息披露透明化方面有严格要求。

新加坡淡马锡公司是新加坡财政部全资拥有的投资公司,也是新加坡最大的国有控股公司。其产权结构是是从政府到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多层次、宝塔型的结构。淡马锡公司董事会成员由外部董事或股东代表为主,下设审计委员会、资本资源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公司董事会不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政府不直接管理到公司的经营层面,而是通过管理董事会来达到管人、管事、管资产的目的,大部分外部董事都具有深厚的专业背景和丰富的管理经验,保证董事会的战略决策和对经理层的指导监督水平。

三、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的对策和建议

随着国有企业改革逐步深化,国有企业已经逐步由一把手负责制体制朝着董事会决策、经理层执行的体制方向演变,通过明确董事会授权管理等举措,在规范董事会建设方面取得了一些成效,但还应该充分认识到规范国企董事会建设的艰巨性和挑战性,需要从实际出发,创新思路,不断探索。

(一)坚持以深化改革、依法治企为导向,增强规范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从当前形势看,持续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董事会建设将是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因此要进一步增强深化改革、依法治企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确保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取得实质性突破。一方面要牢固树立改革创新思维,形成深化董事会治理改革的合力。要充分认识国企董事会建设任务的艰巨性。董事会治理不是我们所熟悉的那种上下尊卑分明、下级服从上级的层级制治理文化。董事会不是股东的下级,他们之间的关系是由公司法和相关法律界定。在所有权代表机构-董事会-经理这个链条中,董事会担负承上(所有权代表机构或政府)启下(企业经理层)功能,是一个权力分配的重心,所有权代表机构在确定目标之后,要给予董事会足够的授权和独立性,使其有足够的权威、能力和客观性,来行使战略决策和监督管理层的职能。另一方面,要树立依法治企观念,完善董事会治理改革的外部环境。依法治企,就是要认真落实《公司法》和《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进一步推进体制机制改革,通过不断完善有关公司法人治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及时出台细则,为董事会依法行权创造良好条件。涉及国企管理组织和国资部门要审慎放权,减少对企业的行政干预,为董事会发挥作用留下空间;要强化董事义务与责任制度,将董事义务法定化、明确化,强化董事所承担的相应责任,规定更为科学合理的董事责任追究制度;要积极培育有关董事会建设的各类市场,比如董事市场、经理人市场、资本市场等,使市场机制在国有企业法人治理中发挥更多的作用。

(二)坚持推进国有企业分类监管,建立符合国企实际的董事会架构。根据国有企业实际,明确国有企业功能定位和主业。功能类企业,以完成政府确定的战略任务为主要目标,兼顾经济效益;竞争类企业,以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为主要目标,兼顾社会效益;公共服务类企业,以确保稳定运行,实现社会效益为主要目标,并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益。合理确定国有企业主业,突出专业化发展,提升比较优势。按照国有资产布局结构和国有企业发展战略调整优化的需要,国有企业的分类和主业可进行动态调整。其次,根据不同的企业类型加强董事会建设,优化董事会组成结构,规范董事会运作。尤其是竞争类企业,可以探索建立以外部董事占多数的董事会,强化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功能,逐步授予规范董事会的经营层选聘、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等职权。

(三)坚持组织优化和制度保障,规范国有企业董事会运作。要从优化董事会组织结构入手,保证董事会独立性。引进专家型的外部董事,充实公司董事会班子,切实参与董事会议事和决策,优化董事会的组织结构。通过建立健全外部董事制度,避免董事会成员与经理人员高度重叠,实现企业决策权与执行权分开。要进一步完善董事会机构建设,完善审计、薪酬等专业委员会建设,为董事会更高质量的客观、独立履行责任提供支撑。要从完善董事会制度体系建设入手。完善议事决策制度,实现董事会的民主决策、集体决策、科学决策;建立符合企业实际的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董事会、董事、经理层等的责任,制定考核评价标准及责任追究制度;优化外部董事制度,完善外部董事的进入和退出机制、考核和激励机制等。通过完善制度体系,尤其是出台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则、细则,保障董事会在制度约束下规范运作,同时减少行政干预。

(四)坚持以推进董事会试点工作为突破口,探索解决重点难点问题。通过试点解决共性难点问题,努力形成试点制度和经验做法并逐步推广。要理顺董事会与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与国资监管部门的关系,地方国资委的职能应限于股东会,目前所代管的考核、选聘经理层等职能应逐步放权于董事会,董事会对国资委负责,国资委通过管理董事会达到管人、管事、管资产的目的。与经理层的关系,董事会与经理层应明确划定职责界限,董事会是决策组织,而经理层是执行组织,董事会有权组建、考核经理层。与监事会的关系,在外部董事和监事会并存的情况下,应界定好外部董事和监事会的职权范围,董事会应着眼于决策的科学性,监事会则应着眼于决策的合法性,以确保董事会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要探索进一步明确国企公司董事会的职责定位。《公司法》赋予董事会的职权可概括为三个方面:作为股东利益的代表人,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执行股东会决议,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作为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人,董事会有权决定或制定公司重大经营战略,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等;作为公司经理层的聘请人,董事会在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人员、财务负责人员及其报酬事项是要有独立性,而不仅仅是实现组织意图的过路桥。要研究加强公司董事会内部机制建设。董事会决策质量和决策效率是董事会制度的两条生命线。提高国企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质量和决策效率,必须加强董事会

三性建设:一是董事会应独立于公司管理层,确保董事会决策的公正性;二是要把好董事人员选拔关,加大后续培训力度,不断提高董事会成员的专业性;三是应总结董事会试点经验,建立董事会作业准则,逐步增强董事会工作的规范性

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任重道远,需要我们在改革中创新、在实践中探索,以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国有企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罗火:任宁波甬金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总经理,主要负责公司管理,曾在地方国资管理机构任职,在国有企业管理和经营管理等领域有深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