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行“渠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的建议和思考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4-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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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行“渠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的建议和思考

蔡光华  魏龙 丁丽荣

宁夏秦汉渠管理处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利通区 751100

摘要在渠道管理保护工作中建立“渠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监督职能,着力构建区域协作、部门联动、打防结合、快速有效的行政执法和法律监督新格局,推动古灌渠工程遗产的科学利用与保护,实现渠道治理、遗产保护、农业灌溉的多赢效果。

主题词:“渠长+检察长”工作机制 强化监管 齐抓共管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深入实施河湖长制,完善生态文明领域统筹协调机制,构建“渠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在水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共同推进渠道水生态保护,促进吴忠市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二、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渠道管理整治为重点,强化依法治渠,有效解决辖区渠道管理现有执法力量弱化、解决矛盾纠纷措施不足、效率不高等问题,在渠道管理保护工作中建立“渠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监督职能,着力构建区域协作、部门联动、打防结合、快速有效的行政执法和法律监督新格局,推动古灌渠工程遗产的科学利用与保护,实现渠道治理、遗产保护、农业灌溉的多赢效果。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保护为主。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建立健全渠道综合保护制度,增强水资源生态系统稳定性。

(二)坚持各司其职、协调联动。检察机关与辖区秦汉渠管理处要相互协作、紧密配合,形成齐抓共管、各司其职的工作格局,依法全面履职,确保涉渠道管理保护的违法违规行为得到及时有效查处,渠长制各项工作落实落地。

(三)坚持监督与服务并重。秦汉渠管理处、检察机关要认真落实渠长制相关工作要求,畅通监督举报渠道、确保工作信息公开。注重在协作中开展监督,在监督中促进工作,形成协调机制和保护合力。

四、协作机制

秦汉渠管理处承担“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的落实,负责会议组织、沟通联系、协调服务等工作。建立联通信息制度、联动协作制度、联席会商制度、联合督查制度的渠道管理“四联”制度,保证工作机制有序运转。渠道检察长依托“刑事+行政+公益诉讼”手段督促各职能部门依法履职,协调各方在渠道管理保护中共治共享

(一)建立联通信息制度。运用信息平台等现代化信息手段,建立健全执法办案信息共享机制。对案件线索需要移交检察机关依法办理的,由长办按程序办理移交手续。

(二)建立联动协作制度。对于复杂敏感的渠道管理保护问题,长办、检察机关要加强部门联动,发挥各自职能优势解决问题长办相关成员单位需要检察机关配合支持的事项,检察机关应按照定职责积极主动开展工作;检察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调查取证,需要长制相关成员单位协助提供相关证据的,相关成员单位应当积极配合。渠长办移交给检察机关的案件线索,检察机关应积极主动协调,及时向长办反馈办理情况。长办、检察机关各确定一名联络员具体负责日常事务性工作,保障联动工作机制运行顺畅。

(三)建立联席会商制度。联席会议由有关渠长或受委托的有关负责同志主持,有关长、渠道检察长参加,通报工作情况,总结工作经验,研究解决问题,安排部署工作,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邀请秦汉渠管理处等部门包括“益心为公”志愿者、特邀检察官助理在内的相关人员参加。

(四)建立联合督查制度。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及实际需要,每年与有关职能部门联合开展不少于2次渠道管理保护工作督查检查。对案情重大复杂、社会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力大的突出问题线索,由长办、检察机关联合挂牌督办,共同研究在渠道管理领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督促相关问题有效解决。长办负责联合督查组织协调工作。

五、工作职责

一)长职责牵头组织对渠道“四乱”、偷排乱排等突出问题依法整治,协调组织开展涉渠道督查和联合执法.负责联席会议及会商会的会务组织、议题拟定、成果形成等方面工作,主持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研究部署工作。

)检察长职责按照总体工作要求,配合开展督办督查、问题整治工作,积极参加涉河湖督查检查和联席会商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和行政检察监督职能,对渠道管理保护工作中存在的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依法开展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工作。对履职工作中发现的相关单位存在履职不到位的问题,及时提出监督意见,督促行政机关建章立制、依法依规履职,推动渠道执法规范高效。

六、保障措施

(一)梳理线索建立台账,进行靶向整治。坚持“清存量,遏增量”的原则。宁夏秦汉渠管理处对属地范围内的相关水事违法案件进行线索摸排整合,联合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大水环境污染的网格化排查和整治力度,坚持问题导向,建立台账,坚决依法整治,发现一处,清理一处,销号一处。细化措施,制定美丽渠道整治(2024-2025)两年规划,争取二年内彻底解决渠道环境保护问题。

(二)组织领导经费倾斜,加强领导重视。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秦汉渠管理处和利通区检察院、青铜峡市检察院分别加强工作统筹,明确各自责任分工,强化要素保障,抓好督促落实,推动构建上下协同、横向协作、完整配套的工作体系,提升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水平。二是加大资金倾斜。管理处研究计划准备进一步加大对水事环境整治、排污治理等环境综合整治提升专项资金工程的投入。三是加强法治思维。管理处分别联合利通区检察院和青铜峡市检察院进一步加强对相关水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法治思维的提升。加大水政巡查工作力度,及时请示领导并汇报沟通,强化监管、敢于执法、勇于执法,在渠道、水库等管理处属地范围内发生的水事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放松,确保灌区的和谐稳定。

(三)发挥职能强化执法,联动协作制度一是落实制度,规范水行政执法行为,杜绝涉水违纪违法案件的发生,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二是加强日常水政巡查工作,特别是节假日、停水期间的水政巡查及值班工作的指导和检查;三是敢于执法,对水事案件不隐瞒、不漏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四)主动担责落实分工,促进各司其职秦汉渠管理处、检察机关要在协作机制框架下,切实担负起分管领域牵头抓总的责任,在工作安排上要统筹考虑工作任务,指导、督促渠道保护任务全面有效落实。

长办要主动承担起协调督办职能,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强化工作职责和联动机制,细化工作措施、加强沟通联系,各尽其责、密切配合、统筹推进,共同维护良好水生态环境。

(五)信息共享技术协作,联通信息制度。管理处分别联合利通区检察院和青铜峡市检察院共同建立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相衔接的信息交流平台,推进信息共享交换,实现相关数据、执法线索和专业技术联通。根据检察机关办案需要,管理处提供职责范围内有关监测数据、卫星遥感影像资料及行政管理、行政处罚等信息。

(六)设置机构深化交流,联席会商制度。检察机关与管理处建立业务联络机制,设置专门办事机构,如管理处专门成立的“世界灌溉工程遗产保护协作办公室”明确专人负责日常对接,推动秦渠、汉渠、马莲渠等古灌溉工程遗产的科学利用与保护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健全专家库,互派业务骨干,协助或参与相关执法办案、业务培训、政策研究、挂职交流等。如管理处一名同志被利通区检察院聘为特邀检察官助理,参与听证和案件办理。检察机关可聘请水行政执法人员或水利专家为特邀检察官助理,协助办理相关案件。水行政主管部门可聘请检察官为普法讲师,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参与水利普法工作。

(七)注重宣传加强引导,共建互利共治。秦汉渠管理处分别联合利通区检察院和青铜峡市检察院实施的水行政执法+检察公益诉讼个别案例分别被法制日报和检察日报报道。双方通过积极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网站、移动客户端、微信公众号、直播平台等新媒体,广泛宣传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情况和案件办理成效,不断巩固协作成果,扩大协作影响。联合开展水利领域检察公益诉讼个案剖析和类案研究,通过印发文件、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共同发布典型案例,有效发挥典型案例办理一件、影响一片、规范一类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结束语

渠道部门应进一步加强与检察部门的沟通联系,加大协作力度,建立健全案件信息通报、联席会议、案件协作办理等制度,扎实推进“水行政执法+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向水资源管理、水工程安全、水文化保护等多领域深度合作,用法治力量守护好渠道安澜,守护碧水清波,绘就生态画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