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促进森林保护与森林资源开发的协调发展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4-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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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促进森林保护与森林资源开发的协调发展

米玛吉巴

林芝市林草局  西藏 林芝  860000

摘要:在社会经济发展中,森林资源发挥的作用是非常重要的,同时还可提高居民生活品质。森林资源是独特的,无法单独存在,要与水资源及土地资源等共生共存,整个生态环境中森林资源是非常重要的构成。假若森林资源受到破坏,就会影响其他资源并带来一系列问题。当前,我国社会经济发展速度不断加快,加大了开发森林资源的力度,对森林资源保护带来了严重的问题。其实,森林资源保护与开发两者存在特殊的关系,因而实际工作中要正确认识两者平衡关系,在此基础上提高森林资源使用效率并加强保护。

关键词:森林保护;森林资源开发;协调发展

1森林保护和森林资源开发利用之间的关系

(1)森林资源的有效利用是森林保护的重要方式。实践充分证明,森林资源的合理开发能够创造较大的经济效益,推动社会经济稳定持续增长。然而也必须要深刻认识到,所谓合理开发和有效利用在于结合实际情况科学规划森林资源,维持资源利用与资源再生之间的微妙平衡,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森林,避免其被人类砍伐与破坏。具体来说,森林资源的有效利用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全面核查与总结森林资源的种类及其数量,事前调查社会对森林资源的总需求量;鼓励与支持发展林木业,增强森林的可再生能力,不断丰富与补充森林资源;定期考察分析森林利用对森林的影响程度,不断优化完善森林资源开发的有关方案。(2)森林保护是森林资源利用的基础。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各部门在开发与利用森林资源时必须以保护森林为前提条件,严禁一切以浪费自然资源为代价的森林开发活动。而现实情况是,国内企业并未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和制度要求,为了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知法犯法,不知节制地开采森林资源。不仅如此,这些企业普遍缺乏森林保护意识,未能采取有效措施恢复森林生态,致使森林资源日益枯竭、稀缺,同时也削弱了森林的生态调节能力。森林保护是森林资源开发利用的前提条件,任何企业或组织在开发利用森林资源时都必须严格遵照既定的生态保护法规,在尽可能不破坏森林生态和森林资源可再生能力的情况下实现资源开发与经济效益的均衡,以实现森林保护与价值创造的均衡。

2森林保护与森林资源开发的现状

2.1森林保护举措落实不充分

首先,在实施森林保护和森林资源开发过程中,对森林的保护举措落实不够充分。由于某些保护区内有大量散落的居民点,所以一直无法对林木滥砍滥伐进行有效的管控。保护区由于人手相对较少,巡查防护能力不足,在森林具体防护保护过程中无法做到全覆盖式的森林巡护,这导致砍伐森林时有发生。此外,保护区尚没有配备足够好的森林防护资源,在森林保护人员、森林保护设备方面,还面临着人员较少、防护设备不足的问题。当前,保护区内森林巡防人员虽然能够应对日常的森林防护需求,但对于突发性的、大面积的森林保护需求,仍然无法做到及时应对。这是保护区在森林资源保护中存在的重要问题之一。

2.2森林资源的开发存在不科学、不合理的问题

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我国为了经济的高速发展,对森林资源大面积开采利用,并且对森林生态造成了严重破坏。我国由于重视发展经济,而忽略了对森林资源的再生和培养,这就导致我国森林面积大幅度减少,森林资源被严重损耗。这种情况已经越来越受到国家和各地政府的重视,特别是随着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提出,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培育工作也就更加迫切地需要补救和改善,但很多地方政府和开发企业为了获得现实利益,其思维仍然停留在开采和发展上,认为森林可以再生,资源无穷无尽,没有保护的必要。这种思想上的不重视就导致他们没有意识到森林保护的迫切性,导致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成了一种空洞的口号,而没有得到认真的贯彻落实,这无疑导致了森林资源被进一步破坏。

3森林保护与森林资源开发的协调发展

3.1加强教育宣传

森林资源保护与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的开展要有社会公众的积极参与,只有公众普遍树立保护森林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意识,森林保护与森林资源及开发才能真正实现协同发展。为此,在当前背景下要能通过科学合理的宣传教育以及监督管控引导群众转变错误的开发观念,形成环保意识,并能积极主动参与到森林资源科学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来,从而让森林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实现同步发展。有关部门可将区域内的农户组织到一个协会中,并给每一户分配森林资源管理责任,使各家各户都能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与要求规范开发,主动保护资源。在此基础上也能对其他人的不合理开发以及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引导或上报,让不合理、不环保的开发行为或经营活动及时得到管控。有关部门可充分利用广播、网络、新旧媒体以及技术会议等向群众宣传生态环保知识,讲解森林保护的重要性与必要性,引导群众改变错误开发观念,树立正确的经营发展观,为森林环境的保护与生态文明的建设做出自己的贡献。

3.2加大监管力度

森林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各地区政府机关是森林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的监管主体。但很多地方的政府部门在森林资源监管方面存在比较严重的监管漏洞。例如,很多营林生产企业没有严格按照规划对森林进行开发利用,存在超量砍伐问题;在保障森林再生能力方面采取的措施不到位,导致森林再生能力不足,木材砍伐量和再生量严重失衡;对盗伐的现象监管力度不足等。这些问题不仅导致森林资源的流失和浪费,还对生态环境造成恶劣影响。政府部门的监管是森林保护措施落实的重要保障,如果监管不力必然会导致森林保护措施落实不到位,最终使得森林保护和资源开发利用失去平衡,不利于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基于此,政府有关部门需要加强对营林生产企业的管理,企业高层管理人员需要加强对企业中层管理人员和基层员工的监督管理。只有所有人员都严格落实森林保护各项措施,才能够确保森林资源的可持续性开发。

3.3调整林业结构,加强发展模式创新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速度的加快,各地进一步保护与开发应用森林资源,形成了新型林业结构体系。新型林业结构理念的提出,指明森林环境与社会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是能够被协调的,加强森林环境保护,方可高效开发并应用森林资源,以此为林业经济稳定发展提供推动力。因而,在实际工作中,通过林业结构调整与森林发展模式的创新,加强森林资源保护是非常必要的。首先,结合新时期社会经济发展,实事求是制定合理发展措施,明确发展模式,基于森林资源所在地发展情况,加强林业结构调整实现创新发展目标。其次,基于新时期社会经济发展,科学指导种植户并合理规划生产布局,借助地区发展优势明确森林资源开发途径。如实施细化管理、加强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及防风固沙等类型的林地建设。最后,加强森林资源的合理配置,以防林业资源单一化发展模式固化林业结果。要重视森林资源配置的科学性,建立健全生产管理结构。另外,还要注意理论结合实践,转变农户“吃老本”的传统思想。当前,因林业结构固化影响了林业发展速度,相关部门要全面实施可持续战略发展思想,充分落实各项工作,保障森林资源开发与保护。

4结束语

总之,森林资源是我国非常重要的资源,为我国社会经济的高质量、快速发展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森林资源作为生态环境重要的构成部分,缺少保护和不规范开发不仅会导致森林资源急剧萎缩,还会对生态环境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害。当前,我国在森林资源开发利用方面,严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两山”发展理念,基本做到了森林保护和森林资源开发利用之间的平衡,未来需要持续贯彻先进思想观念,实现森林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任杰.森林保护和森林资源开发利用研究[J].山西林业,2021,(02):8-9.

[2]常玉庆,张成善,李联祖.新时期森林保护和森林资源开发利用的研究[J].种子科技,2020,38(24):105-106.

[3]张成善,常玉庆.森林保护与森林资源开发之间的平衡关系研究[J].种子科技,2020,38(24):123-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