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措施实践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4-04-16
/ 2

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措施实践研究

张永伟

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自然资源局  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   010300

摘要:当前社会处于资源开发、环境保护以及生态问题解决相矛盾的时期,矿产资源作为我国经济发展的关键动力,在大力开发矿产资源尤其是煤炭资源的同时,导致煤矿所在区域的生态被破坏,环境被污染,严重影响当地居民的正常生产和生活。因此,在发展经济大力开采矿产资源的同时需注重对环境的保护和生态平衡问题的解决。基于此,本文将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措施进行研究。

关键词:地质环境;生态平衡;歼石堆;地质灾害

前言:当前社会处于资源开发、环境保护以及生态问题解决相矛盾的时期,矿产资源作为我国经济发展的关键动力,在大力开发矿产资源尤其是煤炭资源的同时,导致煤矿所在区域的生态被破坏,环境被污染,严重影响当地居民的正常生产和生活。因此,在发展经济大力开采矿产资源的同时需注重对环境的保护和生态平衡问题的解决⑴。结合当前煤矿开采与环境保护同步走的原则,本文以屯兰矿为例对其实际开采中的地质环境问题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对应性的提出地质环境治理与恢复的措施。

  1. 矿山地质灾害与地质环境概述
    1.1 矿山地质灾害

地质灾害是自然灾害的一种表现形式,主要由于地质动力活动以及地质环境的异常变化所导致的。工业革命之前,各个国家和地区产生地质灾害的诱因,主要是由于自然因素的影响,是地壳运动、气候、地质构成等多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但随着工业的不断发展,人类生产力得到极大解放的同时,付出的代价却是对矿产资源产地的大规模、破坏性开采,对当地的地质环境产生了难以逆转的巨大破坏,随之而来的就是人们遭受到了自然的反噬。近些年来矿山地质灾害出现的频率越来越高,结合各地爆发的矿山地质灾害案例,此类灾害往往难以预测,其爆发形式往往是地面塌陷、滑坡、崩塌等,无论哪种形式都具有极为强大的破坏力,给当地百姓的人身安全、基础设施、生存环境等都产生极大破坏,是当前社会各界极为关注的灾害之一。为了当地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以及经济秩序的稳定,相关部门需要提高矿山地质灾害防治能力,针对新形势下灾害发生情况予以总结和分析,及时作出有针对性的监管、预防和控制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地质灾害带来的破坏程度。

1.2 地质环境

地质环境主要是由岩石圈、大气圈以及水圈组成的一种环境系统,自然界历经数十亿年的演化,实现了这三个系统之间能量与物质的有机转换。虽然生态系统是较为完美的循环系统,能平衡无数生物链的能量需求,但同时它也是脆弱的,一旦人为干预超出了自然消化的能力,那么便会爆发一系列人类无法承受的自然灾害。在生产力较为低下的时代,人类对于自然的索取还处于生态系统可承受范围,随着人类个体数量的增加,生产力的不断解放,对自然的需求也开始增加,渐渐超出了地质环境的承受能力,伴随着破坏性、毁灭性的作业之后,很多地区彻底打破了当地生态平衡,引发威胁人类生存的严重地质灾害。要想及时止损,就需结合灾害发生地区的地质环境特点,尊重自然规律下地质环境循环规律,运用科学手段做好防治措施[1]

1.3矿山地质灾害与地质灾害之间的关系

地质灾害原本是自然力量释放的一种不可阻挡形式,但并非是所有地区都有发生的危险,自然情况下形成的地质灾害,需要满足地形、地貌和地质结构等多方面条件,并且经过长期孕育之后才会发生。由于人类的不断发展、壮大,导致影响矿山地质的环境因素中,出现人为这一重要干预因素,构建出地球环境在人类活动下的新型平衡系统,只是矿山地质环境与地质灾害之间的关系,依旧处于人类不可控范围,只能在小范围内维持现状或者及时止损。矿山活动一定会对采矿区地质环境造成影响,矿山地质由于矿物质在漫长的行程中,导致地下或露天部分结构发生根本变化,本身结构稳定性就弱于正常山地,无论是建矿、采矿过程中对水资源使用,引发水循环的破坏和污染,在人类不加节制的破坏性挖掘后,因不节制的开采造成城市资源已经或濒于枯竭等,都是地质灾害形成的主要诱因

2.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措施

2.1矿山地质灾害治理措施

1)地裂缝、地面塌陷地质灾害防治。对开采过的采空区出现采空塌陷(地裂缝)时,及时采取就近人工挖土,运土并对裂缝进行填埋土、再碾压等措施,以减少地表下沉量。2)崩塌、滑坡治理工程。由于该滑坡虽然为小型滑坡,滑动方量不大,但前缘临空面高达十多米,如卸载后恐引发后边连锁反应,不宜采取清理松散物地进行彻底治理。仅在滑坡前缘修建一挡土墙,对其下滑的第三系沉积卵石层进行阻挡,使其影响不到道路。

2.2矿山植被恢复治理措施

矿山林地恢复主要为已枯死的树木进行人工补种。根据评估区内所处的位置及气候等条件,补栽树种主要考虑适应能力强、根系发达、有较高生长速度、种植较容易、成活率高的树种进行补栽。乔木选用侧柏(株高1 m-2 m)、油松(株高1 m-1.5 m)、国槐(胸径5 cm)、合欢(胸径5 cm),种植密度为650株/hm2;灌木选用沙棘、连翘(三年生),种植密度为2 250株/hm

2[2]

2.3开采环节中贯彻生态保护理念

对矿山资源进行开采,树立以环境保护为主要的原则。各地在进行矿山资源勘查和开采的时候,应该以生态保护作为生产主线,进行各个环节的实施。要改变以往传统对资源进行开采过程中,所采用的粗放性质开采方式,应该以适应当前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开展资源开发。这样能够减少在开发过程中,对资源和地质环境造成破坏的影响。在众多开采环节中,要以保护环境为主要的使用目标和原则,尽可能实现开采前后自然环境不出现较大变化,从源头上进行地质环境的保护和治理。同时,应该在具体开采的过程中强调生态治理的理念,以科学先进手段和开采方式对资源进行开采。通过这样的行为和开采手段,可以降低整体开采环节中出现的资源浪费现象,减少地质环境破坏问题。

2.4地质灾害的监测

地质灾害监测的主要目的是对可能存在的灾害进行预测,并提前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地质灾害的监测分为简易监测和专业监测。其中,简易监测主要采用卷尺、钢尺等简单测量工具对规模较小的塌陷区进行定时测量,测量项目包括有塌陷区的面积、深度,裂缝的尺寸以及地下水的位移等;专业监测采用全占仪、激光测距仪以及经纬仪等高端测量设备对大规模的塌陷区进行定时测量,主要对塌陷区的形态、面积以及深度等参数进行测量[3]

2.5政府宏观治理措施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治理离不开政府主导,应该积极加入到政府矿山治理项目中来,通过治理项目的实施来消除掉地质灾害,让矿山恢复生态环境,将矿山转变为适宜人居的区域。同时,要使矿山地质环境保证金制度得到有效落实,建立健全矿山环境治理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矿山环境的检查,促进矿山生态环境的治理与恢复,使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得到协调与统一。明确矿权的归属问题,对矿产资源的开采进行规范管理,对一些不具备开采条件、会对生态环境造成污染的小矿山应该依法关闭。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活动,明确不同职责部门的监管责任,加强对重点矿山企业的检查力度,使得此类违法开采、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得到遏制,保证矿产资源的有序开采,防止私挖乱采和破坏生态环境现象的发生,对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消除,使资源与环境得到和谐发展。

结语:煤矿开采会对周边的区域地质环境造成破坏,从而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产和生活。因此,为实现煤矿开采和环境保护兼顾发展的原则,需在开采前、开采中以及开采后对地质环境进行保护,确保其恢复至可正常生产、生活的状态。

参考文献:

[1]秦广洲,郭英帅.安徽省淮南市某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研究[J].内蒙古煤炭经济,2023,(15):190-192.

[2]刘晓明.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研究[J].冶金管理,2023,(07):92-94.

[3]胡自远,陈威龙,郝廷,许海峰.白银市神峰煤矿地质环境评估与恢复治理对策研究[J].能源与环保,2021,43(12):135-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