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评价与常见问题分析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4-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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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评价与常见问题分析

黄盾

湖南西雅德辐射防护科技有限公司 湖南长沙   410007

摘要

评价范围中所列区域不全面。比如未包括辐射源项所在场所的楼上或楼下区域;或放射性核素生产、转运、使用等各个环节所经过的场所。尤其是改、扩建和技术引进、技术改造项目往往涉及到利旧问题,在进行预评价时,对建设项目有关的利旧内容的评价易被评价人员所忽视,把改、扩建和技术引进、技术改造项目按独立存在的新建项目进行评价,使评价范围不完整。

关键词:建设项目 ,放射性,

1类比项目方面

类比项目选择不当。尤其是源项差别过大、布局完全不同、屏蔽及防护设施设计相差较大的项目不宜用作类比项目;

对可比性分析不到位,对类比项目放射水平超标原因不分析;资料利用不到位,类比调查只重视检测数据,未对放射防护设施、个体防护、职业健康监护结果等进行调查分析;

类比项目的选择不强求完全一致

2放射性危害因素识别方面

辐射源项分析

源项分析不全面,主要危害因素识别不全。如对能量大于10MeV的加速器,未识别出次级感生放射性和臭氧、氮氧化物等;射线装置参数介绍不全。如射线种类、能量、剂量率水平、泄漏水平等相关参数介绍不全辐射源项在时空的分布介绍不清楚。尤其是对可移动操作放射源应关注移动、运输等环节对相关区域的影响;往往忽视放射性废物管理及危害控制的描述。

3防护设施与措施方面

3.1防护措施与设施评价

辐射工作场所分区中控制区与监督区的划分不合理。

辐射屏蔽计算存在的问题:

(1)计算时使用的公式不正确;

(2)在用周工作负荷进行验证计算屏蔽墙、防护门厚度时,如果标准中有屏蔽墙、防护门外的剂量率水平的限值要求,应同时估算屏蔽墙、防护门外的剂量率水平,以判断是否满足国家标准的要求。

(3)使用放射源的房间其防护墙和防护门的厚度验证计算,应

按其日最大操作量或最大工作条件计算。

3.2控制效果评价现场调查不全面

应尽可能按照有关标准采用检查表法进行分析和评价。尤其对安全联锁措施的核查,应注意安全联锁措施中门机联锁、钥匙开关及紧急按钮等设施的数量、布置位置、工作状态是否描述齐全。现场调研时需对安全联锁的有效性进行验证,才能给出工作正常的结论;

警示标识、警示语句和警示指示灯评价中应注章是否进行宁设置及其设置符合标准情况(如警示标识是否按GB18871-2002 附录F的要求):

通风措施评价中除满足通风换气次数的同时还应评价风的流向,如加速器治疗中应采取对角设置,上进风工排风设置;核医学中通风应是从无污染到低污染再到高污染区的流向布置;

个人防护用品评价建议以表的形式列出其配置情况,包括种类、数量、型号、铅当量等;

照抄可行性研究报告,没有针对放射防护评价提取出所需要的资料;在报告书中未认真查找拟采取的防护措施,仅泛泛介绍。

3.3在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时,由于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放射防护措施过于笼统,尤其是放射卫生管理方面的内容列出现有医院已采取的防护措施,不具有针对性。

4辐射监测/检测方面

4.1放射防护检测所使用的检测设备必须保证在检定/校准的有效期内;

4.2检测设备的测量范围应满足所要测量场所的实际需要,包括熏程、探测下限、时间响应和能量响应。在检测过程半程茬出现使用检测设备不当的情况,如使用45iP检测环境水平的剂量率低于探测下限。

检测数据:

检测一般每个检测点至少记录5个读数,以减小统计涨落引起的不确定度。在原始记录中往往出现每个检测点尽有一个检测数据的问题。另外,现场记录的检测数据的单位与检测设备所标识的单位不一致,如Gy和Sv混淆使用。口原始记录:

原始记录信息不全,涂改现象严重。

4.3辐射监测/检测方面需注意的问题

(1)射线装置应在最大工作电压、最大工作电流条件下进行检测;根据被检区域选择适当的照射方向及是否布置模体等检测条件;出束时间应大于仪器的响应时间;存在放射源的房间应在其内活度尽可能大时进行检测。

(2)检测区域要全面,防止漏检。

(3)检测时应先进行巡测,不能仅定点检测。

(4)加速器机房测量时应考虑天空反散射;当射线能量

>10MeV时还应测量中子辐射;为了评价工作人员受照剂公量(其受照主要受照来自感生放射性)还需测量加速器机房的感生放射性水平。

(5)非密封放射工作场所进行外照射水平检测时应跟踪检测非密封源整个流转过程。另外还应对可能存在放射性表面污染的场所进行表面污染测量。

5放射防护管理方面

5.1放射卫生管理

5.1.1仅简单罗列出放射规章制度,未针其内容进行评价,甚至出现评价单位代为起草相关制度,规章制度缺少针对性。

5.1.2未给出组织机构或组织机构职责。

5.1.3未指明档案管理的处室及保存期限等内容。

5.1.4缺少辐射危害告知情况的评价。

5.1.5未考虑建设单位已开展相关放射性工作的情况(已建立有关监测和管理制度),评价内容与实际脱节。

5.2个人剂量监测

5.2.1个人剂量监测结果处理不当,如当监测周期不足一年时,仅简单的累加后,乘以相应的系教凑成一年的剂量。口缺少对个人剂量监测单位资质描述与评价。

5.2.2控制效果评价应对个人剂量监测的落实情况进行描述,是否放射工作人员都进行了监测,有无出现某季度或某人漏检情况。

>职业健康检查

5.2.3对检查项目、检查周期、检查结果以及是否有人员漏检情况的描述不全。未对检查结果中的结论进行说明。

5.2.4缺少对体检机构资质描述与评价。

6评价过程与质量控制  如图一

图一评价过程与质量控制

7结论

7.1结论不客观。常出现结论中不给不符合项,将不符合项在

建议中列出;

7.2结论弱化、扩大化或不全面,比如应包括场所布局,主要的危害因素、防护设施和措施,放射卫生管理和应急计划,以及建设项目危害分类等内容。

7.3结论扩大化,过于肯定。项目本来可能存在较严重问题或隐患,而盲目判断为设计合理、基本可行,为建设单位承担了法律责任,也使建设单位潜伏着巨大风险。建议泛泛而谈,不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即所提建议医院无法实施。建议应具有指导意义。防护对策和建议提得合理并切实可行,不仅可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设计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而且可为建设单位节省开支,同时还能起到良好的防护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