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战略下的乡村法治建设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4-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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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战略下的乡村法治建设研究

刘文静1,闫雪原1,*

1.潍坊学院,山东 潍坊 261061

摘要: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断完善。在乡村振兴战略的背景下,我国乡村法治建设有了长足的进步与发展,但法制建设和发展仍呈现明显的不均衡的现象。通过分析我国乡村法治建设的现状,结合乡村法制建设的成功经验与对策,强化农村地区法治建设,为推进乡村振兴与法治建设同行作出路径选择和实践助力。

关键词:乡村振兴;法治建设;农民;法律服务类小程序

Research on Rural Rule of Law Construction under Rural Revitalization Strategy

Abstract: With the progress and development of society, the socialist legal system has been continuously improved.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rural revitalization strategy, the construction of rural rule of law in China has made great progress and development, but the construction and development of legal system still show obvious imbalance phenomenon. Through the analysis of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rural rule of law construction in China, combined with the successful experience and countermeasures of rural legal construction, the rule of law construction in rural areas is strengthened, and the path selection and practical help are made for promoting rural revitalization and rule of law construction.

Key words: Rural Revitalization; Rule of Law Construction; Farmers; Legal Services Small Program

基金项目:中国高等教育学会高等教育科学研究规划课题(23PXZ0408);潍坊市产教融合研究院现代产业学院专项课题(ZX202235);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校级立项项目(X202311067367)。

作者简介:刘文静(2002-),山东潍坊人,女,在读本科,潍坊学院法学院,研究方向:法学专业;

*通讯作者:闫雪原(1991-),山东淄博人,女,博士,潍坊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高等教育管理。

一、我国农村法治建设的现状分析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赢得了新的历史性成就,法治建设也取得了可喜进步,农村依法治理工作成效明显。先后制定和颁布了20多部农业法律、60多部农业行政法规、460多部部门规章以及一大批地方性法规和规章,驱动“三农”工作步入了制度化、法制化轨道。经过三十年有计划、有组织、持续的普法活动,“法律进乡村”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逐步形成,广大农民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政治参与意识不断增强。乡村治理体系之乡村自治进一步健全,以司法所、派出所、法庭和其他基层机构为主的法律服务网络基本形成,农村法律服务保障的工作水平持续提高,农村的执法司法环境、社会治理环境不断改善,农村社会总体保持安全、和谐、稳定。但与城 市法治建设相比较、与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相比较,农村法治建设总体仍然薄弱,有的方面还严重滞后,主要表现为一方面是部分农民法治意识、法治观念仍然浅薄,另一方面是用法难、执法难的问题。       

(一)农民法律意识浅薄

截至2024年1月12日,根据最新人口数据查询结果显示,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50979万人,占总人口的36.11%。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而农民作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主体,其法律意识是农村法治化进程的重要精神因素。由于我国尚未建全对法律的信任,对于法律价值及理念的理性认知的法律意识处于相对薄弱态势[1],而农民法律意识的强弱,也直接影响着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国策。

首先,农民受教育程度不高,法律知识相对欠缺。相关数据显示,我国庞大的农民人口中,受到高中及以上文化教育的人口比例仅占30.8%,他们的受教育程度在全国范围内基本处于最低水平。由于农村的教育发展相对比较落后,农民未接受充分的教育学习,广大的农民在基本的文化知识都缺乏的条件下,自然就难以再对法律有着充分的了解和认识

[2],而正是法律基础知识的欠缺导致了农民难以形成完善的法律意识。

其次,农民不擅长用法律解决问题。在我国广大的农村,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农民工缺乏必要的法律能力。农民对法律本身并没有足够的认识,除了自身法律知识的欠缺,在用法能力方面也存在不足之处,这也导致了农民工在自身重大利益出现损害时不善于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而是依赖人际关系代替法律来行使调节职能,甚至沉默对方侵权行为或去政府门口哭闹,让政府解决。这都是由于农民不擅长用法律解决问题而导致的,他们认为在农村法律就是个形式,根本就不重要,也解决不了什么问题[3],这对于提升我国国民法律意识,有着不可估量的阻碍作用。

第三,农民对法律不够信任,缺失法律信仰。我国农村地区农民多呈老年化趋势,长久以来农民深受封建思想的不良影响,一下子让他们完全接受人民是这个国家的主人,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管理治理国家这样的法治价值观,对于他们来说绝非易事且任重道远。有些地方盲目兴修寺庙,更有甚者打着宗教的幌子从事封建迷信活动,这不仅会对人们思想形成束缚,对老百姓观念形成误导,而且影响着人们学法、守法、用法。同时,一些农民对国家的法律,只能片面的看到其强制性的一面,而对其权利保护的一面却知之甚少,表现为信官不信法、信权不信法、信访不信法。受到传统观念的影响,在自己权利受侵犯时,农民热衷于通过人际关系解决问题挖空心思地去“拉关系、走后门”,或者是干脆忍气吞声,很少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不强[4]

(二)用法难、执法难问题

“用法难”,一个是不懂法,一个是用不起法。部分农村地区基层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缺乏法律知识与法治思维,法律素质偏低,不善于利用法治方式解决纠纷,甚至一些执法人员存在凭直觉处理矛盾纠纷的行为[5]。从普通群众来看,法律意识浅薄、用法意愿低,往往信官不信法、信权不信法。且农村地区缺乏法律援助机构和服务,导致部分村民在法律问题上无人可咨询,一些农村地区缺乏法律宣传和普及,导致许多村民缺乏了解法律的机会和渠道。另一方面,用法程序多、耗时长、费用高,群众无法及时获取有效的法律帮助,形成“有法难用”的困局。“执法难”,行政执法、司法执行难以顺利落实,良好的法律没有完全通过公平有效的执法行为得到体现,降低了法律权威。

政府法律宣传教育力度不够。目前,我国由于农村面积大,且分布较为分散,这对于我们基层普法工作人员来说无疑是个巨大的挑战,再加上个别基层工作人员畏惧困难,贯彻落实政策不到位,许多法律宣传教育无法及时有效的传达到农民。政府普法教育宣传不到位,农民对法律不够了解难以认可,那么法律意识也就难以提升上去。

农村法律服务体系不够健全。当前,执法和法律服务存在重城市、轻农村的状况,广大农村普遍缺少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一些乡镇司法所有其名无其实,一个中心法庭管辖数个乡镇,一个派出所辖区四五万人,经济越是落后的地方,管辖范围越大,执法力量越弱,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向基层延伸越不够,无法适应广大农民的法律需求。农村基层干部后备队伍匮乏,一些地方班子人员严重老化,缺乏公信力、号召力、凝聚力,也缺乏执行力,既无动力也无能力实行村民自治,还停留在传统的管理模式上,面对纷繁复杂、变化迅速的农村社会环境,缺乏应对挑战的能力,很多村委会只能当“二传手”、“传声筒”,从某种意义上讲,只是停滞在守土、守业、守旧层面。

二、乡村振兴治理下法治乡村建设的对策研究

(一)丰富普法宣传形式,增强农民法律意识

为进一步促使乡村法治的建设,既要注重线上网络的法律宣传教育,加强乡村普法工作的创新性,同时要增加线下的普法宣传活动,可以多和村民讲述一些法律纠纷事件,进而让他们更好地理解法律知识。积极打造普法宣传APP和在线小程序,以大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传播法律知识。当线上普法提供足量的普法短视频与文章时,乡村普法工作可以最快的速度、最短的时间、最小的人力成本去取得更好的效果。另外,进一步丰富线下法律普及活动,组织法律普及讲座,定期开展法律宣传主题月以及举行法律知识竞赛,利用多种渠道宣传法律知识活动,提高民众知晓率,促进民众积极参与。长期化、制度化、法治化普法宣传,做到“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广泛运用说服教育、现场劝导示范、观看教育警示片、书面整改通知书、监管人员约谈等方式,让基层农业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晓知有理,动知有情[6],积极采取人性化首违不罚柔性执法手段,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清单。

切实加大农村学法普法的力度,增强农民群众的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东明教授曾说过“法律意识不会自发产生,必须有灌输”。要始终把学法普法作为农村法治建设的基础工程来抓,建立健全农村普法教育的长效机制。在新形势下,尤其要注意加强和改进学法普法的手段和方式,突出“多网点”, 找准“切入点”,把握“着力点”,选准“结合点”,大力推进“法律进乡村”,让各项法律真正走进基层、走进农户,培养出大批尊法学法懂法守法的新型农村干部,培育出信法学法用法守法的新型农民,让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成为人们生活的一种常态。

(二)加强普法队伍建设,完善法律服务体系

很多乡村的普法人员是由村干部兼任的,村干部的法律培训时间较短且缺乏体系,法律知识不够完备与先进,难以保证普法工作的高效性和权威性。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应着力培育农村普法人才,进一步建立健全区、镇、村、组四级法制宣传教育网络[7],加强对农村普法人员的选拔使用,努力提高农村普法人员的综合素质。

让高校助力乡村普法工作,实现普法送法下乡。增加高校法律专业学生投身乡村普法的实践活动,既可以让大学生更好地应用所学到的知识,也可以促进基层干部的普法教育学习[8]。大学生青年志愿者“送法下乡”的法治宣传活动采用了沿街发放宣传册、入户宣传、摆点宣讲、解答法律咨询与表演法律小品等方式。还可以利用线上公众号、小程序以及app等工具在乡村推广普法知识,让更多的乡村居民了解法律知识。学生们可以制作一些有趣的海报或小视频等普法宣传材料,包括一些易于理解和实用的法律知识,让乡村居民能够通过简单的阅读、观看等方式接触到法律知识。高校可以积极组织法律专业的大学生普法志愿者定期到乡村地区开展“普法送法进乡村”活动,而不同的普法对象对法律的需求不尽相同,普法内容只有根据受众需要,紧密联系实际才能发挥最大效能。为此,大学生普法志愿者们奔波于大街小巷、田间地头、公园广场之间,开展了一系列“点单式”普法宣传活动,让“互动式”、“接地气”的普法活动贯穿于普法工作的始终。

完善农村法律服务体系,最大限度地满足农村法律服务的基本需求。完善的农村法律服务体系、良好的法律服务可以推动农民群众形成亲法、信法、学法、用法的思想自觉。加强农村司法所、法律服务所、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健全法律援助制度机制,推进法律援助进村、法律顾问进村,有效实施法律援助、司法救助,降低群众用法成本,让法律的服务功能、保障功能得到充分发挥,最大限度满足农村法律服务的基本需求。

三、法律服务类小程序对乡村法治建设的价值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环境的复杂化,越来越多的人需要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来解决各种法律问题。2020 年微信活跃用户数量已达到12.06亿,小程序基于微信平台拥有相当广阔的潜在用户数量,与此同时,新兴企业法律咨询业务呈“精细化”特点,网络法律咨询服务伴随着网络法律服务的产生,也是网络法律服务最主要和最核心的内容[9]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司法局推出“法律明白人”数字管理实践平台“鄞法e站”,数字化统筹“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经过1年多的迭代升级,平台应用场景不断丰富,实现了对“法律明白人”选、育、用、励的全过程数字化管理,获评浙江省2022年度“十大普法影响力事件”。目前,“鄞法e站”已上线人工智能,实现24小时智能交互,为用户提供更便捷的法律查询、疑难解答服务。同时,各地线下实践站陆续接入视频会议,线上邀请相关部门面向“法律明白人”和群众开展普法宣讲。“鄞法e站”聚焦民主法治村建设,以乡村“法律明白人”为支点,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同时也为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开辟出一条新路径。

库车市司法局开发“库车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微信小程序,深入乡村一线,扎实开展推广宣传活动。该微信小程序深入乡村普法前线,扎实开展推广宣传活动,共设立“我要查询”“本年度已调解”“调解服务”“调解资源”“我要学法”五大版块,利用网络后台及时更新相关数据,定期发布普法信息,不断优化查询渠道,让群众在网上即可享受法律服务。库车市司法局持续加强对“库车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微信小程序的优化维护和普及推广力度,不断提高其知晓率、覆盖率和影响力,让智能化、精准化公共法律服务惠及更多群众,切实提高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和满意度,实现公共法律服务“零距离”。

为持续加快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化建设,着力打造“指尖上”的流动法律服务平台,线上法律服务平台的推广是必然趋势。法治服务小程序的开发与应用,为村民提供了方便快捷的线上法律服务,实现村民问题的一键快速响应,第一时间了解村民意愿、呼声和利益诉求,推动法治建设与乡村振兴深度融合。

参考文献

[1]王羽.对我国农民法律意识现状的思考[J].法制博览, 2020, (36):145-146.

[2]杨凯涵.我国农民法律意识薄弱问题思考[J].现代农业研究, 2019, (10):43-44.

[3]刘邵波.新农村建设视域下农民法律意识培育探析[J].大庆社会科学,2019,(3):63-64.

[4]杨景旭,袁建勤.乡村振兴背景下乡村法治建设的实证调研与分析[J].南方农业,2022, 第16卷(10).

[5]邓美玉,毛平.乡村振兴下乡村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河北农机,2021,(12):113-114.

[6]江红昊.基层农业执法工作的现状及建议[J].四川农业与农机,2023,(1):58-59,68.

[7]刘雪婷.高校助力乡村普法教育服务实证研究——以邵阳学院送“典”下乡洞口县试点实践为例[J].邵阳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20(04):89-93.

[8]刘颖辉,杨清.《民法典》实施背景下法治乡村建设路径研究[J].村委主任,2023,(6) :23-25.

[9]孟佳.小额线上法律咨询微信小程序法律问题分析[J].区域治理,2020,(20):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