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   惑——对一道道德与法治选择题的分析与思考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4-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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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   惑——对一道道德与法治选择题的分析与思考

高 刚

江苏省泗洪县育才实验学校  223900

摘要:在教学中,经常会发现有的老师对于法律和道德的调整对象和范围认识不清,以至于做题经常出错,甚至出现中考题也能给错答案这样严重的情况。本文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进行分析和阐述,说明二者的联系与区别。

关键词:法律、道德、对象、范围。

在教学中,经常会发现有的老师对于法律和道德的调整对象和范围认识不清,以至于做题经常出错,甚至出现中考题也能给错答案这样严重的情况。比如,有一道单项选择题是这样的:

下列图中两圆分别代表法律、道德调整的对象和范围,其中表达正确的是(  )

A.             B.

C.            D.

然后给出的分析和答案如下:

【解答】法律、道德调整的对象和范围,其中表达正确的是B。道德和法律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联系是都是一种行为规范,区别在于表现形式不同、调整的范围不同,道德调整的范围广,法律靠强制力实施,调整的范围窄,道德是法律的基础、法律则是道德的保障。ACD错误,A颠倒法律与道德的关系;C表现不出道德是法律的基础;D未体现法律与道德的共同点,故选B

这道选择题我们经常能碰到,而且许多老师给的答案也都是B。但是我认为这道题正确答案其实应为 C选项。而且准确的图示应改为:圆圈法律更多地被圆圈道德包含。如下图所示:

    

关于法律和道德调整的对象和范围,在江苏人民出版社八年级下册《思想品德》(2010年10月第4版)课本中第44页有一段话是这样阐述的:

一般说来,在我国凡是违犯法律的行为,也都是违反道德的行为。因此不仅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而且也必然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而违反道德的行为,则不一定同时违犯法律,它虽然会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但不一定会受到法律的惩处。

于是很多老师根据这段话的阐述就认为道德调整的对象和范围包含了法律调整的对象和范围,二者是包含和被包含的关系,因此他们认为上面的选择题正确答案应选B。同样,还有一道判断题:凡是违法行为都是违反道德的行为,许多老师认为这句话也是正确的。其实这种认识是错误的。课本中的那段话只是泛泛而谈法律、道德调整对象和范围及其关系。也只是一般来说,并非严格意义上来说的。

其实法律和道德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关系。课本中和其它资料多有阐述,我这里就不再啰嗦。我只想说说法律、道德调整对象和范围的不同。

按照课本所述,道德所约束的范围几乎涉及到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的一切行为,违反道德的思想和言行都会受到舆论的批评。而法律只调整人们的行为,没有行为表现的思想活动不属于法律调整的范围。我们不能根据课本的这段阐述而简单认为法律调整人们的外部行为,而道德调整人们的思想动机。

因为无论是法律还是道德,其调整对象都是既包括行为也包括动机。两者的区别在于,法律着重要求人们外部行为的合法性,而不能离开行为过问动机,单纯的思想不是法律调整的对象。而道德所要求的不仅仅是人们的外部行为,它还要求人们行为动机的高尚、善良。对人们行为时的心理的内在影响是道德发挥作用的特殊机制。

同样,我们也不能因此而简单认为凡是违法行为都是违反道德的行为。因为法律是程序性的,程序是法律的核心。法律的实体内容通过程序选择和决定,其生成和实现也与程序相关。程序的本质是交涉性,法律以权利、义务为实质内容,所调整的关系往往具有交涉性,因而就特别需要程序提供交涉方式和途径,提供制度性协商和对话机制,以使选择和决定能被交涉中的各方认同和接受。这主要体现在程序法上。比如《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这些法律都规定了严格的程序,不按此程序审理案件即为违法,但此种程序却一般不涉及道德。道德的重心在于义务或责任。在道德上,义务不对应权利,也不以权利为前提,因而不存在以交涉为本质的程序;再者,道德以主体内省和自决的方式生成和实现,也使道德与程序无关。另外,一些技术性较强的法律中的一些规定也与道德无关,比如《票据法》、《公司法》等法律。还有,法律文件中的技术性事项涉及的内容一般也不涉及道德问题。比如:

  1. 法律生效时间;
  2. 关于法的溯及力的问题;
  3. 有关法律解释权的问题;
  4. 《国旗法》、《国徽法》、《国旗制法说明》、《国徽图案制作说明》等一些法律文件中的有关规定。

现实生活中这样的例子也有许多。比如说公路两边、小区里卖水果卖烤地瓜的,他们也是为了生计,为了子女,并不违反道德。但是有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或《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再比如车辆没年检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但并不违反道德。

有的时候,法律和道德甚至是冲突的。违法的行为恰恰是道德所崇尚的行为。这里有两个案例:

案例一:2005年6月8日上午,云南省昆明市东川区第一人民医院妇产科在为一名叫阮怀莲的产妇做完剖腹产手术后,阮怀莲因子宫收缩乏力,大出血不止。下午1点多,医生向她体内输入了1600毫升悬浮红细胞后,阮怀莲仍出血不止,有临床输血指征。为此,在四处为阮怀莲寻找AB血型的义务献血者无果、电话征得区卫生局领导同意的情况下,妇产科手术医生卢新华本着救死扶伤的原则,为阮怀莲义务献血200毫升,令阮怀莲转危为安。

卢新华医生救死扶伤的良好医德,不仅感动了患者和家属,还感动了医院的全体医务人员,正当医院准备对卢新华医生进行表彰之际,云南省卫生厅法监处认为,东川区人民医院违法采供血,要求医院进行整改,不准表扬卢新华医生,并对医院下发了《处罚预先通知书》和《听证告知书》,决定对医院处以6万元的经济处罚。理由是按照我国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血站管理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的有关规定,医疗机构无权自采供血,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必须由县级以上指定血站供应。而东川区第一人民医院临床用血必须全部由云南省昆明市血液中心供给,它更不具备采供血资质。

案例二:1935年美国纽约州,爱尔兰移民莫菲的儿子突患急症。请来的老医生因莫菲欠费而拒绝医治,而莫菲也无钱再请别的医生。莫菲的邻居古特是德国的儿科医生,但因没有通过美国的医生资质考试而无法执业。此时古特陷入了两难境地:依照美国法律在美国没有行医证行医,轻则驱逐出境,重则坐牢;但如果坐视不管,则孩子极有可能死亡。最后古特还是决定救人要紧,经过努力从死神那里夺回生命。然而由于老医生的告密,古特被以非法行医罪逮捕。在开庭的那天很多人自愿来旁听,并且大喊古特无罪。法官指定莫菲陈述。莫菲在将事情经过说了以后说:我们来这儿的唯一目的,就是保释古特医生,如果他所做的只是为了拯救一个孩子的生命而获罪的话,坐牢我去,罚金我出。法官最后裁决古特违反了美国的法律应该有罪,但是违法是为了遵循法律最基本的原则,就是人的生命权至上。所以最终判决古特无罪。

这两个案例的主人公卢新华医生和古特医生都违反了法律,但他们救死扶伤的行为无疑是道德所崇尚的。谁能说他们的违法行为也违反了道德呢?

根据以上论述,我们不能简单地认为道德调整的对象和范围包含了法律调整的对象和范围。所以说,凡是违反道德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这句话是错误的,凡是违法行为都是违反道德的行为这句话也是错误的。

近些年,党和国家越来越重视依法治国。因此,法律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生活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初中《思想品德》教材也更名为《道德与法治》,而且国家教育部规定,从2017年秋季入学开始,全国初一新生都统一使用部编教材《道德与法治》,这就要求全国政治教师特别是初中政治教师要懂一些法律知识。因此,我们这些政治教师平时要多学一些法律知识,否则,不仅不会教学生,而且也跟不上新的时代步伐,不能适应国家主席习近平同志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要求。

作者简介:高刚(1972年):男,江苏省泗洪县,汉族,大学学历,江苏省泗洪县育才实验学校,中学高级教师。

参考文献:

1.《2016年江苏省淮安市思想品德中考试卷》

2.江苏人民出版社八年级下册《思想品德》(2010年10月第4版)

3.网络资料(案例一、案例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