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管理宗教事务  提高宗教治理法治化水平的内涵及时代意义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4-02-22
/ 3

依法管理宗教事务  提高宗教治理法治化水平的内涵及时代意义

崔文静

内蒙古社会主义学院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  010010

摘要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由之路。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是世界大多数国家的通行做法,也是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必由之路。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已成为当前国家治理宗教事务的目标要求,其内涵和意义十分重要。

关键词: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治理;法治化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宗教问题始终是我们党治国理政必须处理好的重大问题,宗教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具有特殊重要性。[1]宗教工作是一项全局性、战略性的工作,关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关系到党的执政基础的巩固,关系到民族团结和社会安定,关系到国家安全和祖国统一。当前我国宗教事务政策法规更加完善,宗教工作制度机制保障更加健全,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更加有力,宗教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宗教领域的突出问题治理取得了一定成效,宗教活动更加规范有序,宗教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更加自觉主动,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五个认同”更加牢固,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显著增强,党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更加巩固。从总体上来看,我国宗教领域总体形势是好的,但依然有些问题没有有效解决,如非法宗教活动禁而不绝,网络宗教活动日益活跃,宗教信仰需求出现分化,宗教活动日益呈现小型化、分散化、隐蔽化,民族问题与宗教问题相互交织,境外敌对势力利用民族宗教问题对我国的渗透、打压不断增强。面对新时代宗教领域的新形势新问题,做好新时代宗教工作,要从治国理政的战略高度来认识和处理宗教问题,把宗教治理置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背景下,按照法治中国建设的要求,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不断推进我国宗教治理法治化建设。

一、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提高宗教治理法治化水平内涵

随着中国社会的变迁,宗教越来越多和越来越深入地渗入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宗教事务也成为具有全局性影响的局部事务。随着国内外形势变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已成为当前国家治理宗教事务的目标要求。1991年中央制定的6号文件第一次明确政府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并就依法管理的内容、目标和方法提出了具体指导意见。其中明确指出: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是指政府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宗教方面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关系和行为,以及社会公共活动涉及宗教界权益的关系和行为的行政管理。要求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必须依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政策文件进行。宗教也必须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活动。其中,政府是行政管理的主体,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是依法管理的重点。任何干涉或侵犯正当的宗教信仰、正常的宗教活动和宗教界的合法权益的行为,都是法律、法规和政策所不允许的。同时,要制止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活动,抵御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遏制利用宗教进行的极端主义恐怖主义活动,严厉打击利用宗教传播极端思想、煽动民族仇恨、分裂国家等违法犯罪行为。

今天,无论国家层面还是社会层面更加倡导“治理”这一理念,公共治理理论认为,治理(governance)是各种公共的、私人的、个人的和机构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治理是为了实现和增进公共利益,政府部门和非政府部门彼此合作,在相互依存的环境中分享公共权力,共同管理公共事务的过程。相对而言,如果从方式上看,管理侧重于行政手段的运用,治理则内涵着法治化的要求、推崇良法善治,主张在各种不同制度关系中运用权力去引导和规范公民及社会组织的各种活动,其中也包括宗教活动,以最大限度地增进公共利益;从程序上看,管理侧重于行政命令,治理更重视程序制度建设,主张良法先行;从主体上看,管理主要指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治理的主体更加多元,既涉及公共部门,也包括私人部门、社会团体、人民团体和公民个人,主张在党委领导、政府的主导之下,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全面深化改革”为主题,明确提出了“创新社会治理”,中国共产党十九届四中全会以“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主题,提出“必须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宗教治理正是创新社会治理的逻辑结果和必然要求。其宗旨在于,把宗教事务纳入国家治理框架内,实现真正意义的宗教善治。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与宗教治理法治化并不矛盾,政府依法管理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的重要实践依法管理对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来讲,不是去包办或干预宗教的内部事务,而是为了使宗教活动纳入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范围,这也符合各宗教的利益和信教群众的利益。宗教

界的依法依规自我治理、民主管理是宗教治理法治化的基础保障和必要环节,这要求宗教界的宗教活动不能超越国家法律法规,不能违反现行政策规定,有利于支持和鼓励宗教团体依法依规办好教务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法治化是一个系统工程。所谓“法治化”,即按照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这一根本方向、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目标,在法治理念的指导下,把法治作为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宗教治理法治化则是国家法治具体到宗教事务的治理模式,即充分运用法律这一治国之重器,把宗教纳入国家治理体系管住管好,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宗教治理法治化首先要求要有相对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这是实现宗教治理法治化的前提。其次,要形成国家权力制约机制。宪法和法律一旦形成,便具有最高权威性。这要求宗教治理领域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完善权责清晰、运转顺畅、保障有力、廉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这是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也是宗教治理法治化的制度保障。第三,宗教治理法治化要求普遍的法律遵守。要教育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自觉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开展活动,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是宗教治理法治化的目标。

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提高宗教治理法治化水平的时代意义

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必然要求

“宗教工作是一项关系党的执政前途和命运的全局性和战略性工作。”[2]做好新时代宗教工作,要“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必须坚持中国化方向,必须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4]从执政党的角度看,我国有信教公民近2亿人,“宗教工作本质上是群众工作。”[5]强调群众路线,强调“发挥宗教的积极作用、抑制宗教的消极影响。[6]”归根到底是要求依法治教。从宗教工作层面上看,随着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和信教群众法治意识的增强,要求党政部门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建立监督机制,制约权力,全面推行政务公开。从政策层面上看,社会的发展要求适时有效的宗教政策。从国法与教规的关系上看,倡导国家的顶层设计与宗教组织自我管理的基层举措之间进行有效沟通,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由此可见,新形势下,只有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宗教领域的矛盾与问题,才能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才能协调好国家与宗教、社会与宗教、国内不同宗教、我国宗教与外国宗教、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的关系,才能促进宗教健康发展。

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是宗教治理法治化的内在要求

“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什么时候重视法治、政治昌明,什么时候就国泰民安;什么时候忽视法治、政治松弛,什么时候就国乱民怨。”[7]法治是治国理政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对于国家治理现代化具有根本意义和决定性作用。不管是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还是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都决定了“我国国家治理现代化在本体上和路径上是推进国家治理法治化”[8]。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是宗教治理现代化的内在要求,即宗教治理要适应新时代的变化,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总进程中实现治理理念、治理方式、治理手段等能力的现代化。同样,宗教治理现代化在本体上和路径上的根本性要求即在于推进宗教治理法治化,具体体现在“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用法律规范政府管理宗教事务的行为,用法律调节涉及宗教的各种社会关系”[9]。当前,我国宗教治理实践中面临着诸多挑战,破解这些治理难题的关键在于推行法治,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宗教治理现代化。

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是保障国家安全的有效途径

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总则中规定:“宗教事务管理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10]境外敌对势力之所以热衷于利用宗教和宗教问题对我国实施渗透和敌对意识形态输出,并不是宗教本性使然,而是宗教的某些属性使然。也正是宗教或宗教问题的某些特殊属性,使得境外敌对势力通过宗教和宗教问题对我国进行敌对意识形态输出和社会复制,具有其它手段和工具所欠缺的便利性、欺骗性和隐蔽性。一方面,宗教渗透以边疆城市为前沿阵地,向内陆城市蔓延。他们最初多以经济合作、文化交流、经商、投资、捐赠、旅游等名义入境,深入农村、牧区活动,通过经济援助,扶贫助学、慈善救助等形式影响和控制信教群众,一些非法宗教组织甚至深入到农村、牧区,与党争夺群众基础,动摇基层政权的巩固。另一方面,渗透势力制定了明确的“广播复兴”、“播种计划”、“松土工程”等,现实中的一些信众往往受福音广播或宗教影像的感染而入教。从严格意义上说,这些信仰非常不纯粹,夹杂着原教旨主义、基要主义、极端主义思想。伊斯兰教中如“达瓦宣教团”,达赖集团也意图在宗教外衣掩护下,通过“网上传教”等渠道,把民族与宗教问题捆绑起来搞渗透破坏。只有坚持处理宗教问题的基本原则不动摇,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强化底线思维和忧患意识,统筹境内外两个大局、网上网下两个战场,旗帜鲜明反对各种错误观点,持续肃清民族分裂、宗教极端思想流毒,才能守住意识形态阵地。只有依法管理宗教事务,高度警惕一切影响民族团结、宗教和睦的苗头性问题,建立反渗透、反分裂、反颠覆的工作机制,旗帜鲜明地反对历史虚无主义、极端民族主义、宗教极端主义、大汉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严厉打击挑拨民族关系、煽动民族歧视和仇恨、破坏民族团结的言行,才能有效维护国家安全。

(四)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是全面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基本保障

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要求国家实行政教分离原则、全面保障公民信教和不信教的自由,这必须通过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来落实。我国《宪法》第3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这一规定赋予了我国公民全面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使党的宗教政策成为国家意志。为了使这一宪法规定得到贯彻落实,党中央提出了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原则,各级人大和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宗教方面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关系和行为,以及社会公共活动涉及宗教界权益的关系和行为,进行行政管理。宗教信仰固然是公民个人的私事,但宗教信徒首先是国家公民,宗教团体、宗教场所、宗教活动涉及公共利益,必须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规章,这是公民的基本义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能例外。只有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才能切实保障公民信教和不信教的自由权利,把党的宗教政策落到实处。

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是促进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必由之路

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是世界大多数国家的通行做法,也是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必由之路。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的宗教工作的本质是群众工作。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要做好思想政治引领工作。引导信教群众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维护祖国统一,维护中华民族大团结,服从服务于国家最高利益和中华民族整体利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文化,努力把宗教教义同中华文化相融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接受国家依法管理;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这就需要“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宗教工作理论,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提高宗教界自我管理水平,提高宗教治理法治化水平,努力开创宗教工作新局面”[11]。提高宗教治理法治化水平,首先要求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其目的和宗旨在于尊重和保障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这一基本权利。这是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前提和基础。其次,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有助于正确理解与把握好教民和公民的关系。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首先是我国公民,根据宪法规定,在享受基本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宪法规定的基本义务。教育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只有先做一个好公民,才能做一个好教民。推动宗教界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牢固树立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把握好教民与公民的关系,有助于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爱国爱教,弘扬爱国精神,讲大局、讲法治、讲科学、讲爱心,不断增进宗教界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实现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与做一个正信正行的好教民的有机统一。以更好组织和引导信教群众同广大人民群众一道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团结奋斗。

基金项目: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内蒙古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研究》(2022ZZA051)

作者简介:崔文静(1981.10-),女,汉族,河南商丘人,内蒙古社会主义学院教授,硕士学历。研究方向:民族宗教理论与政策。


[1] 《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2卷,外文出版社,2017年,第301页。

[2]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学习出版社 人民出版社,2019年,第134页。

[3] 《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法律出版社,2021年,第15页。

[4]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学习出版社 人民出版社,2019年,第134页。

[5]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学习出版社 人民出版社,2019年,第134页。

[6] 《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法律出版社,2021年,第16页。

[7]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学习出版社 人民出版社,2019年,第96页。

[8] 张文显:《法治与国家治理现代化》,《中国法学》2014年第4期。

[9] 习近平:《全面提高新形势下宗教工作水平》,《人民日报》2016年04月24日。

[10] 《宗教事务条例》2017年最新修订,中国法制出版社,2017年,第2页。

[11] 习近平出席全国宗教工作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http://www.gov.cn/xinwen/2021-12/04/content_565587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