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问题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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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问题研究

袁维

在职研究生

【摘要】职工下岗现象是在我国深化改革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过程中出现的职工下岗原因比较复杂既有体制的、历史的、结构的和宏观方面的原因,又有企业及职工自身等微观方面的原因只有了解这多种原因才能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为下岗职工再就业之路出谋划策。

【关键词】下岗职工再就业研究

一、目前我国下岗职工的现状

计划经济体制造成职业上“一次定终生”,使职工缺乏竞争意识,没有失业的概念和紧迫感,对下岗、再就业没有足够的思想准备和技能储备,心理上难以承受。

择业观念不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失业职工不愿到非国有经济单位就业,这一方面受传统观念的影响认为只有到国有企业工作,有稳定的工资福利,才算就业另一方面在经济欠发达的地区,国有经济与非国有经济在工资收入的稳定性、保险福利水平方面确有明显差别,也有人在择业上贪图轻松、安逸、体面、挣钱容易的工作,不愿从事苦、脏、累、险、技术难度高和社会声望低的职业,一些人宁愿闲在家里,消极等待政府和企业的救济和安置。

从文化构成看,低学历者占绝大多数。抽样调查显示:小学以下学历者占13.9%;初中以上学历者占56.7%;高中学历者占27.2%;本科以上学历者仅占22%。由此可见,提高下岗职工的文化素质,是帮助下岗职工重新就业的重要手段。

从性别构成看,女性多于男性。女性占下岗职工比例为59.3%;男性为40.7%;城镇在岗的女性只有39 5%;这既有女性就业难于男性方面的问题,也有保护妇女就业权益问题。

从年龄上看,以中年人居多。据有关部门调查,在16-24岁年龄段的占11%:在25-44岁年龄段的占70.5%; 45岁以上的占18.5%。下岗职工的绝大多数都是上有老,下有小,生活负担重。

二、国企职工下岗原因分析

(一)职工下岗是经济体制转变过程中的必然现象

我国是一个劳动力资源十分丰富的国家,在计划经济时期实行的广泛就业政策,使每一个劳动年龄人口无论文化、技能、素质如何,都能得到安置。而劳动力一旦有了自己的工作岗位,“饭碗”就成了铁的,似乎就体现了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在这种体制下,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职工自身素质的提高,都被摆在从属地位上。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劳动力资源的配置形式发生了根本性地变化,由以计划为主改为市场为主进行配置,因此,计划经济长时期以来形成的潜在症结开始松动。企业的生产经营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促进了劳动力优胜劣汰机制的建立,原来总量过剩的职工群体必然会出现一部分职工下岗。

(二)职工下岗是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的结果

当前深化改革,加快经济发展,就必须首先解决产业结构不合理的问题。通过对现有生产能力的改革和改组,以市场为导向,以结构升级为目标,加大结构调整力度,增加有效供给,是实现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必由之路。在这个过程中,企业兼并破产、改造重组、减员增效,就必然导致部分职工下岗。

(三)职工下岗是企业现状造成的

表现为多年来重复建设严重,企业盲目追求投资热点,造成许多产品质次价高,大量积压,贷款难还,投资难收,使企业面临停产、破产的困境,职工没有收入,只得下岗。一方面是国有企业亏损面扩大,亏损额增加,弱势企业已经无力养活全体职工,需要裁减富余人员;另一方面是部分企业资不抵债,造成破产,除了下岗,别无选择;再一方而企业资本有机构成提高,生产能力与市场占有率发生矛盾,产生相对过剩,只好减少职工。同时,企业责任者水平不高,管理不善,决策失误,或者是由于负责人心术不正、贪污腐败造成的,虽然这类原因造成的下岗面不是很大,但是,其影响却是非常大的,使职工和社会对下岗现象意见更大,使热点更热。

(四)职工下岗是职工素质与科技进步不相适应造成的

由于旧体制下劳动力不能自由流动,有些人终身从事某一工作,限制了个人全面发展,由此造成国企职工缺乏适应性,从而限制了下岗职工的再就业。科技进步因素成分增加,生产效率提高,产品升级换代速度加快,设备科技含量提高,客观上也造成相当一部分职工不能适应实际生产的需要。为了提高经济效益,提高国际竞争力,企业当然不会无条件地供养这些不适应者,对不能自觉通过努力提高自身达到企业要求者,除了下岗实际上也别无选择。

()社会保障体系不配套,使职工在流动中有后顾之忧

社会保障制度在不同所有制企业之间差异较大,也影响着国有企业下岗人员的流动。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多年来政出多门,相互分割,尚未覆盖城镇企业的所有职工。因此,一些国企职工下岗继续留恋本企业较为完善的社会保障待遇,虽然长期下岗,但也不愿意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流入有岗企业中去,致使下岗期拖长,难以迅速实现再就业。

三、目前影响职工再就业的主要问题

(一)就业渠道不畅通,老企业自身无力消化下岗职工

大批下岗职工集中在国有老企业,这些企业普遍存在经营困难,资金短缺、人员富余的问题,虽然多数企业都在为下岗职工千方百计想办法、找出路,但很难在本企业或本行业内部为下岗职工找到再就业岗位。而在企业外安置又缺乏信息交流,不少企业有了下岗职工不知道往哪输出,按哪个方向进行再就业培训。

(二)农村剩余劳动力现象严重

从农村来看长期以来我国都是把农村和农业作为吸纳劳动力的主要渠道,历史上二次就业问题的解决都把清退农民工作作为突破口,但从1979年以来,以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契机,我国农村经济得到了极大发展。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极大地调动了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农业劳动生产率的不断提高和科技投入的不断增加,大大降低了农业吸收劳动力的能力,同时,由于我国农村人口基数庞大,农村和城市又实行不同的计划生育政策,具有较高的人口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农村人多地少、资源短缺严重,我国目前人均耕地面积不到世界甲均水甲的1/3,人均资源拥有量不到1/4,农民就业条件不齐备、就业不充分、从业人员劳动时间利用率低和收入微薄的剩余劳动力现象严重,随着经济不断发展,这部分劳动力急需转移安置,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异地转移和流动,加剧了城镇已存在的下岗问题的严重性。

(三)劳动用工不规范,下岗职工受歧视的现象屡有发生

对用工单位吸纳下岗职工,各地政府虽然都有明确规定和鼓励措施,但不规范行为普遍存在,有的用工单位包括非国有企业和部分国有企事业单位,在使用下岗职工时,不按《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不给下岗职工缴纳社会保险,他们认为,安置了下岗职工已经为社会做出了贡献,而这些职工在国有企业贡献多年,社会保险应由原单位缴纳,有的用工单位压低劳动报酬,降低工资标准,把最脏最累的活给下岗职工干,且同工不同酬,还有的用工单位歧视下岗职工,如发工作服时,让聘用的下岗职工交抵押金;在协议书上写出有工伤不负责任,没有劳保待遇;故意延长下岗职工的试用期等等。这些行为严重挫伤了职工再就业的热情,为下岗职工再就业带来消极影响。

(四)政策措施不配套,一些相关规定落实无力

调查发现,一些企业在下岗问题随意性很大,往往不是根据企业的现状和发展定编定岗,科学测算人员结构,确定下岗人员数量,而是下岗定""指标"增效无责任:有些企业在下岗程序上不经过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领导说了算,个别企业甚至把下岗看作是裁员的良机,惩罚职工的手段,近年来,政府出台了许多法律法规,制定了不少关于下岗再就业的政策和规定,但总体上还缺乏系统性和职能部门之间的整体配套措施,由于政策宣传不到位,监督、检查和制约机制力度不够,有些政策得不到很好的落实。

(五)观念不适应,下岗职工自身再就业能力有限

下岗职工多出现于转轨行业,文化低、年龄大、技能单一是这一群体的普遍特点,他们既不适应向高技术含量的企业流动,在劳动密集型企业与农民工、临工竞争也无优势,由于国有企业职工长期收入偏低,没有积蓄,自谋出路又缺少资金,再就业难度很大。

三、解决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的途径

再就业工程是在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不尽完善的情况下,国家为保护工人阶级的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为把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放在更加突出的地位而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此工程自1995年正式启动以来,通过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解决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有以下途径。

(一)加大宏观调控力度,重视解决企业下岗职工的再就业问题

要执行稳定经济的宏观调控政策,保持经济稳定适度的发展,把促进就业、减少失业作为重要的宏观经济目标;通过增加公共服务与基础设施投资,带动就业增长;通过加强产业结构调整,尽可能扩大社会的就业容量。

()大力发展第三产业,改善就业结构

我国必须对第三产业的作用和功能有新的更高的认识,把它真正当成一个战略性产业来看待,放开手脚,加快发展。这样,可以使大多数下岗职工向第三产业转移。第三产业相对于其他产业来说,是一个投资少、见效快、吸纳劳动力强的产业。如果投资1万元人民币,在第一产业可增加Ⅰ个岗位,在第三产业则可增加78个岗位。仅此一点,第三产业吸纳劳动力的能力就可见一斑。目前我国劳动就业结构已进入由第一、第二产业加速向第三产业转变的历史阶段,第三产业将成为我国今后一个时期扩大就业的新的增长点。第三产业的发展,领域广泛,容量较大。从社区和个人服务业到商业零售、交通运输、旅游、信息咨询、物业管理等,其中许多是劳动密集型行业,投资少、吸收劳动力较多,这对解决我国的就业问题十分有利。

(三)加快国企改革步伐

目前下岗职工大量增加,在很大程度上是国企改革的必然产物。为了使国企尽快转变机制,走上市场经济轨道,在体制转轨过程中,不得不采取“减员增效,下岗分流”的措施,但从经济社会正常发展的要求看,国企及其他类型的企业都应“增效增员”,在自身不断发展和壮大的基础上增加和扩大就业岗位,国企下岗人员的数量应伴随着国企的不断搞活而逐年减少,否则,就意味着国企改革的失败。下岗分流不是目的,而是企业增效的一种手段;下岗分流也不是简单地把职工一推了之,而是让富余人员分流出来,合理流向新的工作岗位。它要求企业轻装上阵,参与市场竞争,不断发展壮大,增强市场竞争力。随着企业的不断发展壮大,就业机会也随着增加。同时,企业应深挖内部潜力,积极开拓多种经营,为职工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

(四)注重下岗职工技能培训,增强下岗职工再就业的适应性

有些下岗职工素质偏低,这是他们下岗和再就业难的一个重要原因。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产品结构和产业结构的调整,企业技术含量的提高,对就业者的素质要求也越来越高。下岗职工从下岗到重新上岗,是从思想观念到知识技能作彻底转变和更新。社会各阶层、企事业单位、团体应注重对下岗职工的技能培训,积极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培训,提高下岗职工的再就业能力,努力为下岗职工再就业创造条件。下岗职工应积极接受方方面面提供的技术培训、职业培训和学历培训,努力提高自身素质,拓展就业途径。同时要注意到就业观念是制约劳动者就业的主观因素,劳动者持何种就业观念,关系到劳动者能否就业和如何就业。因此,要解决下岗职工的再就业问题,还必须帮助他们转变就业观念。一要树立自立、自强、自主竞争择业的观念;二要树立三百六十行、行行能就业的观念;三要树立实事求是地根据自身特点,不失时机地把握就业机会和选择职业岗位的观念。只有转变了就业观念,才能变被动为主动,较好地解决下岗职工的再就业问题。

(五)加快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发达国家在政府、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间都建立了十分庞大而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保证储备达10年、20年,而我国统筹的保障基金仅能维持几个月,基础薄弱,管理监督不力。当前应尽快将全体城镇劳动者纳入统一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保险体系中;严格控制失业保险的支付范围,规范支付方式,剔除已通过努力再就业者,同时要强化社会救助网;规范地区间社会保险关系的流动与衔接政策,严格控制保险基金流向;加强财政、审计等部门对社会保障机构的管理监督。应尽快制定和出台《促进就业法》,依法保证用工者和劳动者的正当权益,把就业和再就业切实纳入法制轨道。面对改革深化和经济发展需要,解决下岗问题,急需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为下岗职工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并实现再就业,形成良好的社会安全网。

(六)扩大农业对劳动力的吸纳能力

农业产业化经营是解决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必由之路。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经济总量虽然很大,但人均占有水平、农产品的质量及其加工转化增值率、农业经济效益均较低,据估算,目前我国农村有1.2亿的剩余劳动力,这既是农业劳动力总供给大于劳动力总需求的绝对过剩,也是在农业经济低效益下的相对过剩。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彻底解决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必由之路。

(七)降低就业供给,缓解就业压力

降低青年的就业参与率,推行劳动预备制度。目前在我国19-4岁的青年中,几乎每5个人就有4个人已经就业,这个年龄段的劳动力平均文化程度较低,多从事体力型劳动,选择职业余地很小,从调整劳动力供给角度看,有计划地增加对新生劳动力的教育和培训,延缓其进入劳动力市场的时间,能达到缓解就业压力、提高劳动力素质的双重目标。为此,政府方面要培育并逐步规范劳动力市场,创造出一个自动吸纳高素质劳动者、排斥低素质者的机制;另一方面要为青年获得足够的教育和培训机会创造条件。对于后者,当前,一是针对青年劳动参与率过高的现实,在农村要努力实现九年义务教育,在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要有步骤地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二是建立劳动预备制度,普通中学毕业而未能升学的学生,要参加13年职业培训和相关教育方可就业。三是继续增加教育投入,扩大高等院校和职业技术学校的学生规模。

实行部分劳动者的阶段性就业。主要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妇女阶段性就业,在我国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不高的现阶段,实行妇女阶段性就业有利于保护其身心健康。当然,要较好地实行妇女阶段性就业,必须搞好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工作,否则,家庭经济收入的过度下降会迫使妇女过早地寻求就业岗位,从而提高劳动参与率。第二种情况是实行同职工培训和终身教育相结合的阶段就业。在科学技术迅猛发展的今天,劳动者必须不断学习和充实自己,才能适应社会的需要。因此,劳动者定期、分阶段地参加脱产的学习和培训是十分必要的,而部分劳动者参加学习和培训,就会出现一定时期的岗位空缺,降低就业供给,相对创造出新的就业岗位,缓解就业压力。

此外,要努力扩大劳务输出,发展外向型劳务市场,缓解国内劳动力资源过大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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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袁维(1995年2月-),女,汉族,陕西渭南人,中国人民大学,在职研究生,研究方向: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