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法医鉴定时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11-24
/ 2

当前法医鉴定时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翟双双

摘要:法医鉴定是通过对人体损伤进行检查、检验、分析,根据人体损伤的一般规律和鉴定标准,确定人身损伤程度的一种司法鉴定活动。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医鉴定的作用越来越受到重视,法医鉴定在侦查破案、预防犯罪和司法审判中都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鉴于此,本文从法医鉴定实践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入手,结合司法实践和工作经验,对这些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法医;鉴定;侦查破案

一、当前法医鉴定存在的问题

(一)鉴定人不具备相应资质

鉴定人是通过个人能力进行鉴定,不能以单位的名义进行鉴定。现实中,存在鉴定人不具备相应资质从事鉴定活动的情况。当鉴定人不具备相应资格时,就会导致公安法医无法以此为基础开展相应的鉴定的工作,司法鉴定业务难以满足采证需要,公安部门的后续工作也会因此受到严重影响。所以应当尽快采取措施对鉴定人进行相关资质认证,以保证其合法权益。

(二)鉴定主体的混乱

目前我国法医学鉴定人员主要是由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的法医担任,其他机关以及个人也有参与鉴定的情况。但是由于目前我国的法律、法规、规章对于法医学鉴定主体资格的规定比较模糊,导致了鉴定主体的混乱。由于目前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等司法机关都有参与法医学鉴定,这种混乱局面会给司法实践带来很多麻烦。对此,应当加强对司法鉴定中心内部的角色定位管理,加强对司法鉴定人的重视程度,依照实际情况对其开展深入管控,确保其能够依法完成鉴定作业。这样既可以解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法医学鉴定的不同认识,也能有效避免鉴定主体的混乱。

鉴定程序不规范

(三)法医鉴定程序不规范主要表现为:

(1)司法鉴定机构受理委托后,没有进行严格的审查,有的不能进行及时的补充调查;有的司法鉴定机构未对鉴定材料进行审查;有的司法鉴定机构在被委托鉴定时,对委托人提供的材料仅作简单的登记;有的司法鉴定机构不及时安排鉴定人出庭作证,影响了鉴定结论的公正性。

(2)鉴定人没有出庭作证,就无法核实检材和样本来源及提取过程是否符合规范;就无法核实检材和样本的真实性、可靠性、完整性;也无法核实检材和样本与案件事实有关的关联性。

(四)法医鉴定缺乏独立性

目前法医鉴定工作实行的是一种双重领导制,即由公安机关负责办案,办案单位的负责人对法医鉴定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由检察机关负责监督,主要是监督办案单位的鉴定工作是否合法。在这种双重领导的体制下,法医鉴定缺乏独立性,鉴定意见与办案单位的利益相关联,不利于保障鉴定意见的客观公正。另外,司法实践中侦查机关对一些案情复杂、疑难案件往往请公安机关法医出具意见,在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法医往往会利用职权对案件进行干预。同时由于公安机关法医和检察机关的司法人员大多都是从公安或检察系统内部抽调出来的,他们在鉴定中往往会受到办案单位领导或业务部门领导的影响。这样就难以保证鉴定意见的客观公正。

二、法医鉴定问题优化措施

(一)提升鉴定人相关资质

当前,鉴定人资质不高、鉴定人员流动性大的问题较为突出,严重影响了鉴定质量。由于司法鉴定是一种特殊的行业,必须有相关专业人员才能进行鉴定。另外,要积极探索建立鉴定人分级分类管理制度,根据鉴定人的专业水平、工作能力、业务经历和职业道德状况等情况,对鉴定人进行分级分类管理。

(二)实现主体的清晰化处理

实践中,由于鉴定主体的不明确,导致鉴定意见出现混乱的现象,如果不加以解决,就会使一些案件处理结果出现错误,甚至引发纠纷。在诉讼活动中,如果当事人对鉴定意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司法鉴定活动必须有主体资格的人参加才能进行。在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应委托当地具有相应资质的鉴定人进行鉴定;如果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鉴定人进行鉴定,则可能出现错误。因此,要进一步完善司法鉴定活动中主体的具体规定,明确对不具备司法鉴定人资格的人员和机构进行鉴定的法律后果。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保证司法鉴定活动中主体的明确性,促进司法公正。

(三)完成鉴定程序的规范化应用

鉴定程序是法医鉴定活动的核心内容,鉴定程序的规范化是保证鉴定质量和提高法医鉴定水平的关键。从某种意义上讲,法医鉴定程序的规范化程度决定着法医鉴定的水平,规范的鉴定程序可提高法医鉴定工作效率,提高法医鉴定质量。

(四)体现法医鉴定的独立性

法医鉴定不属于侦查机关和检察机关,属于独立的司法鉴定机构,其鉴定结论的意见对案件的处理起着决定性作用。所以,法医鉴定应当坚持独立、客观、公正原则,在鉴定中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受其他任何因素影响。同时应注意处理好与公安、检察机关之间的关系。由于法医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科学,必须依靠实践来检验和发展理论,在鉴定过程中要充分尊重科学和事实。

结论

综上,目前法医鉴定在实践中存在一些问题,影响了法医鉴定的质量。如不及时加以解决,将会给社会造成很大的危害。因而需要转变传统法医鉴定模式,优化鉴定方式,提升鉴定人员的综合素质,为后续的行业发展奠定良好的现实基础。

参考文献

[1]周静.法医临床鉴定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J].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全文版)社会科学,2021(8):125-125.

[2]丁海静.浅析法医损伤鉴定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应对策略[J].法制与社会:旬刊,2020(8):2.

[3]孙来晶宋连芳.法医学鉴定意见的司法审查与采信[J].山东审判,2021,037(004):7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