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产权层面下对农村土地征迁的思考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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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产权层面下对农村土地征迁的思考

乔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征地事务中心 830002

摘要:随着农业现代化进程的推进,对农村土地的利用提出了更高要求。在当前宏观经济形势和市场要素的作用下,通过土地征迁可以使域内土地资源更加集中,有利于开展规模化经营,促进区域内农业经济发展[1]。文章对土地产权层面下对农村土地征迁的思考进行了研究分析,以供参考。

关键词:土地征迁;农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1前言

我国是世界第一农业大国,在从农业国向世界第一制造业大国转型发展的过程中,广大农民做出了巨大的牺牲和贡献。在城镇化发展过程中,国家大量征收农村土地,保障了基础设施建设的水平,一定程度上也给农民带来了土地补偿收入。在经济高质量发展阶段,房地产高速增长时代已经过去,地方政府依靠土地财政维持收支平衡的发展思路也要相应转变,特别是粮食安全战略日益重要的背景下,传统农村土地征收的问题日益凸显,这对农村土地征收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结合当前农村土地征收存在的问题,对新时代如何优化农村土地征收工作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2农村土地征迁成片开发的起源和意义

基于城乡二元土地所有制,我国需要通过土地征收为城市化和工业化的进程提供土地要素方面的保障。因此,土地征收制度一直都是我国政府和专家学者重点研究的问题,且在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下,土地征收制度也完成了几次重大改革。在土地征收制度改革的过程中,保障公共利益的需要一直是我国征地制度的原则所在,但由于公共利益一直没有明确的界定,且征地范围逐年增加,这就造成了征收的土地开发利用率不高,同时存在建设空间较为无序、分散等问题。直到新《土地管理法》的修正,其对公共利益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并对土地征收的范围进行了一定限制,最终提出了更符合公共利益需求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策略。纯公益性用地包含保障性安居工程、公共事业、基础设施建设、外交与军事等四类,与其相比,成片开发则是通过高效节约的土地利用率和对公益用地进行高标准供给,来实现城市在保障高质量前提下进行可持续发展的方式,因此,成片开发同样属于公益范畴。现阶段,新《土地管理法》的修正落实了基于国土空间规划视角下旨在提升城市可经营性空间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其目的是对土地征收成片开发的利益协调、功能布局以及规模范围等方面进行明确,并通过监督完成高质量实施,最终使土地征收成片开发的方案达成与国土空间规划各方面标准的衔接[2]

3当前农村土地征迁存在的问题

3.1农村土地成片撂荒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大批农村青壮年选择外出发展,驻守农村的家庭基本上只有老弱病残和小孩,虽然老人也在土地上劳作,由于身体因素,只挑离家近且平坦肥沃的土地耕种,仅仅解决自身口粮问题,根本没打算出售余粮,这就导致农村土地成片撂荒,粮食安全保障面临新的挑战。尽管政府部门鼓励大学生、知识青年返乡创业,要求农业科技人才下乡服务“三农”,也加大各项涉农资金的补贴力度,出台了一揽子惠农惠民政策,但短时间内也无法改变目前的农村现状。

3.2农民思想观念难转变

受文化程度普遍不高的影响,传统观念仍然束缚着一些农民的思想且难以转变,认为把土地征迁出去也增加不了多少收入,参与度不高;有的老百姓还认为是国家借机收回耕地、林地承包权,思想上总是转不过弯来,甚至产生抵触情绪,这无形中增加了土地征迁的难度。

3.3土地利用存在缺陷

土地征迁需要民间资金和社会资本的注入,也需要金融机构的大力支持,但在实际工作中,农业项目是一个利益与风险并存的产业,遇到天灾人祸则可能颗粒无收。因此,投资者心存顾虑,难以一心扑在农业经济发展事业上。土地征迁缺乏长远规划,一会发展家庭农场,一会建设农业企业,一旦受市场波动、个人经济实力、自然灾害等因素的影响,就对产业发展失去信心,不能迎难而上;有的甚至没到土地征迁期限就倒闭关门,这对承包农户、承租方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失,不利于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缺乏对土地性质的调查了解,事先没有就区域地块、自然条件、水土、气候等进行调研,发展项目具有盲目性,全凭兴趣爱好行事,想发展什么就搞什么,大多以失败告终;有的虽然有所发展,但收入甚微,勉强维持生计,导致土地未能发挥最大的效用[3]

4发展优化土地征迁的措施

4.1构建生计替代与社会保障相结合的安置补偿方式

当农民群体土地被征用以后,其本身的身份转变为市民,所以其理应享受城市居民相同的社会保障待遇,特别是针对失地的五保户与贫困户,还应当给予特殊层面的照顾。这就需要政府构建生计替代与社会保障相结合的安置补偿方式,为失地农民提供就业帮扶与技术培训等相关项目,以此来实现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帮其寻找替代生计、获取收人来源。

4.2规范农村土地征迁流程

规范农村土地征迁流程是保障农民群体合法群体的重要途径,在此基础上,严格界定“公共利益”在法律层面的外延与内涵,提升政府的征地成本,不仅能够实现减少土地浪费、保护耕地的目标,同时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政府的一些征地行为,保障广大农民群体的经济利益。当前,社会中仍然存在一些听证与谈判中剥夺农民话语权、征迁过程中暗箱操作、暴力拆迁以及先拆后征等情况屡禁不止。这就需要政府构建一套人性化、制度化以及科学化的这土地征用流程,并构建用地企业与被拆迁人之间公平、公正、公开谈判的平台,同时通过采用第三方监管体系,切实提升整个土地征迁过程的透明度、公平性。

4.3对征迁农民提供法律层面的帮助

农村土地征迁中,政府不仅扮演着经济人的角色,同时又扮演着裁判员与规则制定者的身份。面对土地征迁纠纷,信访并不能解决矛盾,只有通过司法途径才能够有效保障农民群体的基本权益。处于弱势群体的农民、其在不清楚自身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其所在用的维权途径往往是不合法的,并且往往也不能取得理想的效果。与此同时,高额的司法维权成本也是许多农民群体难以承担的。所以,各种社会团体与民间结构应当主动为征迁农民提供法律层面的帮助,通过开展相关的培训教育与司法援助,使得农民群体能够正确认知自身的合法权益,使得农民群体在博弈的过程中拥有更多的主动权。

结语

农村土地征迁是优化农业资源配置效率和质量的重要方式,对全面提升农民收入、推动现代化农业产业结构转型、促进农业经济整体高质量发展有着重要作用,对推动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落实和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着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张倩熹.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政策执行研究[D].西南科技大学,2022..

[2]杨朴伟,孙秋鹏.城郊农村土地征收中的抢栽抢建和拖延时间行为分析[J].北方论丛,2022(06):133-142..

[3]许利.我国农村土地征收问题及对策研究[J].现代农业研究,2022,28(10):73-75.

[4]熊雅倩.土地征收制度研究[D].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