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及标准应如何考虑法律适用问题探讨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09-05
/ 2

征地补偿及标准应如何考虑法律适用问题探讨

史庆

中国石油管道局工程有限公司第三工程分公司 河南省郑州市中牟县  451450

摘要:长输油气管道建设一直以来都是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长输油气管道的建设对于推动我国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提高输送效率,增强国家基础工程现代化水平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而长输油气管道建设中,征地补偿环节是不可避免的。然而,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征地补偿工作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亟待解决。基于此,本文就征地补偿及标准应如何考虑法律适用问题进行简要探讨。

关键词:征地补偿;法律;适用问题;

1 征地补偿的背景和现状

1.1 长输油气管道建设的重要性

长输油气管道作为一种重要的输油方式,具有运载量大、运输成本低、安全性高等特点。随着我国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发展,长输油气管道建设不仅是一个单纯的输气管道工程,更是国家战略性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长输油气管道的发展可以有效地促进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提高运输效率,增强国家长输油气管道体系的现代化水平,对于推进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为了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我国将继续加大长输油气管道建设的投入和力度,完善管道网络布局,提高管道输送能力和服务水平,构建覆盖全国、连接各地、安全高效、绿色环保的现代化长输油气管道体系。

1.2 征地拆迁的背景和必要性

长输油气管道建设需要占用大量的土地,因此需要进行征地拆迁。征地拆迁对于推进城市化、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改善城市环境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通过征地拆迁,可以使得土地资源更加合理利用,促进产业结构的升级和优化,提高基础设施的现代化水平,推动城市化和现代化的进程。

1.3 征地拆迁、面临的挑战

尽管征地拆迁工作在推动城市化和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具有积极意义,但是在实践中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其中最大的问题是土地征收和拆迁过程中的补偿问题。在征地拆迁过程中,由于征收范围广、被征收人员众多,因此补偿问题往往会引起一系列的社会问题,例如征收价格过低、拆迁补偿不到位等等。这些问题的出现,容易引起社会不满情绪,甚至引起社会动荡。此外,征地拆迁工作中的法律法规不完善、征收程序不规范等也是目前征地拆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我们需要制定相应的政策和对策,加强征地拆迁工作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从而为长输油气管道建设提供更加良好的发展环境。

2 征地补偿工作现状

2.1 法律法规不完善

征地拆迁是一项涉及广泛、影响深远的工作,需要在法律法规的保障下进行。然而,目前我国征地拆迁法律法规还存在许多不足之处,难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例如,征收程序不规范、权利保护不完善、补偿标准不明确、监督机制不健全等问题。由于法律法规不完善,容易导致征地拆迁工作中的不公平现象,影响征拆工作的公正性和合法性,甚至引发社会矛盾和冲突。因此,完善和优化我国征地拆迁法律法规体系,是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的重要任务。

2.2 征地补偿标准不明确

征地拆迁涉及到被征收人的权益和利益,因此征地补偿标准的确定十分重要。然而,在现实中,征地补偿标准并不明确,容易引发社会矛盾和纠纷。例如,在不同地区,征地补偿标准存在巨大的差异,有的地方高于法定标准,有的地方低于法定标准。在一些地方,征地补偿标准不足以满足被征收人的需求,导致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此外,征地补偿标准也缺乏适时调整和公开透明的机制,不利于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因此,需要完善和规范征地补偿标准的制定、执行和监督过程,建立科学合理、公平合理、动态调整的征地补偿标准体系,保障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2.3 征收程序不规范

征地拆迁是一项涉及到众多群体利益的复杂工作,需要遵循规范的征收程序。《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征收程序有明确的规定,要求征收方必须履行公告、听证、调查、补偿、送达等程序,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权、参与权、申诉权和合法权益。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一些地方政府和征拆单位并未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征收,导致被征收人的权益受到侵害。例如,在一些地方,政府和征拆单位未能及时公开征收信息,也未能听取被征收人的意见,甚至强行实施征地拆迁,导致被征收人的权益难以得到保障。此外,还有一些地方存在调查工作不细致、补偿安置不到位、送达手续不到位等问题,进一步加剧了被征收人与征收方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因此,规范征收程序是保障被征收人权益的重要前提和基础。

3 案例分析

本例的焦点问题为:张某对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不满,应当通过何种方式解决?对未达成征地补偿协议的房屋,在后续涉及拆除等工作时应当依据何种标准予以补偿?

3.1 本例中,张某可以通过要求政府协调、政府裁决方式解决补偿标准争议问题

本例发生时,按照《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1年修订)第二十五条规定,如果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可以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结合本例发生年份的实际情况,张某对征地补偿、安置补偿等不满意,可以要求 A 市人民政府协调,如果没有达成一致可以由批准征收土地的省级人民政府裁决。2021 年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对征收补偿程序作了调整,删除了补偿标准争议的协调、裁决程序,增加了征收土地预公告等制度,明确补偿安置方案异议听证程序,将补偿安置方案、签订补偿协议等工作放置到申请征地前,并明确市、县政府是补偿安置及申请强制执行的义务主体,市、县政府对个别未达成补偿安置协议的应当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3.2 张某提出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对其房屋进行补偿具有合理性

本例发生时,根据《土地管理法》(2004 年修订)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2013 年,A 市对案涉张某宅基地上房屋进行征收时,其房屋所占用地块属于集体土地,应当按照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标准对其房屋进行补偿。但由于张某当时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A 市也未对其房屋进行处理。待 2017 年再次对该房屋进行拆迁时,该房屋所占用土地及周边地区均已被纳入城市规划区范围。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1〕20 号)第十二条规定,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地已纳入城市规划区,土地权利人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因此,2017 年张某提出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对其房屋进行补偿具有合理性。同时,因张某房屋所占用宅基地在 2013 年时并未取得补偿,所以不用扣除土地补偿费。2019 年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进一步细化了土地补偿标准,明确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结束语

综上,本文通过分析长输油气管道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的背景和现状,指出了其存在的问题,包括法律法规不完善、征地补偿标准不明确、征收程序不规范等社会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提出应当结合具体案例情况适用相应法律法规和政策中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

参考文献:

[1] 达选信.征地拆迁的难点问题与应对措施研究——基于铁路建设项目征拆分析 [J]. 区域治理 ,2022(17):0096-0099.

[2] 王玲.探究建设征地拆迁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J]. 交通科技与管理,2021,(007):P.111-112.

[3] 郑婵娟.征地拆迁补偿项目审计的难点与对策研究 [J]. 大众标准化,2021(14):113-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