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煤炭企业落实党委会前置程序的实践路径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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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煤炭企业落实党委会前置程序的实践路径

白军战

陕西陕煤铜川矿业有限公司综合部  陕西 727000

摘要: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在决策程序上,要明确党组织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组织研究讨论之后,再由董事会和经理层做出决定。”习近平总书记的这一要求,是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正确处理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关系的基本遵循。国有煤炭企业党委会落实重大决策前置程序,应从提高思想认识、完善议事制度、明晰权责边界、细分议事范围、严把议事程序、健全保障机制等方面着力。

关键词:党委会;重大决策;领导作用;前置程序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推进国有企业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国有煤炭企业,作为党领导的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注重从提高思想认识、完善议事制度、明晰权责边界、细分议事范围、严把议事程序、健全保障机制等方面着力,严格落实企业党委会前置程序,切实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充分发挥企业党委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为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一、必须提高对前置研究讨论的认识

认识的高度决定工作的力度和成效。国有企业党委(党组)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作为国有煤炭企业,务必要站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切实提高对国有企业党委会落实重大决策前置程序重要性的认识。要深刻认识到企业党委会落实重大决策前置程序,是国有企业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根本要求,是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的客观需要,是国有企业党委履行职责、发挥领导作用的重要途径,是保证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牢牢掌握在党和人民手中的制度保证,积极走出“前置研究讨论会束缚董事会、经理层的手脚、导致权力分散、影响班子团结”等思想认识误区,为扎实推进企业党委会落实重大决策前置程序奠定坚实的思想、政治和行动基础。

二、必须完善前置研究讨论议事制度

制度是根本,是保障,是工作开展的依据。作为国有煤炭企业,要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完善坚持党对国有企业领导的体制机制,把党组织的职责权限、机构设置、运行机制、基础保障纳入企业章程,确保党组织在公司治理中的法定地位,提高党组织的能力和定力,确保党组织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要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公司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对企业《党委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规则》进行修订完善,明确党委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委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经理层作出决定,使党委发挥领导作用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为保障企业党委会落实重大决策前置程序提供坚实制度支撑。

三、必须明晰前置研究讨论权责边界

只有权责清晰,才能流程顺畅、运行高效。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党的领导是全面的、系统的、整体的,必须全面、系统、整体加以落实。作为国有煤炭企业,要清醒认识到,党领导一切,不等于党包办一切、代替一切。推进国有企业党委会落实重大决策前置程序,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要按照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的原则,围绕企业党委的职能和工作权限,结合公司治理的内在要求,修订完善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和清单,厘清与董事会、经理层的权责边界。要同步修订完善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议事清单,实现党委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职责明晰、条理清晰、一目了然,使前置程序既有效维护董事会、经理层依法对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权,又能够保证党组织的意见在重大问题决策中得到体现,形成党委会与董事会、经理层等治理主体权责法定、权责透明、协调运行、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

四、必须细分前置研究讨论议事范围

目标明确,定位精准,才能有的放矢。作为国有煤炭企业,要按照“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原则,明确把事关企业发展的根本性、方向性、长远性、全局性问题及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作为党委前置研究讨论的事宜,而不能事无巨细、包揽一切,更不能党政不分、以党代政。要按照“突出重点、把握关键、简明扼要、便于操作”的原则,根据党章党规有关规定,结合煤炭企业实际情况,尽可能对企业党委会议事范围进行合理细化、量化,对哪些事项属于重大事项加以具体分析和规定。比如:可对财务支出、经费支出等大额资金支出的具体额度进行明确;将涉及到的全局性和战略性重大问题、重大项目分解成具体项目,使重大事项更加具体化,以便于实践中的操作。进而使治理主体都能够切实做到既不越位又不缺位、既不越权又不失职。

五、必须严把前置研究讨论议事程序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只有严格执行才能全面彰显和充分发挥制度优势。作为国有煤炭企业,要按照企业《党委会议事规则》有关规定和程序,坚持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委前置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经理层依据党委会作出的决定或意见建议,依法定程序做出决策。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充分发挥党委会成员集体智慧,逐项对议题进行研究审议。严格落实“会议的议题由书记确定或审定;重要议题事先须向党委委员通气、酝酿;会议议题确定之后,一般不再变动,如无特殊情况,不得临时动议;议事过程中,一般不可插入临时议题;在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前,要广泛听取职工群众意见,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必须经过职代会审议;根据会议议题和内容确定召开党委(扩大)会议时,列席人员有建议权,没有表决权”等议事规则和议事程序。对在授权范围内属于董事会、经理层决策的事项和日常事务,党委应支持董事会、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提高决策效率。同时,对于会议的召开,要强化和落实“三会”的协同和节奏,确保时间上不延误。对于当前阶段很多国有企业党委、董事、经理层班子组成人员重合度高的情况,“三会”也可同一天分时段召开,但要严格按照“三会”不同的议事规则进行研究议事,党委成员的个人意见,可以在党委会充分发表,在董事会和总经理办公会的意见,应体现党委的集体意见。

六、必须健全督办落实执行保障机制

加强督办是推动各项任务措施落地见效的重要手段。作为国有煤炭企业,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四个服从”基本组织原则和组织纪律,坚决执行企业党委会研究讨论形成的决定、决议。要强化决议决定的刚性要求,对能够量化的工作明确提出量化指标,对不宜量化的也要提出具体的措施要求。要加强决策部署落实监督,明确专人对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常态化监督和检查,对执行情况及贯彻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对重大问题召开党委会进行复议,对执行决议决定不力或者不执行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维护党委会决议决定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党委前置研究讨论形成的决策落地落实。

国有煤炭企业落实党委会重大决策前置程序,是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的生动体现,需要始终坚持两个“一以贯之”,推动党的主张和重大决策转化为企业的战略目标、工作举措,确保中省和上级组织的各项重大决策部署不折不扣在企业贯彻落实,切实以高质量党建引领保障企业高质量发展行稳致远。

参考资料、文献

[1]习近平.习近平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强调:坚持党对国企的领导不动摇.新华网, 2016年10月11日.

[2]郑琦.运用前置程序推进国有企业重大决策.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18年10期。

[3]陕西陕煤铜川矿业有限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

[4]习近平.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人民网,2022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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