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电电价机制的研究与思考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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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电电价机制的研究与思考

史林辉

山东核电有限公司,山东 烟台 265116

摘要:随着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核电在能源结构中的重要性稳步提升,安全成为核电发展的中心要义。能源“十一五”规划强调积极推进核电建设,能源“十二五”规划强调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高效发展核电,重点在东部沿海和中部部分地区发展核电,而在能源“十三五”规划中,强调以沿海核电带为重点,安全建设自主核电示范工程和项目。能源“十四五”提出围绕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现,持续深化核电等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在充分考虑相关方面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发挥价格机制的激励、约束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关键词:核电;电价机制;分析

核电的规划、投资、建设、运营和退役受核电上网电价机制的影响较大。因此,合理、科学地制定核电上网电价机制更是核电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目前国际上主流的核电价格政策分为三大类,一是以英国为代表的差价合约价格机制,二是以法国为代表的全国统一定价并基于CPI指数调整的核电电价调整机制,三是以美国为代表的混合电价制度。本文在研究国内外定价机制的基础上,结合国内核电标杆电价政策研究,提出完善核电定价机制的建议。

1国外核电定价机制相关情况

1.1差价合约机制

差价合约是由发电企业与政府签署的长期合同,是一种在市场机制下可变电价风险转换为固定履约价格的机制,目前主要在英国施行,实施的目的为了解决未来经营收益的不确定性问题和防止政府补贴过度,是应对清洁低碳电力投资而制定的一套专门针对低碳电力的电价机制。在设定差价合约的执行价格时需要考虑诸多因素,其中包括:1)市场因素,包括外部电源批发市场的价格水平以及通货膨胀情况等。2)政策环境,包括政府实现清洁能源目标和不同技术组合方面的政策决定等。3)技术条件,如投资和运维成本、工程建设成本等。对核电项目,还需要特殊考虑其他成本,诸如核废料的处理成本等。具体是采用经营期计算法,通过测算项目经营年限成本的现值的方式确定执行价格。差价合约基本原理是假如市场即时价格超过执行价格,企业则只能获取项目执行价格的收益水平,假如市场即时价格低于执行价格,则需要政府给予补贴。这样一方面给予企业更大的明确性,进而降低项目的投资成本和政策成本,另一方面避免对发电企业的过度支付。

1.2全国统一定价并基于CPI指数调整机

法国核电目前主要执行政府定价机制,采取以成本为定价基础的政府价格模式。法国建立了比较完善的核电电价机制体系,包括全国统一实施的核电定价机制和基于CPI指数调整的核电电价调整机制。统一的核电定价机制采取“成本加利润”的模式,由法国能源监管委员会审批通过后执行,电价要求包含全部运行成本,但尚未包括更新改造、投资和退役成本。核电电价调整机制是根据每年的物价指数,对运行成本和燃料成本进行调整。实际运作表明,法国自上世纪90年代末期启动电力市场改革,大部分消费者继续选择管制电价,目前法国核电电价机制运行良好,尽管市场电价和管制电价本身无倾向性,但对于促进法国核电健康发展起到积极作用,实施关键在于电价机制的合理性和适用性。

1.3混合电价制度

为鼓励和支持核电发展,美国《2005年能源政策法案》出台了一系列涉及核电工业的激励措施,现货市场的价格由市场竞争形成。各发电厂商提前一天将火电机组、核电机组等每半小时机组的运行成本、可发电量等信息上报给电力联运中心,电力联运中心将各机组按照成本由低到高排序,直到发电容量满足负荷需求,最后一个机组上报的发电成本作为系统的边际成本,成为全网统一的“上网电价”依据,其余列入发电计划的机组按统一的上网电价结算。为避免价格操作,联邦能源管制委员会约定交易的数量和价格,合同价格属于商业秘密,不对外公开,并对价格实施监督反馈,同时维持制定价格上限的权利。此外为规避风险,买卖双方一般签订一份远期双边合同交易。

2国内核电定价政策研究与分析

目前国内现行的是2013年发布的1130号文件,即核电标杆电价政策,规定全国核电标杆电价为0.43元/千瓦时,核电电价与项目所在省份煤电上网标杆电价联动确定。具体规定如下:

1)对新建核电机组实行标杆上网电价政策。根据目前核电社会平均成本与电力市场供需状况,核定全国核电标杆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43元。

2)全国核电标杆上网电价高于核电机组所在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加价,下同)的地区,新建核电机组投产后执行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

3)全国核电标杆上网电价低于核电机组所在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的地区,承担核电技术引进、自主创新、重大专项设备国产化任务的首台或首批核电机组或示范工程,其上网电价可在全国核电标杆电价基础上适当提高,具体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提出方案报我委核批。

4)全国核电标杆上网电价保持相对稳定。今后将根据核电技术进步、成本变化、电力市场供需状况变化情况对核电标杆电价进行评估并适时调整。

5)上述政策适用于2013年1月1日后投产的核电机组。2013年1月1日以前投产的核电机组,电价仍按原规定执行。

标杆电价的出台正式迎来标杆电价时代,标志着我国核电“一厂一价” 管理方式的结束,核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也实现从计划体系走向了市场体系。1)标杆电价的执行使得核电运营企业为增强自身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只能通过不断降低运行成本,提升运行效率来实现。而核电技术的日趋成熟也为核电成本的下降和效率的提升提供了可能性。因此,标杆电价的实行能有效地约束核电的投资和运营成本,提高核电生产效率;2)核电标杆电价出台之时,每千瓦时0.43元的标杆电价水平低于当时绝大多数有核省份(市、区)燃煤机组标杆电价(除辽宁省),核电经济竞争能力得以凸显。核电标杆电价政策的出台进一步提高核电在低碳能源结构调整中的竞争地位,更有利于核电的长远发展;3)国内不同省份所处地域不一致,各省份拥有的资源和能力不同,核电相对于其它电源类型的竞争力也因此存在较大的差异,对核电执行统一的标杆电价将引导有限的核电资源流向能够实现其最大价值的地区,促进核电资源的优化配置。因此,核电实行标杆电价也将在一定程度上引导核电建设未来的布局。

3.分析与思考

核电建设周期长,项目建设投融资数额巨大,宜有相应的电价政策和水平保证项目投资资金等固定成本的回收,这是市场化条件下保障能源建设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措施。英国政府引进的差价合同机制,将市场变化风险进行锁定,保证投资者在一定期间内按照固定执行价格享受正常运营和投资回报,给予投资者更大的明确性,进而降低项目的投资成本和政策成本。法国政府实施的以成本为基础价格模式,充分考虑了核电成本属性。这些都是基于市场经济规律制定的定价机制,国内核电定价机制可以在标杆电价的基础上,考虑借鉴和引用上述管理模式。实现商品的有序竞争,以及整个核电行业的健康发展。

此外,由于核电本身固定成本较高,变动成本较低的特点,随着电价体制改革的推进,市场电量的比重将不断加大,核电自身技术经济特性决定其效用主要是为系统提供稳定可靠的基荷电能,参与市场的方式宜以相对稳定的中长期交易为主,这对辅助服务定价机制提出更高的要求,国家应统筹设计电能量市场和辅助服务市场,加快相关市场机制和价格机制的政策出台。

参考文献:

[1]闫丽蓉张明.关于完善新一轮核电价格形成机制的思考[J].中国核电,2017,10(2):166-168.

[2]史思通.我国核电产业现状及其发展的战略思考[J].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