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土地纠纷管理的尺度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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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土地纠纷管理的尺度

于秀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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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从古至今,不论是人类生产还是社会生活,都离不开土地的使用。土地在此过程中占据了主导性地位,同时可以满足人们在衣食住行等各方面的要求。然而,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土地仍然处于基础性地位,需要政府和相关部门对其进行系统化管理,以此对土地的使用权进行保护。在现实生活中,还存在一定的土地纠纷等问题,通过这些问题,本文对其进行了研究和分析,以供相关人员借鉴和参考。

关键词:土地纠纷;管理尺度;措施研究

人们的生活离不开土地资源,土地不仅是充分的物质条件,更是生产生活中的基本资料乃至物质源泉。所以,在土地管理上需要运用更多的方法,加大土地资源的提升力度,最大限度发挥土地的作用。目前土地资源紧缺,土地纠纷问题日益严重,需要出台相关法律制度才能对土地实行全方位的保护。

一、土地纠纷的常见问题

第一,在用地利用上存在着不合理现象,即新建、拆旧、新建、改建等。虽然政府可以让他们盖房子,但有些农户不能让他们拆,所以往往会产生“钉子户”的问题,这就是一种对私人财产的误解。对于农民来说,老房子是不能改变的。宁可闲置也不能占用,另一方面,土地的建设规划落后,某些部门没有完全的配合,而且在外部扩展上也不是很突出,土地的利用率不是很高。有关领导没有充分重视农民使用土地,没有对居民使用土地这一部分进行管理,就不能产生更高的土地收益,投资有偏见,周期很长,使得某些领导在任期间看不到显著的成果,都是由于管理不力造成的。

第二,收证工作矛盾加剧。在土地的征收上,有些当地政府采取了强制措施,实行集体征收土地,给予农户一定的资金支持和补贴。这种方式的改变也是很典型的国家干预,不符合市场经济的特征。一旦被国家收归国有,就不能像以前那样进行经营了。集体性的土地产权遭到毁坏,征收国有土地,实际上是在十亩地被没收后,征收的补偿分配不合理。征收土地涉及了多个部门的合作,而土地征收中的赔偿款不足是一个很大的问题,一旦其中一个方面出了问题,就会造成赔偿款的缩水和拖欠。在被拆迁的时候,明昂没有得到任何好处,这很有可能会让他们变得更加贫穷。

第三,法律条文与乡规民约、农村传统习俗相悖,这些规定与乡规民约和农村传统风俗之间存在着一定的矛盾。不管是实行还是实行家庭承包制,农户都能感觉到的是公正,也就是按人数平均分配土地,并根据人数的增减情况进行定期的调整,这已成为一种习惯。此外,出嫁的女儿,已故的老人,大学、高中毕业生在录取或毕业后应归还承包地,而新增的人口,如娶妻、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新增人口,均有权得到土地,这是各地一般的习俗。这是一条“老规矩”,为广大农户所普遍认可,并且在许多情况下,它比正规的法制更具影响力,难以更改[1]

二、土地纠纷管理策略分析

(一)深化土地管理改革

首先,应该坚持土地公有制。国家对土地进行统筹管理的过程中应该按照过去的改革结果对其进行全方位的改革分析,最大限度凸显出土地的实效性,进行更加垂直的管理和划分。同时,按照不同地区的利用率以及土地审批行为都应该做好严格的监督和评定工作,并且争取可以在根本出发,对土地管理问题进行批注,扭转过去的中央直接进行的统筹规划分析,最好是可以让各个区域政府实施分级管理,并确定此种管理格局具有更明显的优势,吸收率也会大幅度增强。

其次,对土地的利用问题进行整体的规划,按照相关的土地管理机制开始执行,在土地整体划界时,应制定一项整体规划,并实施相应的系统。目前,在国土空间规划工作中,国家已基本上完成了乡镇一级的国土空间规划审核工作,并在各乡镇一级进行了整体规划。根据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对其进行了界定,并对其进行了详细的核实,并根据其对各块地进行了详细的核实和分析。如果是新建的话还要进行很多的控制工作,根据每年的规划进行土地的转移和征收。

最终,制定出一套以土地为基础的利益分配方法。在土地收益分配上,还必须要构建一种有利于耕地保护的制度,改变过去的土地收益不均衡的问题,还要进行多个层面的管制分析,根据每个区域的收入状况,进行科学的管理与分配,对被占用的要严格征收相应的税费,从而防止国有财产的大规模流失,也可以防止某些地方政府为了防止自己的利益而产生生财的念头而造成的不当行为。

(二)完善相关法律制度

各区域的政府还必须加强自身工作,对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深入的学习,认识到问题,弥补缺陷,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如此才能对有关措施进行更好的安排。对于某些有较大争议的法律法规,也要继续加以修改,从而推动各区域政府的办案需求,使土地管理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理可据。同时增强政府管控力度,根据《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集体土地进行了征用,明确了土地的所有权,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颁发了土地承包证,并且明确了土地的所有权,同时,在乡村投资的范围上,也要加大力度,加强土地的管理,防止某些地区打着投资的旗号,大肆的使用非法的土地。

(三)合理确定土地流转价格

当前,土地的流转具有如下特点:一是土地的流转方式有转包、转让、互换、租赁和入股等;二是土地使用权的年限不一,从一年到三十年,再到五十年,三是土地使用权的设定也不尽一致,有些土地使用权是固定的,有些土地使用权是按照一亩地里的大米、麦子数量来算的,四是土地使用权的范围和对象也不一样。这种多元化的农用地流转,若不经过法律程序,一旦农用地的预期收入改变,必然会引起冲突。从实际的角度来看,当前土地“相金”的认定,不仅受到“土地”的供给和需求的限制,而且与“土地”的收入状况有着紧密的联系。为此,要指导农户在制订租赁合同时,要兼顾眼前和长期两方面的利益。除此之外,在进行土地流转的时候,一定要依照法律的要求,签署一份关于土地流转的协议,明确了双方之间的权利和责任,并且要对可能发生的情况进行最大程度的考量,这样才能够让交易双方都有一个稳定的心理预期,从而防止发生土地流转争议[2]

结语:

综上所述,在农村的土地管理中,土地纠纷属于常见问题,目前土地公职人员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何化解土地纠纷产生的矛盾才是首先要考虑的问题。除此之外,还要做好多个方面的研究,在认识问题的基础上,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只有这样,才能减少土地纠纷,让土地管理变得更加有效,充分发挥出土地资源的有效作用。

参考文献:

[1]段世香.如何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工作核心思路分析[J].农业开发与装备,2023(03):52-53.

[2]袁颖.浅谈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的困境及对策——以台州市黄岩区为例[J].农村经济与科技,2023,34(05):5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