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系统法学理论对网络安全法治化建设的启示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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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系统法学理论对网络安全法治化建设的启示

钟坤

中共湘阴县委党校   414600

摘要:近几年,信息技术和互联网技术呈现着非常迅猛的发展趋势,不仅给各个行业注入了新鲜的血液,更是带动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市场经济的不断上升。不过,万物皆是一把双刃剑,网络的广泛应用以及其具备的开放性特征,使人们也因此面临着网络安全的威胁,不仅使得个人数据信息会在网络上存在风险,更使公司、企业的安全性与正常生产经营管理受到了影响,社会经济利益也会因此受损。因而,为更好地维护这样的环境,加大对网络安全的法制化建设,就需要充分应用新时代的科学技术手段,合理地应用现有的法治理论来构建一个更有安全保障的系统。本文主要以系统法学理论为依据,对此展开探讨与研究。

关键词:系统法学理论;网络安全;法治化建设

引言:

系统法学的产生最开始源自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在1979年时,我国的科学家钱学森提出把系统工程体系与法治系统工程结合在一起,而这一举动也为系统法学的诞生带来了更大的助力。所谓系统法学理论,主要指的是把具有现代化的系统学与法学内容进行有效地结合,从而形成了一个新的理论,该理论主要以法学为方向,在这一视角下,可以更好地为网络社会环境下的个人、企业以及社会和国家的安全提供保障,从而便得以促进社会的稳定发展,使得网络技术以及信息技术等发挥更大的价值。

一、网络安全法制化建设中系统法学理论的重要意义体现

在当前的互联网科学技术背景下,网络的覆盖范围已经极其广泛,网络所涉及到的行业、人群非常多样化,这也因此加大了人们对网络安全法治化的建设。将系统法学理论引入到网络安全法治化建设中,主要是为了能够从更为全面、系统的角度对当前的网络覆盖环境的安全性进行管理和控制。同时,结合系统科学方法与法学理论的内容,构建出一套更具有科学保障、可行性价值的系统性法制工具。由此一来,就能够提高对网络安全的管理水平,也可以充分地发挥出系统法学理论的价值,使得网络环境得到控制。

二、系统法学理论的基本认识

系统法学归属于法学,不过,系统法学更符合当前时代背景下的法学需求,它不仅围绕系统学、法系统工程,还围绕法系统技术,这几者组合在一起能够使法律的作用得到更大的体现。法系统学会基于系统法学,对其基础理论包括一些基础的组成结构和特点、发展起源以及价值等方面进行研究和分析,注重的问题比较原始。而法系统技术却基于实践运行层面上,对当前时代背景下的信息技术、大数据和各种新型的科学技术手段进行充分而高效地应用,由此就能够提高对系统法学的研究效率和研究力度。而且,这些新型技术与手段也可以进一步完善和丰富系统法学的方方面面,在不断地优化和改进中,应用这些法律技术手段来解决网络环境下的一系列安全问题[1]

本文所探讨的系统法学理论,是在计算机网络背景下,基于对互联网复杂的交错关系的了解与分析,将焦点对准在现代化的法律关系上。它更倾向于对整个系统的安全性进行维护和监管,同时,也会注重于对各个组织结构之间利益分配的维护,保证法学理论覆盖面更全面、广泛,由此也进一步提升系统法学理论价值应用。但由于环境因素多变,互联网背景下的网络安全始终处于动态发展之中,因而系统法学理论始终以系统为出发点,调节法制系统中的各项因素之间的有效平衡,避免一些不安全因素的产生和影响,从而构建一个更稳定、科学健全的现代化系统法学研究体系。

三、我国加强现代网络安全法治化建设的必要性

如今,网络已经成为人们生活、工作与学习必不可少的元素,网络也给各个行业的生产经营发展与创新,带来了更大的动力。不过,在这一背景下,网络的开放性和信息接收、保存的复杂多样性,也使其安全性受到了质疑。若不及时加大对网络安全法制化的建设,就会给人们在生活、学习、工作,以及企业发展的方方面面埋下隐患。为了促进网络信息数据的正常传输与运转,保证各个行业的有序发展,维护社会环境的稳定性,加大对各个利益体的利益保障,因此,务必要在对网络运行特征和各类网络操作使用行为进行监控和分析,在充分地了解人们实际应用网络的习惯属性的同时,应当巧妙地去应用现有的法律制度规定,为网络安全制定一套能够管控自身的系统法学体系。因为原有的法律系统和法律制度规定所管理和调控的对象不全面,而且网络始终处于发展与更新的过程中,也只有实事求是地紧跟时代发展步伐对法律内容和其监管的范围进行调整,才可以促进信息网络行业的井然有序发展。此外,全球经济化的不断进步,使我国各个行业的数据信息以及网络接收的途径也更为广泛,网络安全性也因此面临着来自于不仅仅是国内还有国外的安全威胁,更多的网络交易类型和先进的技术手段,也给一些不法分子提供了多样化的犯罪渠道和机会。那么,只有加强对国家现代网络安全法治化的建设力度,才能够为互联网环境下所产生的危险现象提供法律援助武器,实现对人们权益的基本保障,也能够更好地维护社会环境的稳定发展。系统法学理论的出现和其法治内容的完善,进一步地为网络安全法治化建设提供了更专业的法律途径的有效帮助,借此来管控网络环境,更大力度地维护了社会发展的稳定性,也给人们以及各大企业喂下了一颗定心丸。不过,即便如此,也还需要持续紧跟网络的发展与技术的更新,对现有的法律法规和网络安全法治化体系建设加以改进。

四、网络安全法治化建设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安全性

注重网络安全,展开法治化建设,最基本的原则就是以网络信息的安全为核心,所有的出发点都是为了保证网络环境以及网络技术使用过程中不存在危险性因素,包括任何数据的传输、保存、交换以及播放等等。在应用相应的法律武器来提高网络法治化水平时,务必要坚守安全性原则,为人们提供一个更可靠的使用环境,由此也能维护社会稳定发展。

(二)鼓励与引导

不难发现,在当前的网络环境中,人们的交易行为已经越来越丰富,交易平台的多样化和交易活动的频繁发生,也让人们处处都可能会面临不同的安全威胁,而一些企业主体自身的经济发展与利益,也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在法治化建设中,要借用法律手段来科学地引导和鼓励人们,正确使用网络技术,在网络环境下学会捍卫自己的个人利益[2]

(三)协调性

所谓协调性,主要指的是在建设网络安全法治化的相关制度规定时,应当注意与国家原有的各种法律法规互相协调,既不存在矛盾冲突的问题,又能够互相弥补,相辅相成地共同为网络环境的安全性提供法律援助。此外,法治化的准则还应当合理地协调好人们和企业的利益关系。即便是在全球经济化的发展下,法治化的建设依然要保证遵循协调性原则,如此才可以长久地为网络的发展与社会稳定运行提供帮助。

五、系统法学理论对网络安全法治化建设带来的启示

众所周知,互联网环境下的各项交易活动以及人们的学习、工作、生活,和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都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使其处于动态变动之中。而这种具有开放性的网络环境和动态的变动,让人们在建设网络安全法治化时,需要应用相应的计算机程序和技术。在法学领域中应用系统科学方法,的确能够从各个方面为网络安全法治化的建设带来帮助。

(一)为法治化提供了新的思路

网络安全法治化在原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往往很难有新的突破,对于网络环境中所产生的一系列活动和交易举动,现有的法律法规可能会因为不够完善,覆盖不到相应的范围。而系统法学理论的提出,使得法学专业知识能够站立在更为系统科学的角度去衡量网络环境下所面临的法治问题,这不仅为其提供了新的思考方向,也为法治化的进一步完善和优化指出了一条明路。不难发现,信息技术背景中,网络环境下的各种行为都会依赖于计算机技术、大数据和云计算等这些新的科学技术手段,同时,也会由此产生出大量的数据信息,那么,法治化的思路也可以顺着这些路径来进行延伸与完善。在借助计算机程序和软硬件设施来对网络安全法治化加以优化时,还要考虑到这一背景下各个主体的利益。因而,要完善和构建一套更能够适用于网络环境的法律体系,就需要科学合理地去评判该背景下利益主体自身的权益。不过,还应当严格地按照原有的法律条文,尽可能地尊重大部分利益主体的想法,以社会主体需求和大环境下的安全性为考量,强化人们对网络安全法治化相应规定的遵守和践行[3]

(二)强化全民的网络法律意识

网络安全法治化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社会稳定运行的必要举措。在结合系统法学理论对其进行完善与建设时,要顾及到广大群众对网络法律安全环境的合理预期,从各个角度潜移默化地去影响人们,使其能够从自身做起,认识到网络安全法治化的重要价值,并坚信法律的力量,捍卫法律的尊严。网络的力量过于强大,其覆盖面也十分广泛,要提高法治化建设力度,还应当充分地应用现有的司法机关,使其借助现代化的信息传播手段,诸如短视频、自媒体图文等多样化的形式,来为群众普及网络安全的法律意识,为网络环境下各个行业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运行提供一个更有安全保障的可靠法律基础。但也要注意,在实践过程中最初网络安全法治化的建设必然会面临不少问题,及时发现这些问题也是促进其建设发展的关键所在。那么,便可以提供一些反馈途径,让民众可以及时去为司法机构进一步完善网络安全法治化建设带来真实有效的参考依据。

(三)完善网络的立法系统工程

在研究网络安全法治化建设过程中,其法律系统已经逐渐成型,结合司法机关的严加管理与调查,和对现有法律体系的优化与改进,互联网的法律管理制度已经可以更好地维持网络环境下的行业发展与社会稳定地运行。不过,计算机技术以及互联网科学技术、云计算和大数据等这些新型的科学技术手段,会在专业研发人员的创新下不断地进步和成长,因而,网络安全的法治化也需要及时紧跟这些外在环境因素的变化,结合微小的变动充分地利用现代化的科技手段,在系统法学理论的基础上对网络的立法系统工程进一步完善和改进。这一过程中,要及时收集和整理相关的数据信息,并对其进行科学地分类、整理和规划,为法律系统的完善与优化提供更为真实、有效的科学依据。在网络安全构建环节,还应考虑到安全机制中出现的黑客攻击、数据篡改、信息丢失等危险,引入一些随机的干扰机制,以此来强化网络的安全防御机制,为软硬件设施的安全性能提供更复杂的专业技术依据。此外,更要预防网络安全立法在实践过程中可能会给一些公民或者组织主体所带来的利益损害,可结合这一点构建模拟机制来进行测试,再根据测试结果对其加以优化和改进。

六、结束语

伴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人们对网络安全水平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加大对其法治化建设的过程中,相应的主体机构和司法机关,也提高了对现代科学技术手段以及计算机程序和软硬件的有效应用,借助一些高效的检索工具,以此来强化法律法规在网络安全法治化中的应用效果。系统法学理论的相关内容会逐渐更加完善,结合计算机与网络技术的创新,司法人员也将实现对一些法治化管理手段的自动化和智能化,为网络安全法治化的进一步发展带来更大的推动力。

参考文献

[1]申岚.我国网络空间法治化问题的研究[D].贵州大学,2022.(1204):251-254.

[2]赵鹏.网络规制的法治化思考[D].华南理工大学,2021.(1049):120-123.

[3]王渊,张少锋,李娟.系统法学理论对网络安全法治化建设的启示[J].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47(1404):512-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