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视阈下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探析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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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视阈下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探析

李洪杰

中共临淄区委党校 山东淄博 255400 

摘要:马克思主义视阈下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合目的性等特征,伴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步入新时代,公民有序政治参与面临诸多问题和挑战,比如整体参与水平不高、利益表达机制不畅、参与内容形式单一。这就要求我们深入梳理公民有序政治参与路径,维护公民正当合法利益诉求,从顶层设计入手,切实破解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现实困境。

关键词:公民 有序政治参与 现实困境 路径建构

一、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概念界定

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是指“公民在认同现有政治制度的前提下,为促进国家与社会关系良性互动、为提高政府管理公共事务的能力与绩效而进行的各种有秩序的活动。”[1]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水平高低与否,直接反映着国家民主政治进程,也是衡量全过程民主实现程度的重要表征。

二、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现实困境

(一)整体参与水平不高

从横向上看,一是主动参与覆盖率不高。受经济社会发展、传统文化等因素影响,公民主动参政意愿不强,“民众对权威的崇拜和依附心理依然根深蒂固,不少人在政治活动中表现出冷漠、冷淡、被动和顺从,缺乏主体意识和基本的政治参与意识”[2],“闲谈莫论国事”传统观念仍旧占据主流市场。二是被动参与效果不理想。面对名目繁多的调研问卷、节目采访,公民参政角色与能力水平出现错位,问政结果难以反映公民意愿,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时常流于形式。从纵向上看,不同群体参与度存在不均衡性。不同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导致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不平衡,受教育程度、知识结构、职业特点等因素叠加,进一步加剧不同群体间政治参与识别度。一般而言,经济发展水平越高、受教育程度越高,则参政意愿越强烈,反之亦然。

(二)利益表达机制不畅

建立健全利益表达机制,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基础和前提,有助于防范和化解各种利益纠纷,确保行政运作高效顺畅。中国当前正处在社会转型期,多元化利益格局日渐形成,不同利益群体存在利益诉求差异,利益冲突和利益矛盾显现为常态化特征。利益诉求具有驱动导向功能,因此,公民进行政治参与往往具有逐利性,导致私人利益挤压公共利益空间,“非制度化参与”现象尤为严重。公民进行“非制度化参与”,有选择性屏蔽甚至忽视自身义务,漠视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一味攫取个人权益,表现为冲动型政治参与和激情型政治参与,“较少采用规范化、程序化的参与方式,真正理解型的政治参与并不多。”[3]

(三)参与内容形式单一

从参与内容上看,公民有序政治参与范围较小。目前,由于缺乏一套完备的行政流程,仅存在单一行政法规,无法覆盖整个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全领域,除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规定之外,其余领域基本空白。政务信息公开不及时,透明度不够,公民无法第一时间了解相关资讯,政治参与性大打折扣。从参与形式上看,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方式单一。通常表现为信访参与,人大座谈会、公开听证会普及推广力度不大,公民接受意愿较低,难以发挥应有作用。

三、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路径建构

(一)加强宣传引导,培育公民意识

培养积极健康的公民意识,一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注重释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引领功能,紧紧抓住这个最大公约数,通过深入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广泛开展各种创建活动,不断提升公民的道德操守和自身修养。与此同时,还要强化道德标准,树立榜样标杆,积极传播道德正能量,在全社会营造爱国爱家、知善向善的浓厚氛围。二要强化法律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微信公众号、新闻客户端等新兴媒体作用,组织开展法律知识竞赛、宪法知识短信推送等相关活动,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宣传模式,持续普及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公民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确保政治参与行为不突破法律红线。三要发挥乡规民约作用。订立规约能够维护社会秩序,更在于能够施加社会教化,乡规民约可以起到持久有效的教育影响。

(二)丰富参政形式,扩宽参与层面

公民政治参与渠道能否畅通,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公民政治参与的效能。目前公民政治参与形式主要包括参与村级选举、信访、代表制听政、参与民意调查反馈等,相对单一。提高公民政治参与热情,除了发挥原有渠道功能外,也要创新举办电视问政、政务直播连线等方式,及时收听不同阶层之间的声音,为政府决策部署提供考量与依据。着力聚焦网络政务、电子政务等新型载体,利用其隐匿性、便捷性的特征,最大限度调动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积极性,利用网络实现公民诉求表达,创新公民政治参与形式和载体。扩宽公民政治参与层面,需要调动公民政治热情,但要防止出现政治冷漠或政治过热现象,杜绝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准确把握公民政治参与心理,将政治情感调节在一个可控范围,使政治参与行为始终保持理性化、有序化。

(三)注重制度建设,夯实保障基石

完备的制度体系是实现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基本保障,制度化路径构建需要坚持党的绝对领导,确保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更加科学化、民主化。一要坚持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实现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必然要求,通过立足中国当前实际,尊重群众首创精神,突出村民议事会、恳谈会等协商作用,推动民主协商多层次、制度化发展,激发公民以多种方式积极参与基层治理,实现政治参与有序健康发展。二要完善公民参与立法机制。“现代法治的必然要求是公众不应被视为权力和规范的承受群体,而应当扮演参与者和建构者的角色”

[4],允许公民参与国家立法,最大程度反映自身利益需求。公民主动参与立法过程,很大程度上祛除了社会积怨与无序,容易对其所参与的法律产生内在认同感,从而增加实现实质性正义的机率。三要健全民主决策机制。受自身知识储备、信息不对称等因素影响,政府决策中公民参与能力略显不足,更多时候是旁听,远远达不到实质性参与效果。探索完善公民参与决策法定程序,发挥公民在决策制定、落地过程中的推进作用,加快实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为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提供制度保障。

参考文献:

[1] 魏星河.我国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涵义、特点及价值[J].政治学研究,2007(2):31-35.

[2] 陈式玉.当代中国公民政治参与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思考[J].东北师大学报,2010,(5).

[3] 张龙平.政治冷漠的深层透析与政治参与形式的优化[J].理论与改革 1993(3):64-66.

[4] 狄骥.公法的变迁[M].郑戈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3,P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