盎格鲁撒克逊时期的王权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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盎格鲁撒克逊时期的王权

崔佳雯

(山东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山东济南·250000)

摘要:回顾英国早期历史,盎格鲁撒克逊时代政治制度不仅迎来了新发展,伴随了统一国家的形成。 封建制度的在这一时期萌发。西欧封建制度的起源有两点,一是古罗马的庇护制,二是日耳曼的亲兵制传统。罗马因素随着撤军逐渐削弱。日耳曼人不断征战的过程中,征服者的社会形态发生了变化。盎格鲁-撒克逊时代是不列颠国家产生和统一国家形成的时期,君主位于阶级社会的顶端、王权是国家权力的中心。在武力基础上建立的王权也受到了诸多的限制。成文法的颁布和宗教的崛起进一步制约了王权。贤人会议会议在这一时期的发挥了重要作用。

关键词:盎格鲁撒克逊,王权制约,贤人会议

盎格鲁撒克逊时代的国家政权是由异族入侵引发的,特定的历史条件使之绕过了奴隶社会、从原始社会迈进了封建主义时代。蛮族入侵带来的不仅是新的秩序,还带了活力因素。在中国历史上,北方少数民族的南移,外来势力入侵中原,相互之间混战不断带来了动荡。于此同时,“北朝异族政权的特殊政治结相,进又为帝国体制的复兴提供了更大动力”。[1]这个说法多少会使人联想起陈寅恪先生那句颇有浪漫主义色彩的历史论断:“取塞外野蛮精悍之血,注入中原文化颓废之躯,旧染既除,新机重启,扩大恢张,遂能别创空前之世局。”陈寅恪先生则是从“活力”意义上重视北方人群加入中国历史的深远影响。回顾英国早期历史,盎格鲁撒克逊时代政治制度不仅迎来了新发展,伴随了统一国家的形成。

大不列颠很早以前就有人类居住,但它首次载入史册是在公元前5554年,凯撒率军来劫掠奴隶和财富。公元5世纪初,罗马本土发生内乱,帝国濒临崩溃,罗马撤军。匈奴人东进而引起的民族大迁徙。随着日耳曼人的大迁移和定居,西欧这大片的土地上,建立了一系列的蛮族国家,对大不列颠乃至整个欧洲文明的进程产生了深远的影响。[2]随着罗马人退回欧洲大陆,日耳曼人很快填补了权力真空。5世纪中叶 3个日耳曼人部落(格鲁人、萨克逊人和朱特人)进入大不列颠。不断组成小公国,各个公国之间混战不断。直到7世纪,小国混战后形成7个较大的国家,七国之间相互较量,进行争霸战争。

封建制度的在这一时期萌发。西欧封建制度的起源有两点,一是古罗马的庇护制,二是日耳曼的亲兵制传统。虽然大不列颠被罗马人统治多年,但是奴隶制没有生根,罗马因素随着撤军逐渐削弱。日耳曼人不断征战的过程中,征服者的社会形态发生了变化,原先部落民主制衰落了,军事首长取得优势地位。“王”在亲兵的顶层崛起,取得了越来越显赫的社会地位与权力。率领亲兵超出部落,成为监护部落进而统治部落的特殊人物。[3]接受国王土地的哥塞特演变为土地贵族-塞恩,农民投靠塞恩或者教会 成为丧失人身自由的农奴-维兰。

战争胜利便是“王”唯一的合法性基础。在“王”刚刚开始出现的时候,它并不需要复杂的文化建制方面的支持。它既不具备神性,也不讲究血统,“王”的出现完全是社会职能的需要。这时,战争的胜利是“王”唯一的合法性,谁能指挥战争,赢得胜利,谁就能取得“王”的合法权力,武力是“王”的合法性基础。然而,即便如此,我们还是可以从盎格鲁一撒克逊人的传说中找到当时人对王权来自何方的解释。据《盎格鲁一撒克逊编年史》载,所有早期征服首领都把自己的家世追踪到瓦丹(Woden)那里,而瓦丹在北欧神话中,恰恰就是战神。从7世纪末到9世纪初大约150年里,西撒克逊王国的王位继承都不是按世袭原则进行的。新王与老王没有直接的血缘关系,但都把各自的血统追溯到最早的入侵者战神——塞尔狄克那里。

格鲁-撒克逊时代是不列颠国家产生和统一国家形成的时期,君主位于阶级社会的顶端、王权是国家权力的中心。在武力基础上建立的王权也受到了诸多的限制。其一,原始社会军事首领选举习惯的制约。英格兰诸国王位传递迟迟未能确立长子继承制,选定国王需经贤人会议推举。当然,出身和血统是获取王权的合法前提,国王候选者必须是先王的儿子、兄弟或亲戚。[4]在同一族系之内,王位候选人的品质、阅历和能力则重点考虑。公元870年阿尔弗烈德之所以能代侄当国,是他在反抗丹麦人的斗争中表现出杰出品质和指挥才能,得到贵族们的信任,赢得了贤人会议的拥戴和推举。直到了975年,国王埃德加死后,贤人会议确定他年仅13岁的长子爱德华为王时,长者继承制方显萌芽,但以后很久并未形成制度。其二,受到法律包括习惯法的制约。埃塞克斯国王因漠视古代习惯过分宽大敌人而丧失王位和生命。成文法的颁布进一步制约了王权。其三,教会善于利用宗教活动影响和约束王权。主教和高级教员可以出入宫廷以及出席贤人会议,在政界大显身手。加冕仪式有强化王权的作用,国王也重视与教会的来往。

贤人会议是王国中央政府的重要机构,起源可以追溯到日耳曼部落的马克大会或民众大会。贤人会议是一种由国王主持召开的中央会议,高级教士和贵族(出席该会议是荣誉

也是权利义务。贤人会议是盎格鲁撒克逊时代大不列颠王国的一种特有的中央机构。它拥有行政、立法和司法权力,既是国王的助手又是其权力的制约者。贤人会议在封建阶级社会的新条件下,继续保存了群体表决、多数通过的原则,将古老的民主遗风成为了一种新型的民主制。

英国法治传统”主要由三种现念或习惯融合而成。其一是日耳曼人的“法律”观念,中古之初盎格鲁萨克逊人的蛮族王国因从日耳曼部落脱胎而来,势必要依据先有的部落习俗即“法律”来统治,这种“法律”通过记忆而世代传承,其中含蕴着原始的民主现念残余由此。法律是被发现的、公布的、找到而不是被制定的”[5]国王在制定“新法”时.也要派人去各地搜集已有“法律”,在贵族会议上加以讨论、整理与增减,然后颁布。由于国王不能单独立法,“法律”是“找到”的与共同议定的,那么在理论上法律权威高于国王的权力。

王权分别经历了以下阶段:野蛮人的军事领袖封建贵族中的第一人主权的君主统而不治的虚君[6]英国的王权由于种种因素成功地适应了近代社会转型尽管时常是被动地,结果却是留存下来。这是世界历史上一个值得重视的独特现象。

参考文献

[1] 阎步克:《论北朝位阶体制变迁之全面领先南朝》,《文史》2012年第3辑,第14页。

[2] 谭雯:《浅析欧洲中世纪文明中蕴含的日耳曼因素》,科学咨询(科技·管理),2013年,第29页。

[3] Kenneth O. Morgan, The Oxford Illustrated History of Britain, London: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0, p.64.

[4] 程汉大:《盎格鲁撒克逊时代的英国政治制度》,山东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1993年,第39页。

[5] N, Zacour , An Introduction to Medieval Institutions, p.123.

[6] 钱乘旦:《英国王权的发展及文化与社会内涵》,《历史研究》,199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