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少数族群语言政策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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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少数族群语言政策

钟芊

武汉大学外国语言文学学院德语系    430072

在一个国家或地区,人们会对使用哪种语言进行选择,会规划各种语言的地位、制定语言标准,也会对学校中使用何种语言传授知识、学生学习何种语言进行规定,这一过程就是在进行语言规划、实施和执行语言政策的过程。而少数族群语言政策是多语制国家语言规划和语言政策的重要部分,对于保护少数族群语言权利、保护语言文化多样性和缓和冲突有重要作用。

德国拥有四个官方认定的少数民族,分别是:丹麦人(die dänische Minderheit)、弗里西人(die friesische Volksgruppe)、辛提和罗姆人(die deutschen Sinti und Roma)以及索布人(das sorbische Volk)。这四个少数民族在当地生活了数百年,有自己的语言、文化和历史,较强的民族意识、政治意识和德国维护民主、树立形象、维护安定等政治需要促使德国形成了如今的少数族群语言政策。

一、政策目标

德国少数族群语言政策的目标可以从文化、政治和历史三个层面来理解。从文化层面来说,其政策的主要目标在于通过给予少数族群语言保护来维护国家语言多样性,从而维护文化多样性。德国将其国内少数族群语言视为国家文化财富和资源的重要部分,因此必须通过给予其明确的、特殊的保护,来确保少数族群语言不会在社会发展、代际传承的过程中凋零和消亡。

从政治层面来说,其政策的目标在于塑造和维护少数民族的民族身份,以及体现国家民主。语言是身份的重要标志,对于德国少数族群来说,与众不同的民族语言蕴含着本民族的历史与文化,是将自身区别于其他民族的身份标识,传承和保护本民族语言正是维护和强化自身社会、政治和文化身份的手段。民族语言正是少数民族的栖居之所。而这种多样化的身份又指向了德国引以为傲的国家民主。制定包容的少数族群语言政策、给予文化和语言自决权、强化少数族群身份正是德国彰显民主的一种方式。

从历史层面来说,保护性的少数族群语言政策是德国对德国对打压少数族群历史的弥补或赎罪心态的彰显。德国曾有打压和迫害少数族群的“前科”,尤其是纳粹德国时期,如丹麦人在该时期被禁止开展民族文化活动,辛提和罗姆人被视为“种族威胁”和“社会异类”遭到屠杀,索布人则被禁止开展组织性活动,并被限制了公共场合的民族语言使用。因此,如今德国保护性、支持性的少数族群政策有达成弥补罪责、重塑信用、挽回国家形象目标的驱动因素在其中。

二、法理基础

德国少数族群语言政策的法理基础存在于两个层面:欧洲法律层面和德国法律层面。

欧洲法律层面上的法理基础主要是欧洲委员会于1994年通过的《欧洲保护少数民族框架公约》(Framework Conven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National Minorities)和1992年通过、1998年正式生效的《欧洲区域或少数民族语言宪章》(The European Charter for Regional or Minority Languages )。《公约》和《宪章》确定了少数民族享有的权利、签署国为有效保护这些权利和自由的义务范围,并提出了在教育、行政、司法等各个领域进行保护的积极措施。德国作为欧洲委员会的成员国和《框架公约》与《宪章》的签署国,须遵守相关规定。

在德国本国的法律层面,德国少数族群语言政策的法理依据是德国《基本法》(Grundgesetz)。《基本法》第三条第三款中规定:“任何人不得因性别、出身、种族、语言、籍贯、血统、信仰、宗教或政治观点受歧视或优待。”语言正是受保护的对象之一,德国少数族群语言因而获得了《基本法》这一德国最基本和最重要的法律作为后盾。此外,在少数族群主要生活的联邦州,该州少数族群的语言权利也以相关族群组织与联邦州政府签订的协议的方式受到联邦州法律确认。

三、政策执行主体

1、联邦政府

在联邦层面,德国少数族群语言政策属于德国少数族群事务的一部分,由德国联邦内政部(Bundesministerium des Innern und für Heimat)负责。该部会为德国少数民族提供资金支持,以促进少数民族在语言、教育、政治等方面的发展,如2022年计划为“索布人基金”提供的补助占内政部计划支出的1.26%(1215.3万欧元)。德国总理府(Bundeskanzleramt)下设的文化部门(Die Beauftragte der Bundesregierung für Kultur und Medien)也为促进少数民族的文化发展提供支持。

2、联邦州政府

在联邦州层面,联邦州政府会通过法律或协议确保州内少数民族的本民族语言的权利,并规定了为相关权利生效和实施提供资金保障,包括如使用该民族语言的行政费用、建筑等标识设置费用等。

3、少数族群组织

各少数民族的组织是德国少数族群语言政策的重要主体。由于少数民族人数较少,各少数民族往往会成立本民族的组织机构作为相关事务的集体利益代表,以便更好地发出本民族声音,它们也是民族语言和文化维护者和推广者,例如丹麦人有成员过万的南石勒苏益格协会(Südschleswigscher Verein),弗里西人有弗里西亚协会(Friisk Foriining或Friesischer Verein)、北弗里西亚协会(Nordfriesischer Verein)、东弗里西亚组织(Ostfriesische Landschaft)、萨特尔兰家乡协会(Heimatverein Saterland),辛提和罗姆人有德国辛提人和罗姆人中央委员会(Zentralrat Deutscher Sinti und Roma),索布人有劳齐茨索布人联盟(Domowina或Bund Lausitzer Sorben),而低地德语使用者有低地德语研究所(Institut für niederdeutsche Sprache)。这些组织以维护和推广本民族语言为职责之一,从而巩固民族身份,并争取政治利益。

4、学校教育

德国少数族群语言政策允许少数民族家庭决定是否让孩子在学校学习本民族语言。一些少数民族聚集地的学校会开设民族语言课程,但不同少数民族的教育规模有较大差异。

与其他民族相比,丹麦人得益于强大的文化母国,其学校教育呈现出组织化和体系化的特点。组织化体现在丹麦人的学校教育由一个民族组织专门负责,即南石勒苏益格丹麦学校协会(Dansk Skoleforening for Sydslesvig或Der Dänische Schulverein für Südschleswig),该协会目前运营56所幼儿园、40所小学和中学。丹麦人的学校教育被认为是德国普通教育体系的一种补充教育形式,一方面它具有民族化特色,会在课程中传授本民族语言和文化知识,将丹麦语和德语作为双母语进行教学,培养丹麦人后代的民族意识、加强民族文化修养,另一方面它的教学内容并非局限在民族语言上,而是和德国普通学校一样拥有一般性课程,学生也和普通学校学生一样拥有同样的教育路径选择。在民族学校学习后取得的成绩和证书在德国和丹麦均被认可。除了小学和中学教育,丹麦人还拥有成人教育,其运营由其他丹麦人组织负责,但和小学及中学教育不同的是,成人教育的重点是丹麦语课程。

弗里西人和索布人的民族教育体系则呈现出较为松散的特点。弗里西人没有统一的教育联盟组织,在弗里西人聚居区域的幼儿园及小学中,弗里西语仅被作为选修、补充课程教授,但在该民族家庭中,弗里西语和德语均为母语。一些民族机构正在推动弗里西语进入更多的幼儿园和小学,开展语言活动,同时也会设置成人语言课程。

索布人比弗里西人更快地走在了组织化的路上,他们以上文提到的丹麦人的学校协会为范本,成立了全国性的索布人学校协会(Sorbischer Schulverein),运营着两类、7家幼儿园:一类幼儿园中索布语是作为母语来使用,另一类索布语被作为第二母语进行教授。小学和中学阶段的语言教育以母语课或外语课的形式提供。索布人学校协会也积极开展语言项目,推动索布语进入更多的学校。

5、语言文化推广

少数民族语言作为一种载体,具有承载少数民族文化、彰显民族身份的作用,其语言和文化影响力的大小对于少数民族获得社会和政治话语权来说至关重要。德国少数族群为推广本民族语言文化也采取了多样化的措施,开拓了多种渠道:

(1)报刊书籍

德国少数民族中人数较多、组织性和凝聚力较强的会创办出版社,发行民族语言报纸和杂志,如丹麦人的日报《弗伦斯堡报》(Flensborg Avis)、辛提和罗曼人的年度杂志《新事》(Newess)。少数民族语言的书籍也是重要部分,包括语言教学用书、诗集、历史介绍等。

(2)艺术活动

举办丰富的艺术活动是德国少数族群推广语言的常用方式,包括影片放映、音乐会、戏剧演出等等。这些活动通常由各少数民族组织策划和举办,如丹麦人的大型协会南石勒苏益格协会中便有专门的文化委员会进行活动组织。通过艺术活动,少数民族语言能够以多样化的形式呈现,除了丰富本民族民众文化生活、加强民族间文化交流、巩固民族语言地位,还能吸引更多德国费少数族群民众的兴趣,从而扩大民族语言影响力。

(3)文化机构

各少数民族拥有专门的图书馆和博物馆。图书馆保存着本民族语言书籍、民族历史文献等材料,博物馆则综合性地展现了民族文化。

(4)数字化媒介

依托互联网,德国各少数民族也在尝试运用数字化媒介推广民族语言和文化,如丹麦人中央图书馆(Dansk Centralbibliotek for Sydslesvig)的在线图书馆、萨特尔弗里西语的语言学习手机应用等。

通过运用多种多样的手段和媒介,德国少数族群的民族语言推广涵盖了民族成员生活的方方面面,有助于保存和推广民族语言和文化记忆,加强本民族文化教育,巩固民族身份和文化地位,体现出了较强的自发性和组织性。

结语

少数族群语言政策是语言规划和语言政策的重要内容之一。在多语制国家,做好少数族群语言规划、制定针对性的少数族群语言政策,才能保护少数族群语言权利、保护语言文化多样性,同时缓和潜在冲突。可以看到,德国少数族群语言政策的实施体现了较强的自发性和组织性,它不但是德国少数族群维护和推广民族语言和文化的工具,而且是加强民族内部交流、巩固自身民族身份、凸显政治地位的工具。

注释

 ①Grundgesetz für die Bundesrepublik Deutschland. 1949. (https://www.gesetze-im-internet.de/gg/BJNR000010949.html)

参考文献:

[1]邓佑玲.谈少数族群的语言转用和语言保持[J].中央民族大学学报,2003,(01):128-132.

[2]卡普兰.语言规划:从实践到理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 2019.

[3]斯波斯基.语言政策:社会语言学中的重要论题[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1.

[4]Bundesministerium des Innern, für Bau und Heimat. Nationale Minderheiten: Minderheitensprachen und die Regionalsprache Niederdeutsch in Deutschland.

[5]Council of Europe. Europäische Charta der Regional-oder Minderheitensprachen. Sammlung Europäischer Verträge - Nr.148.

[6]Council of Europe. Framework Conven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National Minorities and Explanatory Report. Strasbourg: 1995.

[7]Grundgesetz für die Bundesrepublik Deutschland. 1949. (https://www.gesetze-im-internet.de/gg/BJNR000010949.html)

[8]Schleswig-Holsteinischer Landtag (19. Wahlperiode). Minderheiten- und Volksgruppenpolitik in der 19. Legislaturperiode (2017 – 2022) – Minderheitenbericht 2021.

作者简介:钟芊(1997.12-),女,籍贯 :湖南省醴陵市,汉族,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 :语言政策、语言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