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方案评审探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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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方案评审探究

作者:王磊,

身份证号码:412723198704238197

摘要:中国经济社会发展迈入了新阶段,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有了新要求,行政审批“放管服”、建设项目监督管理、资质与企业信用管理等不断深化改革,都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质量、水土流失防治成效、生态环境修复成效等提出了更高要求。2022年水利部在全国开展了水土保持方案质量抽查工作,从水利部对省级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省级对市县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质量抽查结果来看,水土保持方案普遍存在一些问题。

关键词: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1 水土保持方案质量与实效提升重点

在新时代背景下,在新的体制机制形势下,水土保持方案应更加扎实有效,更加注重全过程水土流失防控,更加注重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的系统性、有效性和完整性,更加注重项目法人自主管理措施的针对性,应强化水土保持方案对生产建设项目相关工作的约束力,全面提升水土流失防治和生态修复的成效。在制定水土保持方案质量要求时,审查审批的重点、技术把关的方向、需要强化的措施等都要面向基层,使基层水土保持管理部门“看得懂、能执行、可提升”。

1.1 水土流失防治目标突出施工过程中水土流失控制

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及任务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T 50434—2018)、《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 50433—2018)及相关法律法规中都有明确规定,然而许多建设单位、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只关注和重视水土保持验收时的6项水土流失防治指标,施工过程中缺乏全面有效的防治措施,虽然在竣工验收时达到了验收标准,但是没有真正起到水土流失防治效果,导致生产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水土流失严重、损害生态环境。水土保持方案评审应加强全过程的水土保持措施审查,做到全过程落实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重点检查水土保持方案中的两个章节是否满足要求:一是水土流失预测章节,应经过计算和预测,具体提出哪个月(季)、哪个工点(区段)水土流失较为严重,即水土保持方案应列出水土流失的严重时段和地段;二是水土保持措施进度安排章节,应与预测图表对照,落实相应的工程措施、植物措施、临时防护措施,其中临时防护措施是重点,并列出重点工点施工期防治措施布局图、典型设计图、工程量表。

1.2 注重修正并完善主体工程设计

水土保持方案的约束力是从源头上预防水土流失的关键,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国家技术标准中的限制性规定,对主体工程布局、占地、土石方、施工组织等进行分析评价,修正极易造成水土流失的建设方案和施工工艺。例如,位于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重点治理区的生产建设项目公路、铁路的高填深挖路段应优先采用桥隧方案;输油输气管道工程除有正当缘由外不能采用大开挖方式穿越河流;山区输变电工程的塔基应为不等高基础(不采用大平台)穿越林区时应加高塔架,不砍伐林木;山区工业场地布置优先采用分台阶的竖向布置;各类边坡在保持稳定性的基础上,应采用植物护坡或工程护坡与植物护坡结合的方案等措施。若水土保持方案未对主体工程设计提出修正完善意见,或修正意见未得到落实,则水土保持方案不予通过评审。

1.3 注重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1.3.1 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审核要点

应从以下三个方面检查水土流失防治措施的系统性和完整性:一是做到所有水土流失防治区的防治措施全覆盖,重点区位有强化防治措施;二是施工建设全过程防控,特别是在关键时段、重点区位必须有过程防控措施;三是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应是“组合拳”,工程、植物、临时措施相结合,而不是单一措施。从以下两个方面检查水土流失防治措施的有效性和适用性:一是防治措施是否适应当地自然环境条件,特别是气候和土壤条件(如南北方差异、山地平原差异等);二是防治措施是否适应项目特点(如新建或扩建、井下采矿或露天采矿等),确保措施的可实施性。未做到这5个方面的水土保持方案无法达到应有的水土流失防治效果,不予通过评审。

1.3.2 弃渣场审核要点

弃渣场的审查是水土保持方案审查的重点内容之一。首先,要进行多余土石方的综合利用调查,确保土石方综合利用项目可落地、利用时间节点可行;其次,要确保弃渣场选址合规、堆置方案合理可行、防治措施安全有效,确保不产生新的水土流失危害;最后,要确保弃渣场的“两图一表”(地形图、遥感影像图、弃渣场全要素信息表)资料齐全、数据可靠。行政主管部门或技术评审机构主要负责弃渣场变更的行政许可工作,这项工作技术含量高、责任重,应提高认识、严格把关,特别是在审查弃渣场对下游及周边公共设施、基础设施、工业企业、居民点等是否构成重大影响时,应具备详细的论证资料。

1.3.3 进度安排审核要点

进度安排对于水土保持措施起到及时且有效的水土流失防治作用,必须确保各项水土流失防治措施的实施进度符合要求。依据水土保持方案中的水土流失预测章节,将每个施工区段的工程、植物、临时措施分别落实在相应的季度(月)表中,使后续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查阅该表就可以了解和掌握水土保持工程施工进度要求,这也是落实“三同时”制度的保障。许多方案编制单位仍以简单、笼统的双线横道图作为水土保持工程进度控制的依据,不满足《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 50433—2018)的要求,应进行认真审查。

1.4 水土保持监测要起到防控水土流失的实质性作用

水土保持监测的目标是及时准确地掌握施工各阶段、各区段的水土流失状况,指导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及时落实水土保持措施,有效防治水土流失、恢复生态。如果水土保持监测仅是为了获取一个水土流失量,在项目完工时为水土保持验收提供数据,那么就失去了水土保持监测的实际作用和意义。许多方案编制单位、监测单位仍然沿用简单、“摆样子”的监测方式,随便找个场地,插几个测钎,抽空看下场地,编出一个水土流失量,向建设单位报告一切正常,而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自然会认为施工现场没有问题。然而,国家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已经采取“天地一体化”模式,采用高分辨率卫星影像、无人机等先进技术,动态监控生产建设项目扰动地表、损害植被、造成水土流失等情况,随时发现生产建设项目违法违规行为,监测单位上报的“天下太平”监测报告将与监管部门的监测结论完全不符,在指出监测评价单位工作不足的同时,对新时代的监管工作也提出了新的要求,水土保持监测也是我们今后需要加强探索和研究的方向。

2 结束语

水利部办公厅印发的《水土保持“十四五”实施方案》指出,人为水土流失监测要由水土流失面积强度监测向注重管理需求的全面精准监管转变;水利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20]161号),要求监测单位依据土地情况、水土流失状况、防治成效及水土流失危害等监测结果,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情况进行评价,在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中明确“绿黄红”三色评价结论,并规定了采用量化指标分析计算三色评价结论。因此,水土保持监测要真正成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的“耳目”,监测内容、方法、频次等要满足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与国家水土保持监测、三色评价相协调,做到及时、准确、可信。水土保持方案中的水土保持监测章节未达到规定和要求的,水土保持方案不予通过。

参考文献

[1] 蒲朝勇.关于推动新阶段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的思考[J].中国水土保持,2022(2):1-6.

[2] 姜德文,蒋学玮,周正立.水土保持方案的核心是防治措施体系[J].中国水土保持,2021(8):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