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犯罪产业链下电信网络诈骗高发态势分析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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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犯罪产业链下电信网络诈骗高发态势分析

董可欣

(华东政法大学)

一、电信网络诈骗整体形势

随着互联网的持续发展,移动通信的不断繁荣,中国网络犯罪数量正以每年30%左右的幅度增加,且已占犯罪总数的近三分之一,成为第一大犯罪类型。根据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统计,其中诈骗案件在近年来全国网络犯罪案件涉及的258个罪名中占比最高,已超30%,并逐年呈上升趋势。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第44次、第46次、第4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也显示,网上诈骗及其产业链密切相关的个人信息泄露是近年公众在上网过程中最常遭遇的安全事件,严重威胁财产安全,近年网民遭遇各类网络安全问题情况如图1所示。

数据来源: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调查

图1 网民遭遇各类网络安全问题比例

2020年,360手机先赔保险服务共接到手机诈骗举报2656起,其中诈骗保险理赔申请1340起,涉案总金额高达1520.2万元,人均损失高达11345元。

在当前移动互联网高度发达的大数据时代,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呈现从电信诈骗向互联网诈骗转变的趋势。根据司法大数据,电信诈骗在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中占比逐年下降,诈骗实施渠道逐渐从电话、短信等传统电信联络方式向社交网站、即时通讯等互联网应用转变。近年来网络诈骗在诈骗案件中占比显著上升,已超60%。从相关诈骗事件统计分析情况看,QQ、微信为当前诈骗实施过程中最常用的联络通信方式,通过这两种通讯方式实施诈骗的数量在诈骗事件总量中分别占比73.8%、24%。

整体而言,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持续高发,总体形势严峻,网络诈骗增长尤其迅猛,已日益成为威胁公众财产安全的最大劲敌。

二、电信网络诈骗专业化产业链凸显

近年来共同犯罪在网络犯罪中比例逐年提高,网络犯罪呈现明显团伙化趋势。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的网络犯罪专题报告显示,近年全国各级法院一审审结的网络犯罪案件中,超四成案件为两人及以上共同犯罪,其中三人及三人以上团伙犯罪的案件占比逐年提高,平均每件网络犯罪案件涉及被告人人数也逐年上升。并且,网络犯罪团伙现已逐渐扩大发展为网络犯罪产业链。

电信网络诈骗作为网络犯罪中的高发类型,团伙化和产业链化趋势更为凸显。中国司法大数据服务网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已公开文书进行的统计结果显示,共同犯罪问题是诈骗罪案件中处于第一位的争议焦点。

电信网络诈骗也已日渐形成较为专业化的利益联合体,上中下游产业链分支互相配合:上游产业主要包括利用数据库漏洞或通过泄密人员非法获取企业、公民信息并进行数据清洗、整理和出售,提供包网平台、应用封装及分发平台、第三方在线客服、虚假网络平台等互联网软件应用,制造和销售“伪基站”设备、智能群呼设备、短信群发器等硬件设备,批量开办出租贩卖手机卡、银行卡、互联网应用账号等虚假账户;中游即真正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行为人;下游产业囊括洗钱、提现组织等支持电信网络诈骗赃款流转问题的各种周边组织。

在我国境内对电信网络诈骗的持续高压打击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为了规避国内网络监管,大量利用境外电信网络资源实施诈骗,诈骗团伙参与人员和涉案资金也涉及跨境。其中境外接入涉嫌诈骗域名数量占比居高不下,数据显示,2020年1-10月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联合公安机关累计研判处置涉诈域名2.5万个,从IP接入地情况看,中国大陆以外地区接入占比超96%,涉嫌诈骗域名IP接入分布情况如图2所示。

数据来源: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

图2 涉嫌诈骗域名IP接入分布情况

可见电信网络诈骗产业链上中下游各环节分工愈发细化和专业化,产业链跨区域、跨境特性进一步凸显,已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的一大新形势。

三、新形势下电信网络诈骗高发诱因

近年来我国司法机关对电信网络诈骗保持高压打击态势,社会普法宣传力度也不断加大,一定程度上遏制了电信网络诈骗蔓延之势,但在网络犯罪黑灰产业链日益成熟和专业化的形势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总体形势依然严峻,犯罪的打击与治理面临着更大的挑战。对电信网络诈骗的高发态势诱因进行分析和总结有助于应对电信网络诈骗新挑战和治理难题,合理防控,有效降低电信网络诈骗在未来对公众财产安全的潜在威胁。

1.从电信网络诈骗作案空间看,诈骗可及之处更多,诈骗对象范围和诈骗领域均进一步扩大

首先,诈骗对象范围的扩大与网民规模、互联网普及率有直接关系。

自1994年4月中国科技网CSTNET的前身中关村教育与科研示范网络NCFC通过64K国际专线与美国NSFNET直接互联,实现中国与国际互联网的全功能网络连接,互联网在我国由科研使用走进千家万户,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第4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0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9.89亿,手机网民规模达9.86亿,互联网普及率达70.4%,光纤接入用户和100Mbps及以上接入速率用户分别占固定互联网宽带接入用户总数的93.9%和89.9%。相较于美国等发达国家,中国互联网虽起步较晚,但已成为全球互联网发展最为迅猛的国家,互联网渗透率全球领先,是目前网民人数最多,联网区域最广的国家。

互联网的高普及率和巨大的网民规模无疑为网络诈骗的滋长提供了温床,网络诈骗在电信网络诈骗中占比也随之提升。

其次诈骗领域的扩大主要是由于目前互联网应用在人们日常生活的高渗透率。

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融合发展,尤其是移动智能终端的繁荣下,互联网实现了由最初作为“工具型应用”的“+互联网”到作为“构成社会基本生产组织要素”的“互联网+”的跨越,移动端互联网应用不仅越来越深地渗透到金融、商务、国防等重要领域和各行业生产,更是融入消费支付、出行导航等人们日常生活中的各个环节。互联网与人类日常行为的高度融合使得互联网使用率、适用领域大幅增加,这无疑扩大了电信网络诈骗可涉及的领域。

2.从电信网络诈骗可依赖的技术手段看,技术手段不断更新且易于获得

首先是由于电信网络诈骗专业化产业链新形势下,可利用专业技术的犯罪主体范围扩大。

在我国互联网发展初期,只有少数具有计算机网络专业技术的人员能够利用或者针对计算机网络实施犯罪,而时至今日,互联网尤其是移动互联网的普及降低了网络犯罪的门槛,电信网络诈骗实施者并不需要具备专业知识与技术,无论何种地域、职业、年龄的网民都能够通过电信网络诈骗专业化的产业链获得犯罪技术、信息、手段等资源,换言之,更大范围、更多元的主体能够通过互联网获得电信网络诈骗所依赖的技术支持,满足自己的犯罪条件。

其次是由于新兴技术手段的不断涌现。

据中国信通院监测统计,2020年1-10月累计出现260余种新诈骗手法。

例如近年来诈骗行为人通过扫描漏洞建立后门或制作恶意SDK植入应用程序,获取大量包含公民个人信息的数据,再利用人工智能算法对杂乱无章的大数据进行分类整理、智能挖掘与分析,提炼出用户个性化的信息并进行聚合,从而缩小犯罪实施对象范围,精准地找到潜在受害者,定向设置不同的诈骗场景。电信网络精准诈骗更具有针对性和指向性,欺骗性、迷惑性进一步增强,使得效率和收益都大大提升。据统计,目前超过7成的电信网络诈骗与个人信息泄漏或被窃取有关,且该比例呈现持续提升趋势。

再例如在净网2020专项活动打击了不少利用GOIP设备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案件。GOIP设备是网络通信的一种硬件设备,能将传统电话信号转化为网络信号一台设备可供上百张手机SIM卡同时运作,还可以远程控制异地的SIM卡实现拨打电话、收发短信,实现了人与SIM卡的分离,达到隐藏身份、逃避打击的目的。同时,它可以虚拟拨号,能任意切换手机号码拨打受害人电话,公安机关对其反制拦截和信号溯源难度极大,在2020年成为电信诈骗“新宠”。

3.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成本看,成本低,但获益高

美国芝加哥大学经济学和社会学教授加里·贝克尔首创了犯罪经济学理论,指出犯罪行为与人类的一切其他活动一样,蕴含着效用最大化动机,均能够运用经济分析加以研究和说明。根据贝克尔的理论,任何犯罪的成本主要包括直接成本、时间机会成本和惩罚成本三大方面。直接成本指的是犯罪行为实施所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时间机会成本指作案者利用从准备到实施犯罪行为的时间从事合法活动本可以谋得的合法收入,犯罪时间越长,成本越高。

与传统犯罪相较,电信网络诈骗大多可通过远程实施操作,犯罪时间短暂。且随着目前电信网络诈骗产业链分工的专业化和细化,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行为人可依靠专业产业链提供的群呼群聊群控等技术手段实现自动化、批量化操作,极大地节省了资金、人力和物力投入,因此直接成本和时间机会成本较低。

惩罚成本被该理论看作最重要的成本,指的是犯罪被司法机关侦破并被判处刑罚对罪犯造成的经济损失,与量刑轻重和该犯罪行为被侦破概率有关,也就是犯罪风险。贝克尔教授特别强调,一个人犯罪以后被捕的概率比监禁期限有更大的阻遏犯罪作用。

而目前在网络犯罪专业化产业链趋势下,电信网络诈骗打击、治理难度大,侦破率较低。据统计,目前网络诈骗的破案率不到5%,且在破案后难以追回赃款。这主要是由于电信网络诈骗产业链的团伙构成复杂、电信网络诈骗跨区域、跨境案件多发、电信网络诈骗形式隐蔽。

①电信网络诈骗产业链的团伙构成复杂。

目前电信网络诈骗产业链分工细致,各环节密切配合而又彼此相对隔离。其中上游环节为电信网络诈骗提供技术与资源支持,但并未直接参与诈骗行为,且与下游实施者隔离真实身份,在共同犯罪的认定上存在困难;源头性环节打击不力直接导致电信网络诈骗的蔓延。

②电信网络诈骗跨区域、跨境案件多发。

电信网络诈骗实施者为了规避刑事打击,常采用诈骗单笔金额小而受害人多且分散的手段。导致单个小额诈骗案件无法立案,多地多案件的联合处理极大地消耗了司法机关的侦查办案地资源和成本,且可能错过案件侦破的最佳时机。

而涉案资金、诈骗行为人、涉案设备资源转移至境外,增大了侦查取证的难度,也让抓捕和定罪面临管辖与国际司法协作难题,消耗大量诉讼资源,且效率低下。

③电信网络诈骗形式隐蔽。

各种新兴技术的运用和移动通信的繁荣使得电信网络诈骗形式更为隐蔽,给侦查机关发现犯罪痕迹和提取、固定电子数据证据带来了更严峻的挑战。利用了新兴技术手段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在传统侦查手段下几近隐身,侦查人员必须运用同样的技术手段完成发现和取证工作。

因此专业化产业链下电信网络诈骗成本低,收益高,风险小。据成功破获某跨境作案犯罪团伙的办案人员估算,每40人的窝点每月电信网络诈骗基本业绩收入为1000万人民币左右。在利益诱惑的核心驱动力下,越来越多的力量已被利用到电信网络诈骗产业链中。

四、新形势下电信网络诈骗防范治理对策分析

目前电信网络诈骗产业链上中下游各环节分工愈发细化和专业化,产业链跨区域、跨境特性进一步凸显。从前文三大诱因看来,目前在这新形势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客观条件上作案空间广,技术手段易于获得,主观心理预期上犯罪成本低,获益高。因此从立法、技术水平、社会治理等方面加大电信网络诈骗惩治力度,提升司法机关打击和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能力从而提高犯罪成本是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继续蔓延的最有效防范治理手段。

1完善专项立法,强化执法依据

现阶段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与侦查治理工作尚处于一种动态博弈的过程中,伴随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以及网络犯罪专业化产业链的日趋成熟,新形势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侦查治理工作在执法依据上不断面临新挑战、新要求:在对犯罪嫌疑人行为进行认定时,经常出现无法可依、有法难依的情况,例如窃取用户个人信息的应用程序的惩处对象与范围问题、出卖本人支付账户等信息行为的法律性质问题,犯罪产业链各环节人员主从犯认定问题等。要从根源上解决该问题,首先应结合侦查打击犯罪的实际需要从立法上弥补空白,完善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行为的执法依据,通过专项立法方式精准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同时,在量刑上应加大惩治电信网络诈骗尤其是大型集团犯罪的力度,从根本上提高犯罪成本,切实打击电信网络诈骗黑灰产业链。

2前置技术突破,强化事前防控和事中拦截能力

随着电信网络诈骗黑灰产业链的积累、电信网络诈骗治理工作的推进,电信网络诈骗手法套路持续升级,通过基于人工智能技术合成伪造的声音或视频、GOIP、“多卡宝”、“络漫宝”新型呼叫转换设备等创新技术手段,电信网络诈骗隐蔽大大增强,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溯源能力提出极高要求。应对事后侦查的新挑战不妨转变治理思路,将技术突破目标前置,强化事前防控和事中拦截能力,包括着力深入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侦查治理工作中的应用,通过产、学、研协作机制开展互联网资源涉嫌诈骗信息的关联分析工作,提升诈骗行为预警与拦截能力;针对性地对5G、区块链、深度伪造等新兴技术领域存在的电信网络诈骗隐患和风险进行评估和梳理,提升事前防控能力。

3.统筹社会资源,力求全链条打击

由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专业化产业链范围不断扩大,该类案件的侦查取证工作中跨地域、跨领域性凸显,公安机关常常需要集中各地通信系统、互联网企业、银行系统等各部门资源才能够有效开展侦查工作,目前各类资源整合的深度和广度尚不能满足实际侦查工作的需要,办案沟通成本高、效率低;此外由于电信网络诈骗黑灰产业链上中下游各环节之间的相对独立性和隔离性,针对产业链的打击往往无法覆盖上中下游全链,藕断丝连,留下隐患。应从全国层面统一谋划部署,推动构建跨部门、跨行业的协同治理机制,充分利用互联网企业、信息安全领域厂商在涉诈线索研判方面的行业优势;同时应扩大对诈骗集团的侦查和打击深度,主动延伸,力求深挖犯罪链条上下游其他犯罪证据,实现全链条打击的高效益工作成果。

4促进国际交流,推动跨境联合治理模式

目前电信网络诈骗产业链跨区域、跨境特性进一步凸显,大量案件涉及境外网络资源,境外接入涉嫌诈骗域名数量占比居高不下,不仅如此诈骗团伙参与人员和涉案资金也涉及跨境,这让办案机关在取证和诉讼工作上都因面临刑事管辖权限制问题而阻碍重重。随着电信网络诈骗国际产业链运作不断增强,在打击治理问题上,国际合作成为必要。一方面应积极推动与新加坡、缅甸、越南、菲律宾等电信网络诈骗重点输出国家建立协同侦查、防控、预警的跨境联合治理模式;另一方面应依托“一带一路”倡议,与相关国家加强信息联络,及时沟通和分享跨国防范治理方案与措施,减少因制度隔阂和法律条款不同造成的执法壁垒。

5重视信息保护,发挥群防群控作用

据统计,通过人工智能算法进行大数据深度挖掘并利用聚合后的个人信息对公民设置个性化精准电信网络诈骗的案件频频发生,目前超过7成的电信网络诈骗与个人信息泄漏或被窃取有关,且该比例呈现持续上升趋势。公民个人信息的窃取和贩卖作为愈发分工专业化、组织复杂化的电信网络诈骗产业链中必不可少的上游一环,具有源头性的威胁和危害。我国网民基数大,广大网民既是电信网络诈骗的受害者,也是打击犯罪的重要主体。针对个人信息泄露问题,首先应将公民信息安全上升到法律层面,尽快推进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制订出台,建立健全信息保护机制;其次,应强化信息泄露宣传和教学工作,切实提高公民的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发挥群防群控作用,在全社会监督的新局面下加强对涉及个人信息机构、组织的监管,严惩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行为并纳入个人征信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