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收入准则对建筑业主要会计事项财税影响与分析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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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收入准则对建筑业主要会计事项财税影响与分析

魏景涛

中交世通(重庆)重工有限公司  100020

摘 要:伴随“新收入准则”的颁布,不管是对建筑行业的发展,还是建筑企业经营利润都产生了一定影响。在新形势下,如何运用新收入准则,实现企业经营利润最大化,是企业研究的重点方向和重点内容。

关键词:新收入准则;建筑业;会计事项;财税;影响

一、建筑企业经济管理中新收入准则的作用

第一,受新收入准则作用影响,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的收入、成本、计量变化较为明显,其变更实现了工程项目收入与计量的匹配。第二,在新收入准则背景下,对于建筑业会计核算而言,实现了新的突破,以收入准则为重要导向,确保财务核算更加精确化、明细化。第三,在新收入准则下,建筑施工企业工程收入项目确认时点更具科学性,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项目确认收入时,确认时点不合理造成审计风险。

除此之外,建筑工程合同确认中,含有多种内容,如质保年限与风险报酬转移金额,合同资产与合同负债等等。在新环境下,确保新收入准则作用的真正发挥,更要确保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合同收入具备科学性和准确性。在这样的基础上,以建筑施工企业为主要出发点,了解新收入准则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确保工程施工进度,达到促进建筑施工企业良好发展的目的。基于这样的情况,深入研究多种影响,保证相关人员掌握新收入准则,对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财务会计工作的开展,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在多方研究下,发现新收入准则在建筑施工企业中的影响作用有以下三点:

1、建筑施工企业会计核算中,会计科目具备规范性和模式化。发挥会计科目在建筑施工企业会计核算中的作用,提高建筑施工企业会计核算水平,避免受旧收入准则影响,避免影响建筑施工企业会计科目。

2、纵观企业会计核算中,负债科目占据一定地位,相关部门以发票数据信息为结算依据,导致工程项目收入存在滞后性,无疑增加了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收入确认税务风险,增加了经济风险。在新收入准则下,有效改善了这种情况,减少建筑施工项目经济管控中税收风险的存在。

3、在新收入准则作用影响下,应用建筑施工企业合同资产,处理相关经济利益,减少财务会计管理在工程效益中的影响,发挥新收入准则价值作用。和旧收入准则相比不难发现,从建筑施工企业工程进度来看,新收入准则以产出法与投入法为主,合同条款在项目经济核算中发挥着关键性作用。

二、新收入准则对建筑业主要会计事项财税影响

1、新收入准则对建筑业会计核算的影响。从会计科目设置角度,新收入准则实施后,建筑业调整和增设了部分会计科目。其中合同资产、合同负债是对财务报告最直观体现的变化。其实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的作用是在当一个合同还没有结束时,企业所形成的资产或负债反映在财务报告中。合同履约成本、合同取得成本与合同结算分别在财务报告中的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中反映。从收入确认和计量角度,新收入准则下,建筑业按某一时间段履约,按新收入准则投入法中的成本法确定履约进度,根据履约进度分别确认和计量当期收入和成本。新收入准则强调合同和客户是收入确认的前提。从会计记录角度,执行《建造合同》准则的建筑业已经习惯了传统的会计记录方法,而新收入准则针对盈利合同和亏损合同涉及的主要的会计核算环节采用了新的会计记录方式。要求会计核算人员要尽早熟悉和把握新收入准则会计记录模型。从收入披露角度,“五步法”模型各步骤的判断和执行对建筑业带来很大的影响和难度,也使得建筑业的财务处理流程变得更复杂。对建筑行业而言,大量的合同就代表着大量工作量,而合同就是工作量的来源。财务人员需要准确并快速分摊合同交易金额,还要关注合同资产、合同负债和合同成本相关方面的问题。建筑业涉及的合同复杂,往往需要提供多项产品和服务,这个时候就需要企业对合同管理进行规范管理,明确合同的各类条款,帮助财务人员更好地按照“五步法模型”识别履约义务,减少会计人员的实物操作困惑。因此应全方位强化合同识别,加强合同管理。

2、新收入准则对建筑业税务管理的影响。目前,我国开征18个税种,对于建筑业来讲增值税和所得税涉及的税收负担比较大。新收入准则的全面实施对建筑业发票的开具与取得、税收销售额和收入额以及财务数据资料的协调产生较大的差异和影响。从税种角度分析,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增值税相比营业税要求建筑业要做到精细化管理。从增值税税收负担率角度看,有个别施工企业的施工项目缺乏税务管理和筹划,再加之施工项目缺乏增值税抵扣凭证,个别地区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争抢税源,建设单位和部分供应商挤压价格和利润等诸多因素,造成部分建筑业增值税税收负担增高。实务中,施工企业考虑税收负担和现金流量因素,部分建筑业只有在收到工程款时才给建设单位开具增值税发票,然后根据发票的金额,在会计上确认收入。认为实质是按收付实现制确认收入。新收入准则要求按照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因此,在实务中就会出现建筑业按照履约进度和权责发生制要求应该在本期确认收入,但是由于业主没有及时结算工程款,建筑业已经垫付了大部分的材料款和人工费,如果一旦按照权责发生制确认了收入,就会发生相应增值税或所得税纳税义务,但是建筑业没有足够的资金缴纳税款,因此,建筑业就会出现按照收付实现制确认收入的尴尬。从增值税纳税义务角度分析,建筑业以销售服务为主业,按新收入准则要求按照时间段履约来确认收入的实现。因此,建筑业就应该按照履约进度来确认资产负债表日的收入,而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主要看是不是收取了工程款和是否开具了增值税发票,但是在实务中会有大部分建筑业没有收到工程款,也没有开具增值税发票,按照增值税条例规定,对于没有收到工程款也没有开具发票的企业要看合同是否约定了结算时间,如果合同约定了结算时间点,企业没有收到工程款,也没有开具发票也应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也要及时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在实务中,经常会出现收入的确认时点和纳税义务时点不同步的问题。因此,加强收入确认时间和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协调也是建筑业和税务机关非常关注的问题。

三、新收入准则下建筑业会计事项财税管理的措施

1、施工过程管理和财务管理具备衔接性。企业工程项目施工中,过程管理和财务管理具备关联性特征,在新收入准则作用影响下,给予会计信息审计有效支持,防止审计工作主观性的存在。在新收入准则影响下,作为项目财务人员,保持思维灵活性,有效开展工程项目财务会计管理,确保工程项目施工中,过程管理与新收入准则形成联系。一方面确保工作人员开展财务会计管理,另一方面在建筑企业中,新收入准则发挥应有督导作用,确保企业合规经营。

2、依据新收入准则进行合同条款管理。对于建筑施工企业而言,开展工程项目中,拥有多种合同条款。基于这样的情况,以新收入准则为基准管理合同条款。针对合同条款中不合理之处加以解决,保证在工程项目会计管理中,合同条款作用的发挥。要想保证建筑施工企业更好地适应新收入准则,确保合同条款达到最佳状态,减少合同签订不规范在工程项目收入中的影响。除此之外,依据具体情况,确保工程项目合同形成良好衔接,在合同条款影响下,明确工程项目收入审核与确认力度。在建筑企业工程项目会计核算中,发挥准则规范作用,减少基础因素在工程项目收入条款中的影响,确保新收入准则在工程项目经济管控中发挥引导作用。

3、对税收风险与现金流量加大管理。纵观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开展收入管理,受外在因素影响,出现相关税收风险问题,从而对工程项目经济效益造成影响,更为严重的是影响企业经济状况。基于这样的情况,要想进行改变,强化新收入准则在建筑企业中作用的发挥,防范工程项目收入中的税收风险,防止企业工程项目建设收入中,再次出现相关审计风险。在建筑企业经济发展背景下,相关部门给予新收入准则一定的关注,实现对企业现金流量进行全面化管理。在基础因素作用影响下,显现企业现金流量情况,使得企业项目管理和收入合同管理具备一致性,确保企业工程项目建设监督和企业收款进度相吻合,防止企业发展中存在垫付资金的情况。

结束语

综上所述,新收入准则对建筑业企业主要会计事项与税务管理产生了较大影响,建筑业企业应该加强税务数据与财务数据融合,加强造价部门、预算部门、供产销部门、财务部门、人力资源等多部门的协调和管控。实现建筑业全方位的“精细化”管理模式,从而达到利润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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