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的不足与改进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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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的不足与改进

陈洪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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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中质量检测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能够保证工程有序进行的同时,能够为工程质量提供保障,让管理人员作出更加正确的决策。工程质量监测要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但当前缺乏对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检测规定的有关研究。本篇文章主要是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中质量检测管理规定进行分析目标,了解规定中存在的不足,并有针对性的提出解决措施。

关键词: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

引言

当前,全社会对工程质量的关注越来越多,要求也越来越高,轨道交通工程作为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相较于其他建设工程,具有涵盖专业多、专业性强,工期要求高的特点,这给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工作带来巨大挑战。笔者在开展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时,发现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过程中,各方责任主体在诸多质量管理环节仍存在问题,尚须进一步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以实现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的标准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的不足

1.1检测规定覆盖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存在缺陷

根据质量检测规定办法要求,有两部分项目需要强制检测,一部分是影响工程结构安全的分项目工程,另一部分是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所需要用刀的建筑材料,需要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随机抽样调查。抽样检测具体包含主体结构工程的现场检测、地基工程检测、建筑幕墙检测以及钢结构工程检测等。见证取样检测主要包含钢筋、水泥、混凝土、砂石、混凝土、添加剂、沥青以及沥青混合料等。以上提到的检测项目在市政工程、房屋建设、道路工程以及基础设施建设中都较为常见,是建设中不可缺少的重要部分,是工程质量检测中的必检项目。城市轨道交通有着特殊性,在《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中,没有将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产生决定性影响的项目纳入到强制检测内容中,例如轨道工程防水工程、防雷工程以及消防工程等。虽然在一些非强制性的标准中增加了对以上内容的强制检测要求,但现有强制性标准与部门规章都没有针对这些项目提出明确的检测要求,地方的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根据施工要求决定是否需要检测以上项目。

1.2监理工作内容不规范

一方面,监理工程师实际专业工作经验欠缺,在不同程度上造成监理人员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技术特征无法进行全面、有效的了解,尚无法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理方法。尤其是在编制监理规划、监理细则、规章制度以实现监理工作的规范性方面,经常导致已编制的监理指导性文件不能适应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监理工作要求,不具备可操作性。另一方面,在监理企业、施工企业乃至科研领域中,对监理工作的规范性尚无法达到统一的标准认知,这无形之中导致监理工作流于形式。

1.3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存在道德风险

现阶段的工程项目通常都是由施工单位选择质量监测机构进行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直接从施工单位进度款中扣除检测费用。这种方式虽然有助于投资控制,但工程质量的检测结果有可能缺乏真实性与可信性。工程质量检测市场门槛低,但由于市场不断发展,质量检测结构竞争也越发激烈,部分建设工程单位为了自身经济利益,会与检测机构进行合作,要求检测机构帮助建设工程单位进行质量造假,向有关部门出示虚假的检测报告,从而导致工程质量存在较多的安全隐患。除此之外,一些检测机构为了承揽业务,违背了自身的职业道德以及承担的社会责任,对检测结果进行造假。当检测结果不符合施工单位要求时,允许施工单位重新取样送检,反复进行多次检验。这会对工程质量与工伤安全造成严重的不利影响。

2改进建议

2.1明确管理内容

城市轨道交通监测管理体系主要由业主单位、监理单位、第三方监测单位、施工监测单位4个层次组成,各个管理层次都应保证自身的人员和仪器设备相对稳定,务必满足现场监测工作,为业主服务。第三方监测单位管理内容主要为:1)依据第三方监测管理的制度和办法,对监理单位、施工监测单位相关人员做技术交底。2)审查施工监测方案并提出优化建议及措施;监测中侧重于周边环境安全,监测项目以保障安全为基础进行统筹安排,兼顾施工安全。3)监督配合校验施工监测数据是否真实可靠,并对施工监测人员和数据处理分析进行技术指导。4)对监测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或发现的异常现象进行分析和鉴别,并沟通各方按照管理办法进行程序管理闭合。5)深入分析整理自身监测数据,为业主方提供客观、公正的监测数据,并及时进行信息的反馈,预测和预报安全风险趋势。

2.2规范监理工作,加强施工人员的技术监管

对于城市轨道交通监理工作而言,科学的监理组织结构是规范监理工作的良好根基,作为工程监理企业而言,完善组织结构、强化工作程序,对监理工作人员进行科学安排、明确权责,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每位监理工作人员管理、监督的重要作用。在监理工作实践中,监理人员必须在施工现场对施工人员进行有效监督,尤其在施工技术的应用方面,应及时纠正解决技术错误和问题,协调各方人员及时进行整改,并进行良好的技术指导。同时,加强对施工材料及硬件设施的检查,并对现场机械设备进行严格检查,确保施工质量。从建设单位的各部门到政府有关部门,经常性的检查工作对督促工作的开展起效明显。教会监理人员辨识有益的检查、会议、视察,并在提高监理工程师协调能力的过程中,协调好业主方与参建施工方等相关单位各方面的关系。

2.3 强化全过程质量管控

1)发挥样板引路和强化质量追溯并重。发布《关于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样板验收工作的通知》《城市轨道交通土建工程关键工序(部位)质量追溯管理规定》。规范样板验收工作,全面实行“无样板不施工”。严格隐蔽验收过程影像记录,从事前(交底培训)、事中(验收记录)、事后(实体质量检测、追溯记录)3个阶段,如实记录各关键工序的质量管理信息,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确保质量可追溯性。2)强化监督检查和实体质量抽测。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引入第三方质量服务机构,邀请业内专家开展专项检查,加大专业技术力量支持。对工程实体质量、功能进行抽测,用检验数据校验工程实体质量和各方质量行为。3)探索推进工地智慧化管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形成工程管理的“轨道云”。实时、全面掌控原材料质量检测、工程实体检测等一线信息。利用BIM技术实现可视化交底,对现场施工的重要工序和工艺流程进行全程模拟,指导现场施工。

2.4)落实管理办法,有奖有罚

监测点占压、破坏是目前在建地铁监测存在最普遍的问题。特别是一些预埋点,如桩体水平位移测点一旦破坏,恢复难度大、成本高。此类情况屡见不鲜。建议业主单位在部门或具体线路管理办法中补充针对此类问题的处罚措施。

结束语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事关人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充分体现出以人为本的原则,实现科学发展长期发展。针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检测,构建完善的质量监测体系,有效保证质量检测结果准确性,并利用科学技术实现规范管理,有效保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质量安全水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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