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民用机场净空保护管理方法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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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民用机场净空保护管理方法

龚启辰

中国民用航空新疆空中交通管理局  830011

摘要:为了更好的响应落实有关国家民航局关于机场净空保护制定、颁发的系列管理办法(机场周边净空保护范围内的超高障碍物排查、管理),并结合地方民航管理部门的相关政策将机场净空保护的实事主义精神彻底贯彻落实,本文参考了很多地方的净空保护管理办法,对民用机场净空保护有关的知识、机构责任义务、项目审核等进行了简述,希望通过探讨研究以加强民航人的共同责任心,丰富民航人的专业技术知识,为民航机场净空保护管理提出一点有用的意见。

关键词:民用机场 ;净空保护 ;管理办法

前言:最近这些年中国经济一直处于稳步发展之中,地方经济也进步不断。因此在各地机场附近、周围出现了很多高层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影响了机场的净空环境,甚至可能会对飞机的飞行安全造成危险,降低了机场的应用条件,对国家财产、人民的生命安全都形成了不可估量的隐患。为了更好的保护机场净空环境促进机场的安全管理规划工作,民航局也制定了很多的管理条例(比如2012年的《关于开展机场超高净空障碍物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机场净空管理相关管理办法的制定为我国净空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很多参考办法,也帮助机场净空保护工作提升到了更新的一个高度。各地民航管理部门和监管局都也纷纷进行新的净空管理研究,毕竟时代在进步,经济在发展,净空保护并不可能一劳永逸,需要随着时代不断改进并将实事工作做到实处。本文结合参考各地净空保护管理办法以及总结各管理部门的管理经验(《华东地区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建设工程管理规程(2012年版)》、《华北地区民用机场净空障碍管理办法》等),对民用机场净空保护的范围、有关部门责任义务、机场净空保护范围内的相关工程的审核流程、超高障碍物处理办法等一些重要内容进行探讨研究,以加强同行业工作人的专业技术知识,共同提高业务水平,为我国民航事业发展助力。

1 背景

2012年,民航局以明传电报的形式下发了《关于开展机场超高净空障碍物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局发明电〔2012〕541号),要求各地机场必须认真学习、研究《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和《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并且付诸于实践彻底贯彻落实,并且主动积极的参与和配合地方进行有关民航机场净空保护相关规定的研究制定。随着民航主管部门对机场净空保护管理的越来越重视,要求越来越严格,这标志着我国民航机场净空保护专项管理工作已经被提到了一个新的日程。各地的民航管理机构、监管局为了响应国家民航局的号召,落实相关的文件精神,促进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工作力度,为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建立更加长效、规范、全面的工作机制,以保障机场净空环境的安全,需要研究出台相应的符合时代发展的新规章、规范。以华东、华北地区为例,其民航管理部门颁发的系列净空管理办法作为参考,深度研究民用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具体管理工作措施等。

2 民用机场净空保护的范围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第一次提出了有关民用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工作的详细范围,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并被《净空管理办法》一起明确为:“机场远期规划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0千米,跑道端外20千米的区域”。机场净空保护范围除机场电磁环保区域外,更主要的包括了这两个方面:净空限碍面以及外水平面。净空限制障碍面:包括锥形面、内水平面、内进近面、进近面、过渡面、内过渡面、复飞面和起飞爬升面(具体内容请参考《飞行区技术标准》);外水平面:指的是距离机场跑道的中心线(包括了规划跑道)两个侧边各10KM、跑道端部位置各20KM内的净空障碍限制面外的范围。

3 民用机场净空保护的相关机构和职责

民用机场净空保护范围和要求,由机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向社会公布。涉及机场净空保护限高的项目,由地方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项目审核工作由管理局或当地监管局负责,并出具行业意见。

4 机场净空保护区内建设项目的审核程序

机场净空保护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审核程序,根据工程实施地点的不同,分为以下两类:

4.1 净空障碍物限制面内的建设项目

项目高度要求符合民用机场净空保护限制高度要求或者符合遮蔽原则,由当地有关城市规划主管部门进行审核批准或者取得行业部门同意后建设。

4.2 外水平面内建设项目的审核程序

外水平面内建筑高度不超过机场标高150米的建设工程,直接经所在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外水平面内建筑高度超出原地面30米、高于机场标高150米的高大建筑物,经征求民航行业意见后,由所在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5 新增超高障碍物处置程序

机场管理机构在对净空保护区域内障碍物进行巡视检查时,发现有超高障碍物新增嫌疑的,要立即组织力量进行测量,对超高情况进行核实;在确认超高时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5.1 空中交通管理部门24小时内报告,发布航行通告,发布障碍物位置、高度等情况;发现新增超高障碍物的情况及障碍物相关资料,向所在地监管局和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报告。

5.2 有关测量工作需要委托有专业资质的正式单位开展。如果委托测量方测量的结果与机场自行测量的结果不一致,需要重新发布相关通告。

5.3 同空中交通管理的相关部门或者机构开展安全评估方面的工作,并制定有效、合理的安全保障措施,必要时需要加定有关的临时的安全保护措施(譬如:作业标准要求标志设置、照明设置等),并向当地监管单位和地方人民政府进行上报工作汇报。

5.4 对超高建/构筑物的处理,与当地人民政府积极协调:能当场拆除的马上进行拆除;正在建设中的,要求立即停止工程建设,对于能及时拆除的或者降低高度的也需要马上执行;已经建成的,及时进行现场调查,及早制定处理办法。拆除超高障碍物前需要进行必要的安全工作准备,比如设置相关标志、装置阻挡灯等。

5.5 对超高障碍物的超高原因、超高部位属性、施工/竣工年份等进行调查,形成《调查分析报告》上报地方监管局。

5.6 拆降工作结束后组织复测,并向所在地监管局报告复测结果复核。

监管局接到机场管理机构上报的《关于发现超高障碍物新增情况的报告》后,应做如下工作:

5.6.1 有关向机场管理部门或机构提供的障碍物资料,需要具有专业水平的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的复查审核评估。

5.6.2 在得出专业的复查审核评估以后,需要进一步提出相关问题的处理方案。如果对机场安全运行造成影响,必须果断采取限制措施以保障机场净空环境安全。向上级管理机关进行处理意见汇报,等待管理部门作出决定。

5.6.3 向县级以上政府以专业文件形式对影响机场运行安全的超高障碍物情况进行汇报,且将采取的临时安全保障措施以及关于处理的意见一并函告。

5.6.4 对于机场超高障碍物的处理进程需要关注跟踪,如果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5.6.5 有关超高障碍物在被拆除或者处理了之后,需要再度对障碍物进行现场复查勘探,然后向管理部门进行汇报,由管理部门最终判断决定是否将有关限制取消。

结束语:机场净空保护工作非常重要且必要,直接关乎到国家、人民群众的财产生命安全。随着经济发展越来越好,城市规模也逐渐扩大,很多城市这些年飞速发展,其规模也不断地向机场外扩,机场周围的高建筑物/工程也越来越多,这些都严重影响了机场净空环境,需要做好净空保护管理工作,让经济的进步和城市的壮大与民航运输业的发展更加和谐,减少净空保护工作中与城乡建设之间的矛盾。地方政府、民航管理监督部门、机场管理机构都需要极度重视,根据相关管理法、管理条例以及规定,与当地的具体情况相结合考虑,切实做好机场净空保护工作的探研,认真、严格的执行一切有关净空保护工作的规定,杜绝人为破坏以维护机场运行安全,促进民航业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