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检测单位监管中的信息核查问题及对策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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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检测单位监管中的信息核查问题及对策

闫刚

巴彦淖尔市水利科学研究所 内蒙古 巴彦淖尔 015000

摘要:本文拟通过研究检测过程中的信息流程分析关键监控环节,并引进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加以重点控制,从而实施合理、高效的监管,希望能有效遏制检测中的违规舞弊行为。

关键词: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监管;信息核查

受经济利益的驱使,检测报告失真和造假现象客观存在,各级管理部门也意识到加强监管刻不容缓。《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检测单位及其检测活动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这些违规活动涉及检测单位、检测人员、虚假质量检测报告、委托单位等几个主要方面。当前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是从工程现场的验收、稽查和到水利检测单位进行督查来实施对检测单位的监管,检查方式无非是由被检查单位提供资料供检查组核查。这些检查一般时间短,人员少,被查单位顾及利益和面子会屏蔽一些不利的材料,使得检查组处于一种信息不对称的处境,被迫通过有限的信息得出结论,影响对检测单位督查的效果。如果不能将检测单位的违规行为进行有效查处,还会滋长弄虚作假行为。

1检测流程中涉及的重点环节分析

自《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利部2008第36号令)施行,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实施资质许可以来,水利检测单位的数量增长迅速,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受利益驱使一些单位运作不规范,甚至存在严重违反《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的虚假检测现象,且现有的监管手段存在局限性,不足以完全落实《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的要求。通过对监管中存在的信息核查问题进行分析,立足于当前依法行政的法规基础,借鉴建设系统检测监管的技术手段,针对水利系统检测单位的现状,提出了针对性的技术手段及政策建议,来促进水利检测单位的监管工作。检测工作的业务流程一般而言检测单位开展检测业务的流程为:与委托单位签订委托协议接受样品检测检测记录检测报告,接受样品设备设施管理检测,接受样品人员管理检测报告。流程中的每个节点均形成有关的资料文件可供追溯和再现检测过程。

2行政管理规章对监管的影响

党的第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行政机关的检测监管工作具有重大影响,要求行政机关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做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36号令要求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检测单位和检测活动的监督检查,这决定了监管是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定职责,且要在不增加被监管单位义务和不减损其合法权益的基础上进行,这就要求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拟采用的监管的手段进行合理性和必要性评价,做到既少给水利检测单位增加负担,又能实现36号令的监管要求。

3现阶段监管工作存在的局限性

3.1虚假检测报告核查问题

36号令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明示或暗示检测单位出具虚假质量检测报告,不得篡改或者伪造质量检测报告”,出现假报告最令大家气愤,法令规定予以严惩,甚至追究刑事责任。假报告的来源除了检测单位,也不能排除委托单位,而且有多种表现形式。上级机关的稽查也都在委托单位工程现场或检测单位进行,不把委托单位和检测单位提供的报告进行核对,就会形成一个极大的漏洞。

3.2检测人员虚假签署检测报告问题

检测人员挂靠和虚假签署检测报告,是导致检测市场混乱的又一个重要问题,检测资料上的签名完全可以后补,事后查证虚假问题难度很大。在检测过程这一环节上,检测样品的加工处理和试验,使用仪器设备,选用检测方法,调节检测环境和对检测过程产生的数据和情况做记录都需通过检测人员实施,检测人员虚假和检测人员在检测过程和记录上弄虚作假显然会影响后续的责任承担和检测工作本身的质量控制。

3.3监管手段和时间受限的问题

受检查时间的限制,不能长时间现场蹲守检测场所,难以抓到证据。靠现有的督查等传统方式成本太高,破案式抓几个威慑力不够,在利益的驱使下违法者众。这两方面的问题,又反过来说明寻求新的手段堵住检测报告和人员这两方面的信息核查漏洞是非常必要的。

4监管部门已采用的针对性技术措施分析

4.1建设部门已实施的监管措施

针对虚假检测问题,在检测过程和报告环节目前已有一些省市和行业的行政管理部门制定了针对性措施,并开发了一些技术手段,包括:检测软件辅助管理、建立互联网监管平台,检测报告上传监管平台,检测数据自动采集和上传监管平台、对重要检测场所实施视频监控、运用人脸识别核对送样及见证人员、检测样品留样待查等。

4.2运用互联网技术建立监管平台

将检测报告和不合格信息上传互联网监管平台,可在异地实时查阅检测报告,这样便于有关部门在工地现场看到双方的报告,可有效解决不合格检测结果上报和其他单位伪造检测报告的问题。检测过程中采集检测人员和现场的影像资料,则给查证检测人员造假带来便利。采用这些技术手段,目的是有效弥补现阶段前述监管工作的局限性和规范整个市场,因而是合理且必要的。

4.3弥补因监管的技术投入给检测单位增加的负担

检测管理软件和检测数据自动采集、视频监控方面资金所需投入较多,是科技进步的方向,因涉及增加被监管单位义务和部分减损其合法权益问题,监管部门需要制定配套措施鼓励检测单位采用。否则在其他如建设系统已普遍采用的情况下,水利系统不加以利用,会影响一些人对水利检测工作的态度,出现不够重视的情况。可通过出台政策引导检测单位适当提高检测费用标准,提高项目法人委托检测费率等措施对检测单位给予补偿。同时,制定检测单位信用评价等配套措施,向社会推介信用评价高的单位,鼓励检测单位主动增加投入。监管平台、报告数据和视频影像上传软件可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技术标准并筹资开发和维护,检测单位免费使用。

5一种可用于检测过程信息记录的新技术手段

5.1新技术手段的背景情况

当前视频影像的拍摄存储设备已非常普及,市面上已有非常便宜的多摄像头实时同步拍摄存储设备出售。若用一个多摄像头的装置实时同步记录设备检测过程,一个摄像头记录检测人员,一个对准检测样品,一个对准检测设备的示值窗口,一个稍远处记录比较全面的检测场景,就能全面记录检测过程的痕迹,使得监管者通过观看记录下的视频资料就能全面追溯检测过程信息。

5.2几种可以运用的产品

研究市面上各种多摄像头监控产品,有几种类型是值得运用的,其一,如连接多个摄像头的硬盘录像机,其二,如萤石互联网摄像机,其三,如带外接摄像头的执法记录仪。

5.3新技术手段的优势

通过组合运用这些多摄像头监控产品,基本可实现对室内外检测的过程记录。对需要同时记录多个参数的检测,如材料的弹性模量测试显然也有很大的帮助,而不仅仅是为了满足监管的需求。相比较对设备进行数据采集和上传的改造,多摄像头视频拍摄设备的成本低很多,且对检测过程的覆盖更全面,优势明显。

结束语

综上,为减少检测中的差错率和便于实施检测数据和报告上传,推广使用检测管理软件。采用技术手段导致检测单位投入增加,事实上属于依法行政中增加其义务和运营成本的决定,行政部门可考虑在软硬件方面安排一些经费,出台政策引导提高检测收费标准予以弥补,以及制定检测单位信用评价等配套措施,向社会推介信用评价高的单位,鼓励检测单位主动增加投入。

参考文献:

[1]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Z/OL].http://www.gov.cn/flfg/2008-11/25/content_1155708.htm.

[2]江苏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的若干意见(苏建质〔2004〕318号)[Z/OL].

[3]张宗元.模糊数学入门和在建筑管理中的应用[M].北京:建筑工业出版社,1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