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情程度对安宁疗护住院患者生存质量及心理状态的混合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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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情程度对安宁疗护住院患者生存质量及心理状态的混合研究

章春燕

上海普陀区真如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上海市 普陀区  200333

摘要】目的:探究分析知情程度对安宁疗护住院患者生存质量及心理状态的影响。方法:筛选2021年6月-2023年6月我院收治的38例接受临终安宁疗护住院患者作为研究对象,并将调查对象分为完全知情、部分知情、完全不知情三组,进一步采用半结构式的质性访谈探讨患者对知情程度的看法和感受。通过量性调查方式探讨安宁疗护住院患者知情程度对心理状态、生活质量影响。结果:完全知情组在生活质量、心理状况以及尊严情况方面优于部分知情组以及完全不知情组,P<0.05。结论:对安宁疗护住院患者隐瞒其病情,不能提升其生活质量,同时反而会加重患者的负性情绪,建议在干预过程中全面落实患者病情知情权,对于改善患者生活质量以及心理状态具有有利影响。

【关键词】:生存质量;心理状态;尊严量表;知情程度

关于安宁患者的知情探讨,一直是临床困扰家属与医生的问题。既往临床认为,在医疗过程中,接受安宁疗护的患者一旦知情,可能产生一系列负性心理变化。有研究指出,患者知情程度与其心理状态、生存质量存在密切相关[1]。本文将探究分析知情程度对安宁疗护住院患者生存质量及心理状态的影响,详情如下所示。

  1. 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完全知情组患者共12例,男7例,女5例,平均年龄(72.87±2.19)岁;部分知情组患者共13例,男6例,女7例,平均年龄(73.10±2.20)岁;完全不知情组患者共13例,男5例,女8例,平均年龄(73.08±2.15)岁。三组一般资料对比,无明显差异,P>0.05。

1.2方法

予以38例患者现象学研究方法,以研究对象的主观体验陈述为核心,进行资料收集整理并提炼主题。采用半结构式深入访谈收集资料,由研究者根据访谈提纲对每位被访者进行深度访谈,由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填写相关调查问卷,并全程录音,访谈结束24h内,将录音资料转化为书面文字资料,并标注患者的非语言行为,及时将访谈稿返回给被访者,核对资料的真实性。

1.3观察指标

对比三组心理状态、生活质量以及尊严状况;其中心理状态采用SAS、SDS量表进行评定,分数越高表示患者负性情绪越重。生活质量采用ECOG QLQ-C30量表评定,评分越高患者生活质量越好。尊严状况采用PDI量表评定,评分越高患者尊严感越差。

1.4统计学方法

将数据纳入SPSS22.0软件中分析,计量资料比较采用t检验,并以()表示,P<0.05)为差异显著,有统计学意义。

  1. 结果

2.1三组SAS评分

对比三组SAS评分,完全知情组优于部分知情组以及完全不知情组,P<0.05,其中部分知情组与完全不知情组SAS评分对比,无明显差异,P>0.05,如下所示:

完全知情组SAS评分:(30.42±1.10)分;部分知情组SAS评分:(39.88±2.01)分;完全不知情组SAS评分:(41.43±2.23)分。三组对比t=14.417;15.439;1.862;P=0.001;0.001;0.075。

2.2三组SDS评分

对比三组SDS评分,完全知情组优于部分知情组以及完全不知情组,P<0.05,其中部分知情组与完全不知情组SDS评分对比,无明显差异,P>0.05,如下所示:

完全知情组SDS评分:(31.05±1.33)分;部分知情组SDS评分:(41.46±1.79)分;完全不知情组SDS评分:(40.89±1.96)分。三组对比t=16.831;14.978;0.774;P=0.001;0.001;0.446。

2.3三组生活质量

对比三组生活质量评分,完全知情组优于部分知情组以及完全不知情组,P<0.05,如下所示

完全知情组生活质量评分:(69.68±3.70)分;部分知情组生活质量评分:(60.44±2.67)分;完全不知情组生活质量评分:(52.37±2.59)分。三组对比t=7.302;10.884;0.823;P=0.001;0.001;0.329。

2.4三组尊严情况

对比三组尊严情况,完全之情组优于部分之情组以及完全不知情组,P<0.05,如下所示:

完全知情组PDI评分:(91.70±6.31)分;部分知情组PDI评分:(103.46±4.50)分;完全不知情组PDI评分:(111.47±4.44)分。三组对比t=5.471;7.632;0.905;P=0.001;0.001;0.401。

3.讨论

如何让患者有尊严地离开人世,提高患者终末期生存质量,是体现人文关怀的重点。影响安宁疗护患者生存质量的因素众多,如患者知情权等。患者知情权是源于患者作为自然人的自主性,是患者作为一个人所应当受到尊重的权利。自主性即指个人不受外界力量影响的理性的意思表达、行动与决策;通常情况,自主性意味着完全、完整的自由,理性的决策[2]

在医疗领域,尊重患者知情权,目的在于防止患者人身自由受到医疗权的随意干涉;患者与医疗机构、家属之间属于平等关系,有选择治疗的权利、有参与医疗决策的权利。但我国目前更倾向于保护性医疗,采取亲属代理同意的特殊方式,将疾病不好的信息先告知患者家属,再由家属决定是否告知患者病情、程度、预后。

在本次研究中,完全知情组的心理状态、生活质量以及尊严状况均优于部分知情组以及完全不知情组,提示对安宁疗护住院患者隐瞒其病情,不能提升其生活质量,同时反而会加重患者的负性情绪,建议在干预过程中全面落实患者病情知情权,对于改善患者生活质量以及心理状态具有有利影响。

参考文献

[1]. 浅谈安宁疗护在疾病终末期患者中的开展实践[C]//.第五届上海国际护理大会论文摘要汇编(上).[出版者不详],2022:505.

[2]. 安宁疗护联合希望理论对肿瘤晚期患者疼痛程度及负性情绪的干预效果[C]//.第五届上海国际护理大会论文摘要汇编(上).[出版者不详],2022:506-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