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企业破产重整涉税问题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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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企业破产重整涉税问题

刘对燕

江苏仁禾中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江苏  盐城 224000

摘要企业退出市场是以企业破产作为主要退出途径,破产重整制度的制定与出台,是企业采取的一种自我挽救机制。从2022年开始,我国制定出台新的破产法,各地区法院重新审理的破产重整案件近万件,破产重整的成功与否,对企业的挽救有着最为直接的影响。针对企业破产重整的税务问题解决方案并未得到大面积推行,所以税法政策在实际应用期间表现出来的效果并不明显。本文则基于当前企业破产重整涉税方面的问题展开系统性的分析,探究思考应解决破产重组税收方面问题的措施,维护双方之间的利益,并缓解破产重组企业的经济压力。

关键词企业破产;破产重组;涉税问题

引言

我国企业破产重整制度在新经济和新政策的推动下而不断完善,实践内容也趋于丰富,在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中,关于涉税方面的问题也逐渐凸显,税收问题成为当前企业破产重组方案调整的重要问题。因为涉税方面的问题没有得到及时解决而出现企业破产重组方案难以推行的现象时有发生,所以要求强化税收相关法律政策和破产相关法律政策之间的联系,畅通其协调性,降低企业破产重整的涉税不确定性和复杂性。

企业破产重整涉税管理的考虑因素

对之前年度亏损金额充分利用

以当前我国推行的税法规定作为依据,破产企业每个年度的纳税利润总额度都可以将之前五个连续纳税年的亏损额进行补充,若是企业满足条件甚至还可以将时间放宽到8年或者10年,破产企业可对没有弥补亏损的资金充分利用,将其作为抵减债务重组所得。

对无效资产合理处置

按照相关规定,在对破产企业持有的无效资产和低效资产进行处理的时候,应当计提减值,评估结果基本没有任何应用价值。但是以当前税法的相关规定,如果没有及时处理企业实际资产,那么不能在企业所得税扣除之前扣除减值损失,可见破产企业既要明确债务重组所得的年度,还要及时对低效、无效的资产做出处理,保证企业所得税扣除之前合理的增加可抵扣额,使得企业所得税的税负减少[1]

企业破产重整涉税问题

破产重整企业对既有的税收优惠政策难以高效使用

第一,递延纳税。我国制定出台的财税政策中明确规定,企业在重整债务的时候,超过企业当年应缴纳所得额的一半以上所得额资金,可以在五个年度之内完成就缴纳,根据平均计算的方式将其纳入到每个年度应该缴纳的资金中。但这种处理方式在实践操作期间,仅仅是一种延期缴纳的方式,不能对企业的税额予以减免,只能适当性的将企业所面临的资金困境予以缓和。很多破产重整的企业在重整期间基本处于停产状态,或者是采取交付托管的方式进行处理,待完成破产重整以后,企业的经营与发展需要大量资金支持,不免会为企业破产重整增加经济负担[2]

第二,债转股方案暂且不能确认所得或损失量。我国制定出台的财税政策规定的债转股措施在实际操作的时候,存在着适应范围小的问题。按照我国法律的性质,债权人可划分为四个类型,分别为职工债权、财产担保债权、普通债权和税款债权。就规模比较大的重整案件债权人,数量已经成千计,统计债权金额已经达到百亿元。在企业破产重整期间,转股债权普遍适合普通债权,并且还应该要与银行金融机构实际标准相符合。

实际操作期间存在高额税负应对不力问题

通过采用政府和法院联合体制机制,可以对企业重整涉税方面的问题提供帮助。对于企业破产重整案件而言,在实际操作期间将高额重整税负问题解决,是最为重要的处理方式。畅通税务部门、地方法院、地方政府之间的沟通与交流渠道,实现资源之间的流动,确保各个部门能够在第一时间内把握案件全部内容。

在企业破产重整期间,由于缺乏相应的制度支持和流程约束,使得破产重整涉税问题解决时会严重的消耗政府部门、法院部门管理人员的时间和精力,同时也会造成企业破产重整的时间被拖延,企业重整效率大幅度下降。当前部分地区的政府部门和法院部门在企业破产重整期间已经注重相互之间的联系,从政策和资金方面强化对企业的支持,但是在面对税务问题的时候,由于缺少明确的税务规定,所以增加了企业破产重整涉税问题的处理难度,使得执行力度被严重影响[3]

企业破产重整涉税问题的应对措施

优化企业破产重整流程返还企业税收

在企业破产重整流程之中,要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例制定出台合适的综合税负,同时处理好企业整体资产,按照严重的程度对超出的部分设定返回时间,返回的税收资金可以归还债权人。企业破产重整期间,其重整形式和债务人的情况存在一定的差异性,所以在处理企业破产重整税费问题的时候,重整之后出现的影响也表现出不同。在税负比较高的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中,会使得绝大多数的资金被应用到税款缴纳方面,无形之中使得债权人偿还的现金数量被大幅度的缩减,使得普通债权的清偿率获得下降。

但是,根据实际情况的不同,若是在降低某种税率的时候采用统一化的处理方案,或者在处理税费方式的时候将土地增值税、增值税等免除,都难以从整体上将存在的疑难问题解决,对后续的推行落实等造成不良影响。针对不同情况问题的处理方式上,相关部门可制定出台标准比较低的重组综合税负标准,在企业破产重整涉税问题处理工程中,严格按照重组清偿率对税负的实际标准做出适当性的调整。若是企业破产重整案件具有比较低的清偿率,可以按照实际情况和综合税负比例完成部分税款的偿还工作

[4]。就返还的税费,可以用作补充清偿全体普通债权人,不再将其返回到企业之中。

给予破产重整后的企业支持

破产重整之后的企业在经营与发展期间,迫切需要资金方面的支持,所以税收政策在制定和应用的时候,要为企业提供帮助,从多个方面鼓励和支持重组企业发展,吸引更多的高品质重组方主动参与到企业重组中。根据企业破产重整案件,很多原债务人在企业宣布破产以后,将会面临着账务缺失的问题,财务人员和管理人员更是被分开管理,在支持破产重整企业的时候,无论是选择应用出售的方式转移核心业务,还是采用存续的方式重整延伸业务,都是企业重整阶段所面临的关键问题。

在重整企业管理期间要加快建立完成科学且完善的税收法规,并及时制定出台合适的规章制度为企业提供支持。比如,重整后的企业继续使用原有企业的工作人员和资产,并且严格承接着高于重整假设条件的评估值,若是承接企业在承接的时候,员工和资产的比例偏高,那么可以为当地经济发展和企业建设提供一定的促进作用。企业在重整后的三年到五年时间里,当地政府部门可为企业提供减半征收所得税、免除所得税等多种有利的优惠政策[5]。新企业在承接完成企业资产以后,还可以在新计税的时候直接按照重整之后的评估值展开。

结语

当企业在市场经营与发展期间面临着生存困境,破产重组不失为一种有效的挽救方案,通过科学化的制定企业破产重整涉税处理方案,不仅可避免企业蒙受重大经济损失,还可以保证企业破产不会引发规模比较大的失业现象。本文在研究中通过与实际情况相结合探究重组形式,建议完善税法规章制度,以标准化的税务重整方案解决涉税问题,保证破产重整企业利益,维护市场正常发展。

参考文献

[1]余国强. 企业破产重整涉税政策问题[J]. 经济研究导刊,2022,(22):92-94.

[2]王雪麟. 论破产重整企业债务豁免的所得税征税规则完善[D].山东师范大学,2022.

[3]陶世林. 破产企业“新生税款”征收制度研究[D].江西财经大学,2022.

[4]高黎谦. 企业破产重整中税收法律问题的研究[D].山东大学,2022.

[5]陈岱松,高雁. 破产重整涉税的理论思考与制度优化[J]. 上海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22,20(03):44-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