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资本市场注册制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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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资本市场注册制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

梁明伟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广东广州,510660)

摘要:资本市场注册制于2013年首次提出,并于2019年在上交所科创板正式实施,是我国最新的公司上市发行审核制度。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资本市场注册制具有信息公开、流程透明、分工明确、投资者利益保护理念优化等特点,在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过程中承担重要角色。但由于注册制实试行时间不长,在中国资本市场尚未全面实施,其实施过程中存在较大问题尚待进一步完善,比如有效市场约束、有效执法、政府监管、信息披露等方面。鉴于此,从提升市场化约束、加强有效执法、提高科技监管以及优化信息披露机制四个方面入手,提出对应的优化建议,以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

关键词:资本市场;注册制;企业高质量发展;信息披露

中图分类号:F832.51文献标识码:A

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明确提出我国要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的改革目标,助推企业高质量发展。资本市场注册制改革能够有效降低相关企业在国内市场上市的难度,为具有发展潜力企业在国内上市打通渠道[1]。近年来,我国政府不断深化注册制改革,推动资本市场发生转变。2019年7月22日,随着科创板首批25家企业上市,注册制下发行审核制度得以落地实施,标志着中国资本市场注册制改革进入崭新的阶段。注册制试点三年以来,也发现资本市场注册制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完善,以便充分发挥资本市场资源配置等功能而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

一、我国注册制发展历程及内涵

注册制,又称证券市场的证券发行注册制,是公司公开发行证券上市的一种审核制度安排。注册制于2013年11月首次提出,在我国试点及实施的具体发展历程见表1。相较于审批制和核准制,注册制强调资本市场各主体及监管部门的职责界定、并充分表明市场主体的自由选择,同时发行审核上市流程也更加透明化、简单化。注册制不仅能够发挥市场主体作用,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作用的发挥得到进一步提升,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从根本上提升上司公司质量[2]

注册制的核心内涵是信息披露原则,是指相关公司只需要将各类资料真实、有效并完整地向证券监督机构申报即可[3]。一是审核问题及流程透明。随着资本市场为主的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随着居民财富管理需求的不断提升,政府实时不断推进并改革企业上市政策,使得其行政色彩逐步淡化,而充分释放企业及投资者市场主体在经济发展中的潜力。二是各主体分工明确。注册制具体实施过程中,政府相关部门分工明确,如证监会负责注册环节审核,上海、深圳及北京证券交易所通过审核问询方式,要求申报企业做到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注册制审核理念下的资本市场给予市场主体明确预期,在此过程中,相关企业一经申报,企业及各中介机构将归位尽责,按照新证券法承担各自法律责任,审核部门若未对所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产生异议,便表示企业申报上市成功。三是投资者利益保护理念优化。注册制是当前全世界资本市场一种相对市场化较高的发行制度,与核准制的重大区别在于政府发行审核部门将不再承担发行企业投资价值判断,而将投资价值评估及风险评判交给投资者自己。同时,通过证券法等界定发行企业、证券服务机构及相关专业人员的主体责任及权益义务。基于中国股权(股票)投资者的成熟度及专业水平,资本市场注册制的改革试点、稳步推进策略,有利于培养投资者的市场适应能力,并不断优化提升投资者价值判断能力,并培养投资者价值投资及价值判断的理性投资理念。

表1 注册制发展历程

时间

事件

2013年11月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提出注册制。

2015年4月

全国人大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修订草案,对注册制作出具体规定。

2016年3月

国务院正式实施注册制改革。

2018年11月

在首届进口博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宣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行注册制。

2019年7月

首批25家公司在科创板正式挂牌交易。

2020年3月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正式实行,并提出将在资本市场全面推进注册制改革。

2020年4月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总体实施方案》,将在创业板试点注册制。

2020年8月

首批18家企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以注册制上市。

2020年10月

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提出将全面推行、分步实施证券发行注册制,支持优质企业上市。

二、资本市场注册制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的主要问题

(一)未形成有效的市场约束

我国资本市场发展仍存在卖方市场阶段,上市公司资源相对稀缺,加之我国居民财富管理需求增长而长期投资者成熟度不够,证券服务中介机构把关不严,一系列市场化制度在市场运行时还需要时间调试,导致市场各方有效约束尚未形成[4]。具体而言,一方面,中国化注册制虽有良好开端,资本市场推行注册制的条件也已经具备,但由于制度安排尚未经历完整市场周期和监督闭环,导致部分制度仍然存在问题,如科创板与创业板等板块选择性套利,相关政策仍然需要不断细化和优化,为企业最优发展指明更适合的上市版块。另一方面,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资本市场已发展三十多年,但其发展仍不充分,资本市场在提高企业直接融资比例方面,还有很大空间,而直接股权融资本质是一种风险融资及高风险投资,在新经济、新模式、新产品及新业态背景下,在人工智能、AI技术、大数据及元宇宙等发展趋势下,只有大力改革和推进资本市场,而不是依靠原来以银行为主的金融体系,才能助力各类企业主体大胆创新、大胆转型、大胆迎接全球资本及技术的竞争。

(二)及时、高效执法有待加强

资本市场是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注册制改革能够促进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而想要实现资本市场法治,最主要是以注册制法治为前提[5]。就目前社会发展状况而言,由于注册制实施时间较短,资本市场法治意识还比较薄弱,在法律法规体系的健全与完善、基础性制度探索与实施、违规处罚以及退市机制等方面还有待进一步优化,这些方面都容易制约资本市场深化改革,致使企业高质量发展进程缓慢。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于2020年3月正式实施,企业及各中介机构等存在理解不到位,容易导致不同层次市场制度混乱。自2019年科创板实施以来,发生多起欺诈发行财务舞弊事件,比如科创板首批25家上市公司中的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18日中国证监会给予欺诈发行行政处罚。对于涉及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及事件的企业及相关主体,监管部门在对发行人、证券服务机构及相关个人给予监管及处罚的及时性、对责任个人处罚力度有待进一步加重,增强法律的威慑力,培养市场对法治约束力的强力意识,更好发挥法治约束的事前警示效应。

(三)政府监管有待研究

对资本市场实施政府监管,是全世界资本市场发展和改革的经验总结,是资本市场得以发挥其资源配置功能的基本保障。但政府监管模式及具体措施也存在改进之处:一是自愿性信息披露机制不完善。当前我国信息披露的监管过程中,仍存在重强制而轻自愿现象,容易导致自愿型信息披露乱象丛生,监管部门针对自愿信息披露的制度安排,要进一步完善自愿信息披露的监管要求及责任界定,因为仅仅依赖强制性信息披露的统一要求,是无法满足资本市场投资者对信息披露的诉求,而自愿型信息披露有会给发行人上市公司留有主观控制信息输出的操作空间及机制,所以,若监管部门缺乏有效的监管措施及力度,将致使资本市场注册制发展过程中出现严重问题,阻碍企业高质量发展。二是缺乏更有效的监管手段。随着证券市场快速发展,证券部门监管压力越来越大。近年来,随着注册制的发展,资本市场中部分上市公司信息监管越来越复杂,并且呈现出隐秘性和对峙性。这使得相关部门较难通过普通手段发现企业的违法行为,需要依靠高新技术提升监管能力。但自2018年首次提出科技监管以来,科技监管实践操作发展仍较为缓慢[7],尚未完全实现科技与业务深度融合,不利于劣质企业被及时清除市场,而让优质企业不能在资本市场中被价值发现,进而阻碍优质、有潜力的企业高质量发展。

(四)信息披露质量有待提高

我国现行资本市场注册制信息披露暴露出一些问题:一是信息披露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很难将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给投资者,难以为投资者提供价值潜力判断和决策等有效信息,可能导致劣币驱逐良币现象,而不利于优质企业吸收民间资本,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8]。二是招股说明书等文件内容太过冗长,内容不够简洁明晰,相关专业性词汇较为深奥难懂,远超投资者认知水平和理解能力,需要投资者另花时间通过互联网查询或深入学习才能理解,进而阻碍企业高质量发展。三是中介机构专业人员归位尽责意识不强,表现出专业能力水准较低,中介机构自身工作内容及发行人信息披露内容质量均没有达到注册制所规定的要求。四是存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理念转化机制相对滞后,主动、自愿信息披露意识较弱。部分公司还存在内部信息传递机制缓慢的问题,容易导致所披露的信息较为片面,难以准确汇报情况,投资者借助现有信息难以及时做出投资决策,致使不利于企业高质量发展。第五,科创板、创业板等特色有待进一步完善规则,不同版块应该给投资者提供不同的有用信息,信息披露不能满足市场和投资者需求,不利于投资者进行资源的有效配置,进而不利于企业高质量发展。

三、资本市场注册制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措施及体会

(一)进一步优化资本市场制度安排

首先,政府应充分挖掘注册制下资本市场资源配置的有效机制,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具体而言,政府应加强证券交易所、中介机构以及监管部门的合作,不断优化发展,提高资本市场成熟度。除此之外,政府还应该完善融资支持机制,通过持续深化改革,加强资本市场韧性、稳定性和可预期性,进一步完善中国多层次资本主义市场建设。其次,强化资本市场治理。政府进一步深化资本市场“放管服”改革,取消不适配的管制方法,不断提高资本市场注册制的供给质量,着力构建较为稳定的政策环境。第三,优化资本市场生态环境。有关部门应坚持以注册制改革为基础,成立跨地区协调小组,加强行政执法能力、民事补偿能力以及刑事惩罚能力的协调力度,依法合力打击违法行为,以优化资本市场生态环境。同时,应启动证券集体诉讼机制,稳抓典型案件,发挥威慑示范作用,完善证券赔偿机制。政府还应该加强典型案例的宣传,对市场投射零容忍信号弹,推动资本市场生态机制进一步完善,为企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资本市场环境。

(二)加强资本市场执法监督震慑力

法治建设是中国资本市场注册制改革的法律保障。首先,推动企业法律问题有效解决。新《证券法》的颁布实施,为进一步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奠定基础,但在实践过程中仍存在一定问题。因此,针对当前资本市场重大法律问题,应围绕不同层次市场主体,构建科学合理、层次适当的法律规范体系,实现《刑法》与《证券法》相融合。同时,有关部门应围绕资本市场注册制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等目标,积极发现企业高质量发展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并通过现行法律加以解决。当发现现行法律条款不适行,则需要人大代表表决,加快相关条例的修订与施行,以弥补资本市场注册制存在的问题,助推企业高质量发展。其次,加强稽查执法队伍建设。由于稽查执法存在一定的复杂性、专业性,这就要求稽查工作人员自身要具备良好的综合素质以及突出的专业能力。

(三)提高科技监管的范围及有效性

政府部门必要的监管是市场经济得以健康发展的制度保障。首先,提升技术能力。技术是科技监管的重中之重,监管部门应在巩固传统监管方式的基础上,与时俱进运用现代科技手段不断提升自身监管能力。同时,监管部门应聘请行业科技专家为实施科技监管提供帮助,加强资本市场监管与其他行业机构合作,探索合力监管机制。其次,构建信息共享机制。监管部门应充分利用证券市场的大量数据,对证券市场的数据进行分析、整合、利用;加强与工商等部门积极合作,将自身掌握的数据与其他部门相互融合。第三,加强数据深层利用工作,提升数据的有效性和科学性,将大数据、人工智能及机器学习等现代技术运用到监管中,为优质企业高质量发展打造良好的监管环境及高效的监管平台。

(四)优化信息披露机制

政府实施分类化、差异化以及精准化信息披露能够有效推动注册制改革不断深化,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首先,政府应根据注册制下不同版块申报企业制定有针对性的信息披露要求,施行差异化信息披露制度,更利于投资者决策。其次,加强信息披露信用评级及奖励制度。我国现行相关法律规定中包含很多有关处罚的规定,但缺少相关奖励制度。政府可以增加信息披露奖励制度,提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积极性及发挥正面引导作用。政府可以将企业自身信息披露的质量建立信用评级制度,并予以公布。第三,政府应加大对中介机构及人员的处罚力度,并建立信誉评级制度,并予以公布,推动中介机构提升危机意识,不断助推自身信息披露质量向好发展。

四、结束语

资本市场注册制一经实施,便依据其自身独具的流程简化、分工明确、投资理性化特点,受到广大企业、投资者的喜爱。但由于具体实践时间较短,资本市场施行过程中暴露出多方面的问题。尤其是多起欺诈发行案件,严重影响了投资者对资本市场的信心,严重打击了广大企业对借助资本市场融资发展的预期。本文从优化资本市场制度安排,加强资本市场执法监督震慑力,提高科技监管范围及有效性,优化信息披露机制等方面提出建议,以强化资本市场资源配置效率的提升,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

参考文献:

[1]张舒涵.我国证券发行注册制改革思考[J].合作经济与科技,2021(19):56-57.

[2]封文丽,温霞.全面推进注册制与上市公司质量提升[J].财会通讯,2021(24):8-12.

[3]王琳.浅谈我国资本市场全面注册制改革[J].全国流通经济,2021(25):97-100.

[4]易会满.国务院关于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有关工作情况的报告——2020年10月15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J].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20(05):867-872.

[5]黄奇帆.推进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六条建议[J].中国经济周刊,2020(19):96-99.

[6]王双.上市公司注册制改革下的信息披露法律问题研究[D].吉林:吉林财经大学,2019.

[7]项剑.注册制改革视阈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研究[D].浙江:浙江工商大学,2021.

[8]张文瑾.注册制改革背景下上市公司差异化信息披露制度探究[J].中国应用法学,2020(01):168-187


作者简介:梁明伟(1976-),男,汉族,贵州遵义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主要从事资本市场会计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