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贯通融合有效机制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11-21
/ 3

高校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贯通融合有效机制研究

钟萍

黄冈师范学院 

摘要:本文研究了高校审计监督和纪检监察监督部门独立设置情况下的监督贯通融合机制,并分析了两种监督的协同现状。随着高校的反腐倡廉行动不断深入,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的监督协同有必要形成机制和体系,并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因此笔者通过对高校的内部审计和纪检监察监督职能和业务流程等的深入解析,探索性的提出了加强双方整合促进监督有机贯通和相互协调的相关建议,以进一步促进高校高质量发展。

关键词:内部审计,纪检监察,监督,融合,机制

一、引言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持续快速发展,高校的经济活动范围和管理内容、层面、范围等进一步拓宽,人、财、物力不断充实,所承担的联合办学和培训等创收项目也在不断增加,使得高校的经济管理日益复杂。在这样的现实背景下,随之而来的各种各样的违纪违规违法现象也呈日益滋生态势,相应的责任、压力和风险也不断加大,对高校的内部监督效率、效果和相关体制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内部审计和纪检监察监督同时作为高校自我监督的重要方式,可以充分发挥两者在监督、评价、预防和咨询方面的协同作用,及时防范、发现和纠正所出现的问题,规范学校的各项经济活动,推动高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提升。

教育部在2020年3月20日新修订的《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中就提出要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和健全权力约束机制,其中第三十六条指出单位应当加强内部审计机构、纪检监察、巡视巡察、组织人事等内部监督力量的协作配合,建立信息共享、结果共用、重要事项共同实施、整改问责共同落实等工作机制。内部审计和纪检监察两大类监督既有不同之处,又有共通之处,其监督的重点存在一定区别。内部审计重在监督各项经济业务的合法合规性,查处违反国家法律及相关规章制度的情况,而纪检监察则重在监督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廉政情况,开展的是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查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党纪的情况。在监督技术方面两者也存在一定差异和侧重点。内部审计和纪检监察这两项监督都是围绕着同一个核心目标即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而开展的,都是监督拥有决策实权和资源分配等重大权利的重要党员领导干部。两者的监督内容也均涉及单位重大政策和决策部署的落实情况,以及小金库治理、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和招投标等经济事项。同时,内部审计监督的专业权威性和纪检监察监督的制度权威性也形成了较强的监督权威合力,这都为开展两者的协同监督提供了可行性。本文通过立足于内部审计和纪检监察监督的合力机制建设,以促进两项监督贯通融合,产生更大的监督效应。

    二、高校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协同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为响应国家建设大监督体系的号召,将高校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监督协同治理引入高校监督体系建设,可推动解决监督资源供给有限与监督全覆盖需求无限的问题,进而促进高校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有效改善,为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进一步提升提供坚实助力。内部审计作为高校完善自我监督、增强自我约束的有效举措,与纪检监察部门尽管在职责分工、业务重点、工作方法和履责权限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但在完善高校内部治理等目标层面所具有的高度一致性,同时在监督客体和工作职能趋同方面也具有很强的关联性。因此很有必要构建好高校的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监督的贯通整合协同机制,充分发挥好内部审计的作用,把内部审计工作和规范经济活动、廉政风险防控等融为一体,更好地变被动监督为主动防控。高校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监督的深度贯通融合是高校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形成监督合力,秉承信息共享和资源整合的理念,在业务开展、职能履行、制度建立、组织结构和资源共享等方面通力合作,进行有效的融合协作,对于提升高校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都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三、高校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监督协同现状分析

    高校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监督的在范围和层次上具有相同性和差异性。两者的价值目标一致,都是为了全面履行监管责任,反腐倡廉,提升高校治理水平。在监督的客体方面,内部审计的审计对象和纪检监察的监察对象也存在交叉重叠。在监督工作内容上也存在部分趋同,如对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审查等。同时在组织特性、法律权责和职能定位等方面二者又存在差异。内部审计主要监督经济活动和相关的单位、人员,通过关注被审计对象的具体经济活动等以发现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为纪检监察监督提供线索,推动高校廉政建设涉及的范围更广;纪检监察则主要是通过对学校全体党员和领导干部的监督,维护党的纪律以促进廉政建设,对于违规违纪的查处则可为审计重点提供更具针对性的方向指导,监督的层次更深。目前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的协同机制主要体现在问题处置阶段,在计划制定和现场实施等阶段的协同和日常配合很少,协同存在着信息壁垒,信息和技术缺乏互通共用,监督内容也存在着重叠亦或都未予关注而导致监督缺位的情况。这一是由于缺乏有效的中间协调机制来促成监督体系中二者的顺利协同,二是因为制度建设在协同的整体规划上,缺少制度依据,使无法明确开展协同工作的具体要求与标准,从而导致整体的监督效果不佳、效率不高。随着高校反腐倡廉行动的深入,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已各自建立了较为规范成熟的制度办法,而贯通融合以形成有效的协同监督机制方面则还停留在初始阶段,即自发的或在事件驱动下的自然关联层面。

    四、推进高校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监督协同机制措施

    高校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虽各自分工不尽相同,但其总体目标是有机统一的,学校应进一步提升对监督协同的重视程度,使两种监督贯通融合和有效协同。随着全面从严治党、推动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向纵深发展,从学校大局出发发挥监督合力共同推进党和国家大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高校的贯彻落实,可严肃和维护学校财经纪律,加强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高校教育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一)加强以制度为导向的审计与纪检监察有效贯通协同体系建设

    高校内部审计和纪检监察这两个监督协同主体各自业务流程整体的运行,实则跨越了财经和党政的组织边界,有必要搭建更易贯通融合的协同体系框架,建设高校内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体系,建设统一标准的监督协同遵循制度。如可设立党组织领导下的监督委员会,为协同机制提供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筹协调的管理基础,作为监督协调平台,在重大事项、关键节点上做到制度、信息、技术高效协同,为加强审计提供组织保障。还可将内部监督管理部门的年度监督计划和工作进度进行统一协调安排,涉及的内部管理和经济事项按照工作节点有序安排内部审计进行监督,配合纪检监察监督共同跟进,起到优势互补、拓宽监督层面和查漏补缺的作用,充分发挥高校内部这两大监督系统的专业优势,避免监督检查工作的不必要冗余重复,弥补监督人员的专业局限,还有利于及时发现问题和进行整改,真正形成高校治理监督合力。

(二)搭建监督协同共享资源平台

通过搭建监督协同共享资源平台,将综合制度管理、内部监督管理、监督项目信息管理、内部控制综合风险控制与评价信息管理通过信息系统进行对接和统一数据标准,通过系统进行全流程、全方位的反映,提供有效方案,进而督促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同时设定相应权限进行有限范围的数据共享,保证数据共享时的涉密事项不外泄。随着高校教育事业发展环境的动态变化,构建以数据为中心的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协同内驱动力机制,提升协同效率的共享资源平台可分为工作资源平台、组建监督人才库平台和学习资源平台。其中工作资源平台主要搜集重点监督工作及事项、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排查发现重要风险隐患等,分享上级相关政策,常态化开展内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信息交流,围绕需要互相支持和配合的工作进行沟通,确定彼此监督需求信息范围。组建的监督人才库平台由内部审计人员和纪检监察人员共同组成,定期更新,有利于全面掌握系统各专业人才现状,在布置具体的监督任务时能快速精准确的抽调合适的人员组成联合小组开展协同监督工作,为监督人员高效率协同提供便利。而在学习资源平台上组织学习,可以提高相关监督人员的知识水平和完善知识结构,平台的学习内容可分为两种专题知识培训,一则为纪检监察人员方提供财经财务、内部控制和相关项目管理等方面的专业技术能力的培训资源,再则为内部审计人员提供相关纪检监察理论知识等,以增强政治素养和提高政治站位,进而同步提高协同双方的综合监督水平和能力。

   (三)加强监督过程协同,整合协作力量

    应加强内部审计和纪检监察监督在协同过程中的整体规划与安排,在拟定具体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时,明确两大协作监督主体的具体职责、分工和重点工作内容。规范协同过程中的各环节流程,以内部审计的业务流程作为引线,与纪检监察的日常监督相联合。以优化监督流程整合监督力量,保证高校公共受托监管责任的全面有效履行。如在计划阶段协同安排,根据制定的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内部审计部门与纪检监察部门进行沟通,针对上一年的整改问题落实情况、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腐败问题易发高发的领域、权力相对集中的岗位、纪检监察本年的重大政策落实情况等,进行内部审计本年的审计计划安排。有必要时申请专项协同监督事项,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联动监督,打出监督组合拳。在监督实施阶段共同参与,在审计实施过程中要测试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运行的有效性和实质性测试,对于在计划阶段确定的重点监督内容,审计可以有针对性地适当提升其重要性水平,并对于有较强政治要求和较高专业需求的复杂监督项目,可将其列为联合监督项目,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人员在财经财务和内部控制等方面的专业知识,以及纪检监察人员在执纪执法方面的监督专业知识,形成知识结构联合全面的监督团队。在审计报告协调推进阶段,根据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获取的大量相关审计证据,可为纪检监察提供重要线索。经审核通过后的审计报告,若出现需要辨析的疑难问题或有相关问题线索需要研判,可以通过召开监督工作协调推进会的方式,借助双方的力量协同研究处理办法。在后续反馈阶段,高校内部审计发现的涉嫌违法违纪问题线索应及时反映和移送到高校纪检监察部门按程序处置。纪检监察部门对于发现的问题可以通过上述资源共享平台了解以前的相关审计结果或反馈给内审部门。这样通过建立过程协同工作规范,可促进互通知识、互移线索和及时反馈监督结果。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第一时间发出风险提示,及时跟踪监督,协调推进和及时综合整理分析。

    五、结语

高校内部审计和纪检监察监督是高校监督系统的重要构成部分,目前高校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的协同尚不够透彻深入,在新形势和新时代的要求下尚未充分发挥其最大效用。为使高校的内部监督体系持续高效运转,进一步提高监督效率,保证协同监督对高校的治理落到实处,要在关键环节如优化制度体系建设、推进过程中的沟通协作和完善效果评价等方面,有效开展贯通融合协同监督。这必将有利于高校拓宽内部监督范围、加大监督的深度和力度,提高监督的质量,让高校内部审计治已病,防未病的作用和纪检监察常态化的监督实现共同合力,发挥出更强的监督力量,确保协同监督机制有效运转,更好保障高校高质量发展。

参考文献 :

[1]习近平 . 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  更好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N] 人民日报, 2018-5-24.

[2]文丽.高校廉政风险控制中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协同机制研究[J].财会通讯,2018(19):81-83+129.

[3]乔春华.审计助力高校制度效能向治理效能转变[J].会计之友,2021(16):57-62.

[4] 付亮.纪检监察派驻背景下内部审计工作协同创新研究——以天津某高校为例 [J]. 中国轻工教育,2020(6):2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