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共同富裕实践的重要原则探析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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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共同富裕实践的重要原则探析

刘寒梅[1],吴昕仪[2],朱琳[3]

重庆科技学院,重庆 401331;2.西南政法大学,重庆 401120;3.泰康人寿重庆分公司,重庆 400000)

摘要】新时代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人民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体现,将对中国式现代化的实现发挥有效的价值引领。共同富裕的实践必然是一项艰难而长期的任务。总结中国共产党在共同富裕实践过程中的长期经验,分辨是非,把握客观规律,推动形成原则性的共识,将对共同富裕在新时代的推进具有十分深刻的现实意义。这些原则主要有:站稳“穷人经济学”的立场;坚持增长与分享相统一,发展与民生相协调,努力避开西方“福利主义”的陷阱;发展民营经济,实现“国民共进”;坚持自愿性,不搞“杀富济贫”,不搞道德绑架式“逼捐”。

关键词】新时代、共同富裕、重要原则

2021年,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现在到了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阶段,明确2035共同富裕取得明显实质性进展和 2050 年基本实现共同富裕的宏伟目标。探讨共同富裕实践的重要原则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坚持站稳穷人经济学的立场,推进共同富裕事业进步

与西方政治经济学研究的出发点和目的不同,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被誉为“穷人经济学”,马克思的《资本论》则被称赞为穷人的“圣经”。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提出了劳动价值论,揭示了剩余价值创造和分配的秘密,科学地预测了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工人阶级陷入绝对贫困的必然趋势。共同富裕是中国共产党所追求的社会理想,一以贯之,从未懈怠。中国共产党建国伊始,就锚定了社会主义的发展方向。早在1953年,党的第一代领导人就提出了共同富裕。改革开放之初,在依靠市场经济创造财富的过程中,邓公就设计了共同富裕的根本原则,从而保证社会主义的发展不偏离航向。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实践的精准扶贫工作的顺利完成,在中国消除了绝对贫困,从而为下一阶段共同富裕工作的推进打下了较为坚实的基础。十九大之后,尤其是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和去年的中央财经工作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对第二个百年目标中的共同富裕实现进行了具体谋划。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政理念是共同富裕理论和实践推进的最好注解。

二、坚持增长与分享相统一,发展与民生相协调,努力避开西方福利主义的陷阱

共同富裕是先有富裕,然后才有共同富裕。这是显而易见的基本常识。共同富裕的实现一定要坚持增长与分享的统一,由于理论阐释不够或者政策宣传不够等原因,导致老百姓多多少少地存在把共同富裕理解成杀富济贫的情况。这种理解可以说是幼稚的,甚至是有害的。从理论上讲,这就仅仅是把共同富裕理解成了分配领域的事情,而没有把共同富裕理解成“发展”范畴,是对生产力和生产关系辩证关系的割裂。这一方面与中央精神背离,另外一方面,会在工作实践上误导和延滞共同富裕事业的发展。坚持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体现出新时代对共同富裕事业的崭新认知。在分配领域,中央一直坚持“限高、扩中、提低”原则,坚持在做好第一次分配的基础上,完善第二次分配和第三次分配。北欧的资本主义,人口数量少,经济发达,人均GDP水平极高,这些因素使得北欧国家的高福利成为可能。对于有着十四亿人口的发展中的中国,照搬北欧的高福利制度既不显现也无可能。从中国实际出发,坚持发展与民生相统一、增长与分享相协调,走中国式民生发展之路,避开“福利主义”的陷阱,是我们唯一可行的选择。

三、发展民营经济,实现国民共进

在所有制改革方面,我们一直存在理论和实践上的创新不足的问题。在优化所有制结构的前提下进一步完善社会分配制度,从而实现共同富裕,在理论和使实践上都是正确的选择。集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践经验证明,集体经济是乡村振兴的根本途径。一直以来,主张国进民退的,大有人在;而支持国退民进的也不在少数。从实践来看,国民共进也许是最好的方式,如果说国有经济是共同富裕的支柱,民营经济则是共同富裕的基础。民营经济同私有、私有化有着重大区别。民营经济属于经营范畴,私有则属于所有制概念,私有化则有某种意识形态的味道在里面。在中央“两个毫不动摇”等方针的指引下,民营经济在创造财富方面获得了长足发展,民营经济未来在发展思路上,应该也必然要在社会主义财富分配上探索出一条促进共同富裕的新路。民营经济作为一种兼具所有制和经营制的载体,可以思考如何容纳资本家和企业家的问题,研究如何发挥企业家的管理经营才干,推动企业家履行社会责任的问题。

四、公益慈善应该是企业的自愿行为,不能杀富济贫,不能道德绑架式逼捐

习近平总书记在去年年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呼吁“要发挥好第三次分配作用,引导、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和社会群体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此后,社会上对企业在公益慈善事业中的作用产生了一些错误的认识,形成了消极甚至有害的社会影响。有些人认为共同富裕可以收割企业,“杀富济贫”;还有些人认为从此可以“躺平”,坐等政府和社会提供帮助。因此,有必要澄清这样一些误解,了解共同富裕的本意。

推进共同富裕,发展是第一位的,分配很重要,但不能仅仅依靠分配来解决共同富裕问题。我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已经超过1万美元,但还没有达到高收入国家的水平,即便是把所有国民收入用于社会分配,都无法实现共同富裕。

坚持兼顾公平和效率的分配制度,对分配政策形成合理有序的顶层设计。第一次分配,强调效率,也要考虑公平。第一次分配过程中,要形成劳资工资谈判机制,创造良好工作条件,保证临时工合理权益等。第二次分配,政府要有效利用好税收调节机制、转移支付手段,重视公平,也要考虑效率,不能顾此失彼。第三次分配,鼓励企业家在有余力的情况下,自愿进行慈善捐赠,不搞强迫逼捐。企业家为共同富裕作贡献有多种渠道和方式,企业最基本的是要做到合法经营,照章纳税,履行社会责任,保护劳动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创新创业,为社会积累财富。这是企业的本职和本分。做社会慈善是自愿行为,企业在有余力地情况下,可以尽一份社会责任,绝不能杀富济贫,不能逼捐。这有违共同富裕地本意,也不可能达到共同富裕地目的。


基金项目:2020年度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新时代非主流意识形态治理研究”(20YJC710081);2019年度重庆市社科联规划委托项目“新时代优秀传统文化融入党的政治建设研究”(2019WT31)

[1] 刘寒梅(1973— )女,重庆科技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

[2] 吴昕仪(2000— )女,西南政法大学商学院学生,研究方向为企业管理、思想教育;

[3] 朱琳(1985— )女,泰康人寿重庆分公司,研究方向为思想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