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域环境治理困境的逻辑症结与优化策略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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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域环境治理困境的逻辑症结与优化策略

李剑峰

  渭南河湖生态维护治理有限公司  陕西省渭南市 714000

摘要: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是中国实现绿色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制于治理的公共性和外部性特征,传统的属地治理模式难以破解新发展格局下流域的诸多困境,协同推进大治理成为流域开展生态保护的必然选择,同时也是推动流域高质量发展的外在动力和提高环境治理绩效的内在要求。我国流域环境治理过程中包含着国家与科层政府、国家与民众两组关系。从实践看,两组治理关系的内部运行均面临着法律实施的功能困境。从制度逻辑上分析两组关系中三类主体的行为动因,可以发现,流域环境治理出现功能困境之症结表现在:国家逻辑上“合而不统”的职权配置窠臼,科层逻辑上地方能动型环境监管的困窘,以及公众逻辑上制度缺位导致的参与异化。本文主要论述流域环境治理困境的逻辑症结与优化策略,仅供参考。

关键词:流域环境;治理困境;逻辑症结;优化策略

引言

水资源是一种基础性的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的经济资源,不仅会对生态系统和环境系统造成直接影响,也与城市人民生命健康和经济发展具有直接关联。在全球变暖趋势下,未来水资源的供应安全存在不确定性,需要结合实际状况,正确应用水环境综合治理技术,在构建完善的水环境综合治理体系之后,做好控源截污、增效提质、生态修复等多项工作,为后续处理城市水环境问题拓宽渠道。

1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运作模式可行性

水环境治理工程投融资模式可以分为政府投资模式和PPP模式两种。政府投资模式主要是政府部门利用预算资金开展固定资产投建,投资方式包括贷款贴息、政府直接投资、投资补助和资本金注入等。政府投资模式优点:审批手续简单、投资模式限制少;不需要融资成本,或融资成本低,显性成本较低;政府部门熟悉工程运作流程,可操作性较强;政府部门对于各项环节控制能力强,适合大部分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类项目。政府投资模式缺点:资金压力大;政府工作量大;项目建设无法与项目运行相结合,极易导致项目运营效率降低。PPP模式是一种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领域构建的长期合作关系,该模式主要是政府部门授权相关实施机构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社会资本方,由政府部门和社会资本方共同筹集资金组建项目公司,并由项目公司承担工程运营、设计、维护、建设设施等工作,通过“政府付费”“使用者付费”等方式获得投资回报。PPP模式优点:可以降低政府部门资金支出压力;将工程项目政府资金支出规划为中长期预算;采用按效付费方式,极大提高公共服务供给品质。PPP模式缺点:前期操作工作复杂且周期长;工程项目必须经过政府部门各级财政人员的审核,并将其纳入到综合信息管理平台;政府各年度支出责任通常受地方政府公共预算支出限制,若地方政府财政空间不足,则会导致无法入库,从而影响项目融资。

2流域环境治理困境的逻辑症结

2.1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薄弱

在社会整体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的背景下,因为系统截污缺乏完善性,导致现阶段水污染问题日益严重,不仅会对人们生活质量造成影响,也会降低生态环境质量。产生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因为人们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比较薄弱,没能及时处理水污染问题,特别是一些水资源比较丰富的地区,存在浪费水资源等问题。虽然采取水污染治理措施,但是缺乏针对性和及时性,不利于水环境系统长期处于安全稳定运行的状态。

2.2缺乏完善的协调管理机制

随着城市化发展进程的不断加快,为了充分利用水资源,各个城市的水资源开发项目不断增多。水环境系统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不具备完善的协调管理机制,导致一些河流管理工作被忽视,无形中加重了水环境污染问题。如果想要降低水环境污染程度,就要从制度完善方面出发,如积极构建完善的水环境协调管理机制,全面结合水环境综合治理技术应用状况进行研究,保证水环境协调管理机制中的内容具有系统性和全面性,从而为后续水环境体系稳定运行提供制度保障。

2.3水环境综合治理技术支撑体系落后

水环境综合治理技术支撑体系与普通体系不同,具体表现为其会将多个学科进行有效结合,在国家环境管理部门的支持下,为实际开展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提供技术保障。一些城市实际应用的水环境综合治理技术支撑体系具有落后性,难以保证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有序开展,甚至还会对水环境调节效果造成影响,无法进行实时监测,不利于水环境综合治理人员及时发现问题和处理问题,这样就会对水环境综合治理有效性造成影响。

3制度逻辑框架下流域环境治理优化策略

3.1环境监管目标的协商设定

自上而下的考核评价压力主导着科层逻辑,但这并不意味着只要有纵向问责压力,任何目标都可以实现,实际上,与地方发展利益相抵触的中央目标很有可能只能得到地方名义上的回应。换言之,能够在实际环境监管中顺利执行的目标既需要符合流域整体性的自然规律,又需要顺应社会经济发展规律,但这两种规律并非总是并行不悖,需要在决策层综合权衡。为确保整体秩序的稳定,最好的办法是决策者在设定流域环境治理目标时就已经将价值判断的问题消解,使执行机构能自如地在合理的目标范围内发挥所长。这也意味着,目标设定的过程必将包含以解决价值冲突为导向的协商谈判机制。

3.2有效信息的角色维护功能

首先,实质性的公众参与需要完善的程序保障机制,这既包括通过地方立法细化环境知情权的范围、规范听证会等行政程序规则,也包括建立实质性的司法审查程序,使知情权和参与权受侵害时可以获得及时救济;其次,就有效信息传递的角度而言,对于流域上游落后地区而言,仅有救济程序的保障是不够的,因为往往不是政府阻碍公众依法获取环境信息,而是这些地区的公众本身对于需要哪些信息以及如何处理这些信息可能缺乏基本的检索和辨识能力。因此,流域地方政府在促进实质性的公众参与和有效环境信息传递方面还需采取更积极主动的措施,包括采取更简明易懂的方式、更大限度地披露环境行为的短期和长远影响、更全面地阐释开发项目的优劣情况。不单是政府单方面的行为,信息共享提供法律依据,流域协调机制也可以此敦促地方政府在具有较大环境影响的事项上共享相关信息,尤其是那些可能产生跨区域影响的流域环境行为。此外,从公众内部考虑,环保公益组织也可以参与到有效信息的传递中来,将目光从与污染破坏行为的末端对抗转向流域公众环境意识的前期觉醒,这不仅有利于维护理性的公众角色,而且有利于实现流域环境问题“防患于未然”的目的。

3.3设置符合要求的安全预警机制

为了保证水环境综合治理技术支撑体系符合标准要求,治理人员还要将设置安全预警机制这项工作放在重要位置,主要因为其不仅能够保证水环境容量在标准范围内,也能及时预警,有利于防止产生更加严重的问题。

结束语

流域环境治理在很大程度上与普遍性的环境治理并没有本质上的区别,一个超级流域机构由于在综合社会经济的地域性方面存在缺陷,未必能比流域地方政府在生态环境治理上有更出色的表现。采取符合要求的综合治理技术,这样既能降低水环境污染程度,也能创造更多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为后续高效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清除障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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