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制度对女性就业的影响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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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制度对女性就业的影响

宋佳瑶

辽东学院  辽宁省丹东市118001

摘要生育政策不但会影响到人口的数量和发展,也会对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产生不容忽视的影响。政府在制定和完善生育政策过程中,不但需要考虑到人口数量增减与国家经济发展的相互影响的作用,也要考虑到生育对微观家庭的带来各种可能的影响与结果。

关键词:产假制度;生育;女性权利

    产假制度属于生育政策的范畴,而生育政策与生育水平除了是影响一个国家或地区人口发展的重要因素,也会对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产生不容忽视的影响。2000年左右,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明显,为了缓解劳动力供应不足的难题,国家相继推出了“双独二孩”、“单独二孩”等生育政策,直到2015年我国在全国范围内开启了全面二孩政策。不断调整生育政策来服务于经济发展,从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这无可非议。不过在经济发展、人口政策变化的同时,随之而生的一系列社会问题也需要认真关注和妥善解决。

   女性是生育政策的实行主体及生育主体,生育政策的实施直接影响着女性的生活与工作。在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受教育水平提高、女性的全面社会参与和社会地位的大幅度提高的时代,女性对生育二孩还是有所顾忌的。生育的政策的变化应服务于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保障女性不能因生育而受到歧视或不平等的待遇,才能打消人们对生育及抚养孩子的顾虑。[1]

   一.产假制度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

其中特别注意的有:

  1.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2.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3.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4.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二、产假制度给女性带来的挑战

  2.1生育为女性身心健康带来了极大的考验。

  从怀孕到分娩,女性必须承受内身体上产生的种种不适。现行的生育政策和社会保障政策下,有些政策措施对女性并没有起到100%的保障作用。尽管我国政府目前是鼓励按政策生育二孩,但是二孩母亲也只能享有98天的产假,与头胎产假没有区别。而在哺乳期,我国的生育政策仅给女性职工每天一小时的“优待”。在一些大城市,女职工上下班路途上所花费的时间要远多于1小时。法律、政策仅规定了女性可以享有产假,这又片面地强化了只有女性负有生育责任的刻板印象。

   2.2女性面临着生育与就业、升职间的矛盾则更加严重。

   几乎每名女性,无论是刚毕业的女大学生,还是有着多年工作经验的职业女性,在求职面试的时候都会被问到,“你结没结婚?”、“有没有生小孩?”、“打算什么时候生小孩?”等类似的问题。二孩政策出台后,女性求职面试的时候常会遇到“打算生二孩吗?”很多人心里都认为女性为了生育必须付出时间和精力,有些用人单位在聘用女职工的时候就会特别计算用工成本。毕竟一名女性为了生孩子,从怀孕到哺乳期结束需要一年半左右的时间,尤其在产假期间,几个月不能到岗上班,不能直接为用人单位创造经济价值,但用人单位仍需要按国家法律和政策承担相应的用工成本。在有些工作压力大的用人单位或中小企业,有的女职工只能辞职去怀孕、生育、照顾小孩,即便是在一些大公司、经济效益好的公司,也存在着女性因生育而无法重返原有岗位的现象。在只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的用人单位中,因生育女性得到的产假、哺乳假、工资等方面的保障更少。

   三、对产假制度如何保障女性就业的思考

   生育政策不能仅是一项单独的政策,而应是一系列政策或多方面多领域的政策的组合,不能仅针对生育而出台政策措施,而应在多个方面来制定政策来保障女性愿意生育也敢于生育。

   3.1生育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中应该更全面地体现男女平等这一基本国策。生育政策中要在全国范围内保障女性的产假制度和生育保险(或医疗保险)制度,地区间不应该有明显的差别。女性享有的产假制度应该更富有弹性空间,比如第一胎的产假是90天,第二胎的产假应适当延长产假天数。如果是高龄、高危产妇或是多胞胎,无论第一胎还是第二胎的产假都应更加保障产妇的恢复与调理。但是不能仅给女性增加产假,同时也应该积极鼓励男性产假制度,在制度上保障男性有足够的时间来承担在生育过程中应尽的义务。

   3.2应当统筹考虑,全方位地做好保障生育的措施。生育不仅仅只是影响到女性的健康和就业,它还影响到用人单位的经济效益,还能折射出社会保障的全面性和公平性,以及人们对社会福利的满意度。国家在制定经济政策的时候,应该考虑到企业在女性生育过程中付出的用人成本,生育成本不应当全部由企业来承担,可以通过税费调节,来保证用人单位的经济效益不降低,从而能降低女性因为生育在职场中受到歧视或不公平的待遇。我们还应提倡弹性工作时间制度,育有子女的父母可以通过调整工作时间或是在家远程办公,来平衡工作与照料小孩的时间。

   3.3利用社会资源提供社会化服务,协助生育政策的落实和完善,从而减轻父母育儿的压力。目前的社会保险模式,虽然能够保障到几乎100%的女性职工,但那仅仅是最基本的保障,不能完全满足女性生育和产假期间的经济需求。我们需要引入良好的商业保险模式,动员社会上的资本,保障女性在怀孕、分娩和产假期间经济能力不降低。虽然紧随二孩政策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措施来加强建设医院妇产科、儿科等服务和设施,但目前仍有大量产科无床位、孕妇无法“建档”、儿童看病难、婴幼儿看病无法报销等现象。

参考文献:

[1]吴心坤. 浅谈我国生育政策对女性就业的影响[J]. 科学与财富, 2018, (3):100,109.

[2]《如何让女性敢生二胎》邱吉青《中国妇女报》2015年08月31日

[3]《中国全面放开二孩职场女性面临两难抉择》罗望舒、苏舟《中国日报》2015年11月09日

[4]《(两会话民生)二胎政策会让女性就业更困难吗?》来源:中国经济网(北京)2016年03月13日